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管中閔,由於未揭露獨董身分,有失去公開公平公正之準則。沒有公開是已經非常清楚了,事先及當場並未告知其他委員,與蔡明興的關係,所以沒有公開事證明確。由於沒有公開,影響其他委員的判斷,失去公正。對於其他候選人,並不公平。
有人說獨董都有在股市觀測站公告,沒有不公開的疑慮。那我要問這些人,台積電的獨董是誰?很明確,一般人根本不會去看公司的獨董是誰。另一名候選人周美吟與另一遴選委員廖俊智是具有中研院院長的身分,在遴選委員會中,有充分討論,結論是廖委員不用迴避。如果結論是要迴避,相信廖院長也會迴避。但是蔡明興與管中閔的關係,卻是在選後才被人發現,選舉時也沒有討論該不該迴避,造成無法回復的傷害。教育部基於獨董問題,撤銷這次選舉結果,是因為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必須重選,事屬必然。
你老是搞不清楚原則與法律的差別,況且你所謂的三公,公平,公正,公開,根本不是原則,只是民主投票的前提,民主投票四原則,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你所謂的三公既然是前提,就沒有違不違法的問題,況且這種鬆散的前提,誰來認定違反?你嗎?
講民主你不懂法治,講法治你你濫用民主,這是問題所在
是你看不懂我的話吧!請看我的原文,我有說違法嗎?違法是指在程序未完成之前,就任獨董。
再說前提與原則,你知道甚麼叫前提甚麼叫做原則嗎?
前提是只要做這件事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選舉要有其前提,如前任當選人任期已到,必須要再次選舉,這就是前提。原則就是要做這件事,應該要有的態度。當要選舉時,每個人就必須要遵守公開公平公正來進行選舉,這就是原則。
principle--a basic idea or rule that explains or controls how something happens or works
以上參考Cambridge Dictionary
管中閔未揭露獨董身分,蔡明興也未迴避,遴選會也沒有討論需不需要迴避,這樣回沒有違反公開公平公正?誰能來認定?天下人都可以。公理自在人心,即使現在能詭辯,難杜悠悠之口。
你承認沒有違法,那我們難得有共識!
違反前提與原則沒有「合法性」問題,只有「正當性」的問題,「正當性」的問題只能用公理自在人心來解決沒錯,但是如果因此就要學法西斯拔管,那就違反大學自治的民主「原則」,也難杜悠悠之口!
甚麼是前提?甚麼是原則?我還要說明給你聽,你以為我很閒。
沒有正當性,哪來的民主?我是不是要把法學概論從頭教起?甚麼叫做立法精神?立法原則?
你的偏見已經形成,講太多也沒有用。要你多念點書,有好沒壞,至少不會出醜。
你對噹哥說:不讀書真可怕,不讀書又大言不慚,更可怕!
不是謾罵,我對你說:不讀書真可怕,不讀書又大言不慚,更可怕!
就是謾罵。
天下就只有你可以罵人,不准別人罵你的意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