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 很難懂的盤 到底還有沒有用神可用
甲木能夠洩水嗎 戊土看似用不了
徐志摩娶張幼儀,徐的父母很高興,給了他們小倆口豐厚的生活費。
也就是說,在徐志摩命中,娶張幼儀是【很得宜】的事情。
但是,徐志摩不怎麼喜歡張幼儀,代表張並非徐的【心之所向】。
所以,命中有利的東西(得宜之物),自己未必喜歡(心之所向)。
後來,徐志摩遇到了林徽因,而且很喜歡林,徐的心之所向在林。
甚至,為了要同林徽因在一起,徐竟然跟張幼儀離婚。
也就是說,徐為了追求心之所向之物(林),抛棄得宜之物(張)。
但是,林徽因卻不肯嫁給徐志摩,而是嫁給了別人。
所以徐的心之所向之物【會有人同他爭】,而且徐還會【爭輸】。
OK,徐為了心之所向之林,拋棄得宜的張,卻在爭林的時候爭輸了。
再後來,徐志摩遇到了,當時還是【別人老婆】的陸小曼。
徐很喜歡陸,所以陸也是徐心之所向之物件。
但陸是別人的老婆,所以徐也一樣要【同別人爭】。
不過,這回徐爭嬴了,娶到了陸小曼。
所以,徐志摩的心之所向之爭,也還是有【爭嬴】的時候。
但是,徐志摩的父母卻對此非常不高興,斬斷了給徐志摩的財力支援。
偏偏陸小曼是個奢華浪費愛花錢的女人,為了供養陸,徐拚命賺錢。
最後還為此多兼了幾堂課,坐飛機失事,竟至死無全屍。
因此,對徐志摩的命運而言,陸小曼其實是【極不得宜】之物。
所以,自己喜歡(心之所向)的東西,在命中也未必有利(得宜)。
OK,整理一下:
徐志摩的命中,得宜之物與心之所向【經常相互矛盾】。
對自己有利的事物,徐志摩不大喜歡;而喜歡的呢,卻又對自己不利。
徐志摩喜歡(卻不利)的事物,必須同別人【爭奪】,而且常常爭輸。
偶而要是【爭嬴了】其實還更倒霉、更悽慘,必須付出巨大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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