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江雄
這個庭開兩個半小時
我要引用民法都不讓我引用了
再引用之前就把我擋掉
刑事訴訟法,我看是作夢都不要想
我要引用民法都不讓我引用了
再引用之前就把我擋掉
刑事訴訟法,我看是作夢都不要想
我想都開了兩個半小時的庭了,應該不至於有你說的不讓你說的情況,你形容的像全不給你說。
會問是不是,通常是在訊問你事實,例如:被告,原告於幾年幾月幾日是不是有拿錢給你,就跟問你地上是不是有水一樣。回答是不是,不是應該嗎?
通常檢察官問他想知道的問題完畢後,他會再問被告有沒有什麼要補充說明的,不致於到不給你說的地步,因為都有錄音,檢察官不太會冒犯違反刑事訴訟法之風險訊問。
1.不讓你引用民法有可能是你對該條民法認知完全錯誤亂引。
2.一直亂引,那會讓人很火大。尤其是,不是真懂法律的人,憑一些道聽途說的法律知識,在法律專業人士面前一直引用錯誤的法條那是很令人反感的事。
3.你在刑事程序中還是宜先引用刑事訴訟法。
4.把你們的爭執點整理好,要分點條理化,並打成答辯狀的格式送進去,他們大都會比較喜歡看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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