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捐了300。
不為什麼,只為【台灣】!
300元若能夠讓一個政府變得清廉,則有黎民為100元的小鳥而亡的情形就不會復見!
佈施能夠幹麻?在國不興則民不安的前提下,佈施100會緊接著有無數個100出現。
因為,有太多的人再等待更多的100奧援!
至於陳水扁倒了後,就由呂秀蓮繼任,這就是制度!
我們今天不是受強權壓制也非有人想奪權,而是看不慣;
在自己受挫之時,言【尊重法律】!
當自己意氣風發之時,視法律為無物,概隨個人喜好解說。
不倒?未來會有更多的人效法陳水扁、趙建銘等人的行為。
在法不備之下,盡行利己之事;桃園的一家六口自殺之事,不也是因為【法不備】而選擇
辭世嗎?現在很多事都依【法】而行,倒楣的是奉公守法的黎民百姓。
因為,法已成為只是約束人民的【工具】和保護自己【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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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一個省思,沒有【政治責任】就無所謂的【國家賠償】。
法為戒,德為律;這是最簡單的民主法治說明!
以戒為要求,跟在菩薩面前不吃肉、不殺生;在菩薩背後幹盡所有的壞事有何差異?

原則加基本,太多的閒缺吃掉太多的100,當再有人只以簡單的【做人做事道理】,則人民
必然會再度反抗!因為,那有太多個100元。
將【做人做事道理】,所得來的錢,拿來佈施不是很好嗎?因為,它是教人【做人做事的道理】。
我的300塊,若能換更多的46萬(每月只教做人做事的道理賺的),佈施!
那這300塊,不也是花得很有價值嗎?300元,我的一日吃飯所得。
一天沒吃,換更多的人能夠溫飽、讓更多的人不敢亂來,這餓是很值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