張貼者: 梧桐夜語
你現在大限走到15~24,三方四正地空、地劫全現,運劫較低,也較為波折,打官司很難贏,可能到最後是白忙一場的局面。官司破財有可能不是破給對方,有可能是花在訴訟費上。
(訴訟費不見得是敗訴的付,如果他裝窮,法官有可能叫你付。況且你官司打贏的話,你可能會拿到一紙強制執行的命令,去執行他空空的戶頭,訴訟費用請看民事訴訟法§77條之一以後的條文)...不要想說要讓對方有前科,「想要一個公道」,我是覺得拿到錢就是對對方一個懲罰了,況且就算你打贏,你實在是贏了面子,輸了裡子,老人家雖然沒有什麼法律常識,但是就他們的經驗來說,打官司要花很多金錢和時間,所以他們才會勸你不要打。...
(訴訟費不見得是敗訴的付,如果他裝窮,法官有可能叫你付。況且你官司打贏的話,你可能會拿到一紙強制執行的命令,去執行他空空的戶頭,訴訟費用請看民事訴訟法§77條之一以後的條文)...不要想說要讓對方有前科,「想要一個公道」,我是覺得拿到錢就是對對方一個懲罰了,況且就算你打贏,你實在是贏了面子,輸了裡子,老人家雖然沒有什麼法律常識,但是就他們的經驗來說,打官司要花很多金錢和時間,所以他們才會勸你不要打。...
很精闢的命理和實務見解!!小弟受用良多,原本想問我恩師該怎麼告他,看來也免了,明年我要考法研所沒那麼多時間精力...梧桐兄的一席話讓小弟釋懷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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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來也漸,其入也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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