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sinshi
立法院在今年已通過
不能在投票期間監票了!!
"照委員莊瑞雄等 4 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如下:
無故於投票所外,拍攝、記錄或以他法標定他人進出投票所,經警衛人員或警察人員
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只要一紀錄進出人數與開出票數
作票就露餡了
以前只限30公尺內不能錄影
現在全面禁止
還用刑法伺候!!
請問是今年2~5月的會期或9~12月的會期?是提案而已或已經通過?能不能提供連結或公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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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實觀照:不帶預設立場地去傾聽,爬梳人事物的脈絡覺察真相
預設立場就是一個人的偏好和信仰,無法改變它的溝通終將無效
如實觀照:不帶預設立場地去傾聽,爬梳人事物的脈絡覺察真相
預設立場就是一個人的偏好和信仰,無法改變它的溝通終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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