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kayleung96
我在想,是否人必須要戴著面具才會得人心?才能令別人接納自己?
不盡然,就算夫妻與父母子女之間,有些事情確實也不適合完全坦白,但是如果人家覺得你根本不露出真心的話,人家也不會相信你,這之間的運作很微妙,要有一點社會經驗人生經驗去體會.
因此外交界有個說法,大部分的條約,都是在酒廊的廁所中談成的,因為這時大家酒酣耳熱早已醜態畢露,加上酒精讓腦袋發昏,比較藏不住自己的真心,不像平常都在爾虞我詐;而廁所比主位的人少,又是剛解放過後一身輕,這時比較喜歡在其他方面一起"一口氣解決",容易在關鍵點上達成妥協.當然,這是男人之間的狀況.
不過也是有可以完全不戴面具互相交心的狀況,比方曾經一起在生死關頭打滾過的戰友,除死無大事,一起共享過生命的失去與獲得經驗的人,才是最有可能彼此完全敞開心胸的人,因為彼此之間已經是甚麼大事都共同經歷過,彼此互相貢獻一切才擁有了生命的一切,才真的是甚都沒有隱瞞必要的關係,但這種經驗極其難得.
小弟命無正曜(鈴星),第二大限廉貞破軍地劫,也算是經過這種心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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