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搶救>>*桃色官非*<<搶救 #1076456 - 2008-08-15 12:34:04 鄭仲達 註冊: 2007-07-28 文章數: 286 來自: 台北縣 你說ㄉ沒錯!關鍵是檢查官和法官的認知~他父母是要錢可以解決~比較關鍵的是刑事(公訴罪)~留下污點是沒差~重要的是我知錯了我肯去改!如果能過關的話?我以後一定離偏門行業很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