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早晚子時之說是對古曆法的無知
否定者往往會有如下議論:
中國由古至今,時辰之換算皆以子時為首,並未曾有所謂日子、夜子之區分,是今人之亂作。
========但他就忘了,以子時為首,不等於沒有早晚子時。這與子時為首不矛盾。
更有無知者如此武斷地立論:中國曆法子時就是子時,沒有前後之分,或許是近人將西洋曆法中每日有二十四時納入分析,才有前後日之分,徒增困擾!
類似的言論還很多:========攪亂夜子時的,是亂搞的,若然用夜子時的話,一交子時即為今日,早子夜子系西洋的玩意兒,不憑也罷夜子時只是近人的說法,不值一提!
我就納悶了,你們憑什麼證據,就這樣武斷地下結論?難道你自己見聞不到的東西,就都成了無根無據,都成了假的不成?不知道的不亂說,這樣還少讓人笑話。
古人也講正子時。每個時辰也要分這刻那刻。多讀點古曆法就明白。
《晝夜百刻定論》:凡每日晝夜一百刻,分十二時,每時八刻二十分,每刻有六十分。一時分八刻,十時得八十刻,二時得十六刻,共九十六刻,所餘四刻,每刻六十分,四刻二百四十分,謂之十二時,每時得八刻二十分。故有初初刻一十分,正初刻一十分,一時有五百分,初初刻十分,初一到初四刻各六十分,共二百四十分,謂之上四刻。正初刻到正四刻也是二百四十分,謂之下四刻。凡夜半子時隔界之類,一時有八刻二十分,子時上四刻歸本日管,下四刻歸第二日管。
民國袁樹珊在《命理探源》中,就講萬育吾關於一日分為一百刻的講法,子時上半時辰屬於前半夜即為昨日,下半時辰屬後半夜即是今日。
連古代修道士也非常看重 正子時之說,否定早晚子時,就等於非要人家在農曆除夕11點鐘時來迎接新年一樣可笑。
李淳風也算個有名的古人吧,他的預測技術也是人人認可,他就講:“古曆分日,起於子半”(見《新唐書•曆表》)
從西周起,曆法就把與“日中”相隔半日的“夜半”作為一日之始。用12地支記時表後,子時恰被日子的更替時刻所平分:後一段為子正或稱早子時,屬今日;前一段為子初或稱夜子時,屬昨日。一日始于早子時之初,而終於夜子時之末。所以早晚子時古己有之,非後人杜撰。
在《七修類纂》中也有此類明確講法,“如子雖屬陽,上四刻乃昨夜之陰,下四刻今日之陽。鼠前足四爪象陰,後足五爪象陽故也。”是以子時應分早子時與晚子時。
至少在殷商時代,我國古人即把一晝夜分為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個時辰,並分別以夜半、雞鳴、平旦(昧爽、昧旦、平明)、日出、食時、隅中、日中、日昳(昃)、哺時、日入、黃昏、人定來指代。《尚書•牧誓》:“時甲子昧爽,王朝至於商郊牧野。” 《尚書•無逸》:“自朝至日中,仄,不遑暇食。”
而現代不少人,卻僅憑古人僅有十二時辰,而去否認有早晚子時的存在,實為可笑。我國最早的曆法寶典當推偉大歷史巨著《史記》中的《曆術甲子篇》《曆術甲子篇》以“歲名焉逢攝提格,月名畢聚, 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正北,十二,無大餘,無小餘;無大余,無小餘”為曆元。。。 上面引用部分的意思是,在甲寅年甲子月甲子日,合朔與冬至的交氣時刻同在“夜半”。“夜半”是幾點幾分呢?
“無大餘,無小餘;無大余,無小餘”,前一個“無大餘”指合朔(初一)那天的干支數次是“0”,即甲子日;“無小餘”指合朔的具體時刻是“0”,即0點0分。後一個“無大餘”指冬至那天的干支數次也是“0”,即甲子日;“無小餘”指冬至的交氣時刻也是“0”,即0點0分。以上充分證明,“夜半”子時,指的是深夜零點零分,古人計時從“夜半”子時即零點開始。
既然古人就重視正與非正的子時之別,而現實存在的夜半11點與12點,古人以早晚子時去區別命運又有何不可。常理中有特殊,這也是自然規律。正如邵康節大師對夜半子時的感悟:冬夜子時半,天心無改移,一陽初動處,萬物未生時,,,大音聲正希。。。子時的特殊,古人有特殊論法,也是後人可以研究的地方。所以古人總講子不論命,肯定有其特殊之處。而後人以此研究,又有何不可?
早晚子時論命,善用者就用,不善用者可以不用,用不用是你自己的事,但以己之見來否定其他,實在不是研究學問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