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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BTQ有罪嗎?佛典告訴你-你沒有罪! #2274082 - 2026-08-08 12:11:31
healer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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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1360
來自: 台北


00:00 LGBTQ族群的困境
01:14經典中佛陀的態度
04:43 律藏中邪淫戒的解釋
08:10 南傳佛教界的態度
08:50 喜樂的觀點
10:50 靜心引導
14:43 疑惑內耗生起時怎麼辦?
15:42 討論邀請

經典故事引用
1.南傳巴利文《法句經-新品》:Roreyya故事
2.南傳巴利文《雜阿含經》:Vokkli故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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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LGBTQ有罪嗎?佛典告訴你-你沒有罪! #2274180 - 2026-08-10 10:02:34
dasha 離線
註冊: 2006-10-23
文章數: 753
有罪的不是LGBTQ+, 有罪的是以惡念歧視LGBTQ+的人, 以及假藉LGBTQ+之名行奪權之實的現代法西斯/共產主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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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LGBTQ有罪嗎?佛典告訴你-你沒有罪! #2274228 - 2026-08-10 19:45:26
雙斗魂 離線
註冊: 2014-06-20
文章數: 7943

LGBTQ當然無罪,也無需討論、。
因為,討論的本身,就是一種罪。因為有討論就有針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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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LGBTQ有罪嗎?佛典告訴你-你沒有罪! #2274229 - 2026-08-10 20:52:57
歐達善 離線
註冊: 2009-09-28
文章數: 1510
佛法不講罪、原罪,只講因緣果報、業力,所以議題的基本條件就錯了.


編輯者: 歐達善 (2026-08-10 20: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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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世尊的最基礎的初階法門卻也是最深奧的高階法門(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對於想要變聰明的用腦人(學生或老闆)來說,安般法會增加意根,立即聰明加分,
美咩們想要變美的話,身根變強,體型會修正得美美的,反正妙用無窮,
所以經上說打坐有成的行者會給人莊嚴而殊妙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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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LGBTQ有罪嗎?佛典告訴你-你沒有罪! #2274453 - 2026-08-16 18:30:54
healer 離線
註冊: 200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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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北
奪不奪權跟罪也沒有關係

就是因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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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LGBTQ有罪嗎?佛典告訴你-你沒有罪! #2274454 - 2026-08-16 18:32:21
healer 離線
註冊: 200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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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北
張貼者: 歐達善
佛法不講罪、原罪,只講因緣果報、業力,所以議題的基本條件就錯了.


罪的定義是犯邪淫戒否?
其實也不犯邪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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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LGBTQ有罪嗎?佛典告訴你-你沒有罪! #2274455 - 2026-08-16 18:35:27
healer 離線
註冊: 200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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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北
張貼者: 雙斗魂

LGBTQ當然無罪,也無需討論、。
因為,討論的本身,就是一種罪。因為有討論就有針對。


重點在犯不犯邪淫戒?
據根本的律藏內容
也是不犯邪淫戒的

非道非器犯邪淫
是北傳佛教法師自己的詮釋
原典裡沒有規範


編輯者: healer (2026-08-16 18: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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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LGBTQ有罪嗎?佛典告訴你-你沒有罪! #2274499 - 2026-08-18 10:24:32
歐達善 離線
註冊: 2009-09-28
文章數: 1510
張貼者: healer
張貼者: 歐達善
佛法不講罪、原罪,只講因緣果報、業力,所以議題的基本條件就錯了.


罪的定義是犯邪淫戒否?
其實也不犯邪淫


罪,如前所述佛不講罪。要定義罪請先問過使用罪的團體是如何定義。

戒,是對自己的規範,不是拿尺來規範他人,且是對佛弟子而言。
所以不是佛弟子是否犯邪淫罪,我也不知,因為那是由因果決定,我只知道非道、非根(支)對佛弟子來說是犯邪淫罪。

至於非根,由於對於巴利律藏根本沒看過,所以只能靠AI搜尋:
1. 《經分別·僧伽施沙第一戒》(Saṅghādisesa 1)
戒文: 「若比丘故思出精,除夢中,僧伽施沙(僧殘罪)。」

緣起故事: 佛陀住在舍衛城時,有一位名為迦留陀夷(Udāyin)的比丘,因為身體強壯、欲念熾盛,無法忍受性衝動,於是「以手自作,使其出精」。其他比丘發現後告知佛陀,佛陀嚴厲斥責他:「此非適當,非隨順,非應做法……」並正式制定此戒。

解決慾望的各種變體(律藏註釋/母論討論):
在巴利律藏的隨後討論中,律師們列舉了各種為了宣洩慾望而採取的「非典型」方式。佛陀與律藏明確規定,只要帶有染污心,以下行為皆構成犯戒:

利用物件/非器官摩擦: 使用手、腳、木棍、繩子、或摩擦腿縫、腋下等非生殖器部位來解決慾望。

利用自然力量(風與水): 故意將私處對著強風吹拂、或坐在急流水中沖刷私處以求達到性快感或射精。

判罪標準: 以上只要成功射精/達到宣洩,皆犯僧殘罪(Saṅghādisesa,僧團第二重戒,需在僧伽面前嚴格懺悔並服六夜摩那埵);若採取了動作但未成功射精,則犯偷蘭遮罪(Thullaccaya,大罪)或突吉羅罪(Dukkata,惡作罪)。

同樣的是專指出家眾而言。跟非佛弟子無關。

律藏,不是我們這些在家眾可以探討的。
而在家佛弟子守好五戒即可。但在南北傳的在家邪淫罪又有不同看法。

至於認同哪一種戒律,就看自身了。

就像有些人分明很喜歡吃海鮮不喜吃動物肉,就想要持日本的非肉戒--專有名詞突然忘了。
那麼,只能去日本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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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咩們想要變美的話,身根變強,體型會修正得美美的,反正妙用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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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LGBTQ有罪嗎?佛典告訴你-你沒有罪! #2274543 - 2026-08-20 16:50:00
healer 離線
註冊: 2003-06-10
文章數: 1360
來自: 台北
張貼者: 歐達善

罪,如前所述佛不講罪。要定義罪請先問過使用罪的團體是如何定義。

戒,是對自己的規範,不是拿尺來規範他人,且是對佛弟子而言。
所以不是佛弟子是否犯邪淫罪,我也不知,因為那是由因果決定,我只知道非道、非根(支)對佛弟子來說是犯邪淫罪。

至於非根,由於對於巴利律藏根本沒看過,所以只能靠AI搜尋:
1. 《經分別·僧伽施沙第一戒》(Saṅghādisesa 1)
戒文: 「若比丘故思出精,除夢中,僧伽施沙(僧殘罪)。」

緣起故事: 佛陀住在舍衛城時,有一位名為迦留陀夷(Udāyin)的比丘,因為身體強壯、欲念熾盛,無法忍受性衝動,於是「以手自作,使其出精」。其他比丘發現後告知佛陀,佛陀嚴厲斥責他:「此非適當,非隨順,非應做法……」並正式制定此戒。

解決慾望的各種變體(律藏註釋/母論討論):
在巴利律藏的隨後討論中,律師們列舉了各種為了宣洩慾望而採取的「非典型」方式。佛陀與律藏明確規定,只要帶有染污心,以下行為皆構成犯戒:

利用物件/非器官摩擦: 使用手、腳、木棍、繩子、或摩擦腿縫、腋下等非生殖器部位來解決慾望。

利用自然力量(風與水): 故意將私處對著強風吹拂、或坐在急流水中沖刷私處以求達到性快感或射精。

判罪標準: 以上只要成功射精/達到宣洩,皆犯僧殘罪(Saṅghādisesa,僧團第二重戒,需在僧伽面前嚴格懺悔並服六夜摩那埵);若採取了動作但未成功射精,則犯偷蘭遮罪(Thullaccaya,大罪)或突吉羅罪(Dukkata,惡作罪)。

同樣的是專指出家眾而言。跟非佛弟子無關。

律藏,不是我們這些在家眾可以探討的。
而在家佛弟子守好五戒即可。但在南北傳的在家邪淫罪又有不同看法。

至於認同哪一種戒律,就看自身了。

就像有些人分明很喜歡吃海鮮不喜吃動物肉,就想要持日本的非肉戒--專有名詞突然忘了。
那麼,只能去日本生活了。


這是出家戒
出家人戒一切淫行
但不戒在家眾

邪淫戒是在家五戒之一
佛對在家眾沒有這樣規定

戒是有比例原則的
別整天拿出家戒要求在家人
那叫做逾越


編輯者: healer (2026-08-20 16: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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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LGBTQ有罪嗎?佛典告訴你-你沒有罪! #2274572 - 昨天 at 15:26
歐達善 離線
註冊: 2009-09-28
文章數: 1510
都說了:
"【律藏,不是我們這些在家眾可以探討的。】
而在家佛弟子守好五戒即可。但在南北傳的在家邪淫罪又有不同看法。
至於認同哪一種戒律,就看自身了"

說逾越,太沉重。
過往的戒律是在家眾不能閱讀出家眾的戒律,因為如前文所述會拿來衡量出家眾的一舉一動。現今,所有佛典都電子化,誰不能查看的到?誰不能轉貼?重點在何處?有無衡量他人罷了。

佛出世的時代,哪能跟現在比?

眾生之別有胎、卵、濕、化生。古文的習慣,曾在命理的文章提到越是排後面的就越重要,如:命、運、風水、讀書、積(陰)德。所以積德是人在世想要改變命運的重點所在。
所以,胎生是最低一等的出生方式,尤其是人類。其實很簡單去看看鯨魚、海豚或者貓、狗等胎生動物,基本上沒有任何改變,唯獨人類的品質一代不如一代,現今所有的應用都在春秋戰國諸子百家、同時期的哲學家、佛家等等都出現了,現在不過是應用或者證明而已。自己去觀察。懶的敘述也不想去辯駁。

佛陀制定律法時是依當時的社會風氣而制定。若是提及現在的情況當作律法,只會當作鴨子聽雷或者根本不知所云。

貪、嗔、癡,三毒的貪,在古代是淫,是浸淫的意思,也就是沉溺在某件事情上。但用淫字只會讓人想起男女之間的事,所以改成貪字。
由此發想,所有會引起上癮的行為或想法,都應是被禁止的。

以自殺為例。佛教視自殺為「殺生」的一種。也所有宗教都遵守的戒律。
巴西靈媒、聖人聲稱,因暴飲暴食導致生命不好好照護好自己的身體提前結束,在靈界視為自殺。

這些現代人疾病都是因為「淫」所造成,如工作狂的爆肝跟心臟疾病,壓力太大而導致胃癌、乳癌、自律神經失調。吸毒導致神識不清、傷害身體最終導致命亡。吃檳榔導致口腔癌。吸菸導致肺癌。吃太辣太燙引起咽喉癌。過度淫慾導致精神渙散、體力消耗過度。還有,手機上癮症導致眼睛受傷害並且相關後遺症。...
這些不是佛弟子的都得要限制了,難道佛弟子不用限制?察遍所有的律典這些現代所產生的情境與習慣都沒在戒律內,那麼就可以去做?

同樣的,與配偶行淫慾時因為單調乏味偶而用性玩具助興,有何不可?但如同地藏經所云:「南閻浮提眾生,志性無定,習惡者多,縱發善心,須臾即退,若遇惡緣,念念增長。」,那麼一時的助興會不會最終是一換再換更有趣味的玩具,可知情趣用品店的盛行與推廣。

若沒與他人交媾也沒用上情趣用品,那麼就可以一直觀看A片?

也如同吃肉與吃素的問題。如果能做到吃肉跟吃素一樣沒有分別,那吃肉有何不可?看看現今人,小到一個排骨飯,炸得夠不夠酥、肉夠不夠新鮮、調味好不好、夠不夠便宜,乃至吃到飽,一定得撐到快到滿到喉嚨口才願意停止。更不用說追求新鮮、烹調方式、如何調味、肉的品質如何。遇到好吃的就一吃再吃。

總之,戒貪、嗔、癡只是基礎分類,得因應時勢才行,讓人上癮的事就應該被制止,這是符合戒律的。其他經文也是如此,只要是符合佛的三法印,就是真正的佛法。

再重申不是佛弟子,要做啥事都是自己決定的,因果自負。若有想要改變學習正(確)法,就得好好想想那些可做哪些不可做。

如果還是堅持得巴利文佛典才是真正的佛典是佛親口說的,那就這樣吧,喜歡、認同就好。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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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LGBTQ有罪嗎?佛典告訴你-你沒有罪! #2274582 - 昨天 at 20:22
healer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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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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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歐達善
都說了:
"【律藏,不是我們這些在家眾可以探討的。】
而在家佛弟子守好五戒即可。但在南北傳的在家邪淫罪又有不同看法。
至於認同哪一種戒律,就看自身了"

說逾越,太沉重。
過往的戒律是在家眾不能閱讀出家眾的戒律,因為如前文所述會拿來衡量出家眾的一舉一動。現今,所有佛典都電子化,誰不能查看的到?誰不能轉貼?重點在何處?有無衡量他人罷了。

佛陀制定律法時是依當時的社會風氣而制定。若是提及現在的情況當作律法,只會當作鴨子聽雷或者根本不知所云。

貪、嗔、癡,三毒的貪,在古代是淫,是浸淫的意思,也就是沉溺在某件事情上。但用淫字只會讓人想起男女之間的事,所以改成貪字。
由此發想,所有會引起上癮的行為或想法,都應是被禁止的。


居士當然可以研究
邪淫戒關於律藏的部分是可以研究的
因為那是居士五戒的內容
它有明確的內容,就專門規範性行為的
別一直拿律藏不可以研究
當擋箭牌
我受了五戒,
難道不能知道五戒的範疇和內容?

還有
別總是擴大解釋,
北傳教區最愛這麼做
把自己放在佛之上,制自己要的戒

梁武帝就是最明顯的例子
明明素食戒
就被佛以斷四聖種的裡由摒退
硬要加上去,表示自己更偉大清淨

北傳的邪淫戒
是戒師把出家戒
拿來解釋在家戒
其實是不如法的
不然一般沒結婚的在家人
就跟出家人的淫戒沒兩樣了
在家人行出家法
結果是會出問題的

而且在邪淫戒裡面
連嫖妓都不算邪淫呢~
只要有給該給的渡資
都是可以的
由此可知
佛不是苛刻的人

慾望當然是能減輕最好
但是佛對在家眾
沒那麼多要求
就是累積資糧、培養對三寶的信心
能把五戒持好就夠好了
能多做一點修行就多修
那是最好
老是拿出家人的標準
去約束在家人
那是不如法的
也會出問題

至於大乘是不是佛說
我沒意願爭辯

但南北傳,律藏高度一致
就別標新立異
照佛制就可以了

佛只說小小戒可捨
沒有准許我們制新戒,
或把戒律弄嚴、擴大
要更嚴謹,那是用來約束自己
但別拿來要求別人
還要冠上佛的IP,那就不好了

至於成癮藥物的問題
我認為歸於飲酒戒的部分
只要會影響意識清醒的
都算是飲酒戒所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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