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宿所言是對的..
我國關於肖像權之保護,主要依民法之人格權為之,並不在著作權法中。
肖像權是屬於民法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所稱的人格權,該項規定: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在不確定那張照片是36e本人之前隨意散佈確已構成上述之侵權行為..修過民法的人都知道
我國法律親權行為是採無過失責任主義..也是就是說並不因為侵權者說不知道就可避免刑責
其次..若於散怖他人肖像又以文字敘述致使他人名譽受損也將構成刑法309條 310條的公然侮辱罪及誨謗罪..照片持有人可依法向所在檢察屬提出告訴..
當然囉 如果照片是36e本人 那以上所述全部不適用 刊登者無罪..
我國關於肖像權之保護,主要依民法之人格權為之,並不在著作權法中。
肖像權是屬於民法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所稱的人格權,該項規定: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在不確定那張照片是36e本人之前隨意散佈確已構成上述之侵權行為..修過民法的人都知道
我國法律親權行為是採無過失責任主義..也是就是說並不因為侵權者說不知道就可避免刑責
其次..若於散怖他人肖像又以文字敘述致使他人名譽受損也將構成刑法309條 310條的公然侮辱罪及誨謗罪..照片持有人可依法向所在檢察屬提出告訴..
當然囉 如果照片是36e本人 那以上所述全部不適用 刊登者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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