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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3261 - 2013-10-24 11:14:45 Re: 請問[盧勝彥]算是正統密教嗎? * [Re: samch]
無印良品 離線
終日乾乾
註冊: 2013-02-15
文章數: 141
金記是誰?〈菩薩魔〉
文/路人甲

link

真有此人嗎?

爐說跟他跟很久?

爐真的是編劇高手!
洗腦鋪路〜賜封上師或修的很好的,萬一脫離真腐宗,就有合理的藉口,例如本文?

爐既然是佛王之王?難道不知道原因?

是護法假裝魔,爐都搞不清楚!
爐這個佛?及格嗎?
爐自稱是佛王,還需問蓮華生大士?

爐作許多法,無效!爐自己說【不甘心】!

【不甘心】這三個字,是開悟者?證悟成佛者的執著心態嗎?

護法假扮魔入金記的心,目的是迫使金記離開真腐宗!?

爐號稱不捨一個眾生?
既然護法是正派神!?怎麼會捨棄眾生?故意陷害眾生?讓眾生離開宗派呢?

只為了保護宗派?正派神明居然不擇手段假扮魔鬼迫使其眾生遠離正道?

佛陀明知道弟子提婆達多會加害佛陀,還是照樣度他,佛陀並不會說這個人將來帶來極大禍害!快快趕走他!不讓他學佛!因為這個人將來會害死我!?

所以搞了半天,老爐和其護法(我看是魔),寧可保護宗派的壯大!而錯殺一個眾生的修行慧命!?在所不惜!

只能說爐很會掰故事!




One thought on “金記是誰?〈菩薩魔〉”

xox said: June 28, 2013 at 1:18 pm

Raul-願公理正義得以伸張 on April 29, 2013 at 2:36 pm said: [Edit]

盧在本文當中寫的這句,剛好用來破解許多因為迷信夢境及各種修法感應而不相信我們化的現象:

眼見方為是,
夢境未必真;
若信夢中境,
枉盡世間人。

以我自己這段時間跟真佛弟子交談的經驗,發現有不少還迷信盧的人,都是因為有夢中感應或修法覺受,才不相信眼前看到的事實,包括再明顯不過的欺騙證據及親眼目睹親耳聽聞的事件等等。

夢境,包括禪定中的見聞,有許多都是心念的投射,若無世俗的「人間證據」加以佐證,就不可盡信。而若與世俗的證據相衝突時,則應以凡俗的事實為準。

盧的文章經常都是先說明正確的觀念,再導入似是而非的理論,去合理化不正確的行為。
這首偈寫在文章的前頭,其所表達的觀念是正確的。
當夢境(含禪定見聞,修法感應等)與現實證據相衝突時,應以凡俗的事實為準。
Reply ↓
粗人劍雄 on April 29, 2013 at 5:28 pm said: [Edit]

淫蟲又用厚黑術=偷換概念。
Reply ↓
Raul-願公理正義得以伸張 on April 29, 2013 at 2:44 pm said: [Edit]

本文誠如作者所說,絕對是個造假的故事。
那個金記跟在盧身邊很久?
而且能夠練到不吃不睡的程度?

先別討論不吃不睡是正確或著魔的問題,我們只看,盧身邊曾有過這樣的人嗎?真佛宗裡面有人能修練到這種程度嗎?
狗屁!真佛宗裡面只有兩種人,一種是騙人的,一種是被騙的,除此之外沒有別的了。
真佛宗內有修練到能不吃不睡的「高人」?有的話叫他出來展現看看。
Reply ↓
明非 on April 29, 2013 at 4:20 pm said: [Edit]

別忘了盧常講實話,但要反著看!我的推理是這樣的:

金記的前世修為比老盧高(金不自知),他身上的降三世明王是真的,老盧變化的才是假的!

老盧妒嫉他,不給他(黑)灌頂,不傳(黑)法給他,金記很幸福地逃過老盧的黑氣污染,靠著自己修,越修越有成就,老盧想要害他,施展了許多有的沒的黑魔術,害得金記生起病來,老盧假裝要治金記的病,不斷變東變西來害他,甚至變成假降三世明王,誰知真的降三世明王卻從金記的身上跑出來,警告老盧:這人前世是修行人,你再害他,我就吐火燒你!

老盧扮的假明王不敵真明王,從此不敢再害金記,反正金記的財產被老盧榨光了,留著他也無用,於是將金記逐出假佛幫。金記一走出假佛幫,馬上脫胎換骨,身體壯得像一條牛

恭喜金記,錢再賺就有,法再修就成,降三世明王是明眼的守護神! 
Reply ↓
Raul-願公理正義得以伸張 on April 29, 2013 at 10:01 pm said: [Edit]

i…當中的詩句,還有幾段文字,很明顯一看就知道是抄的,還說他不是文抄公?


盧文:
「談到觀察,這是:
眼見方為是,
夢境未必真;
若信夢中境,
枉盡世間人。」

原文出自《醒世恆言 第十一卷 蘇小妹三難新郎》:
【眼見方為的,傳聞未必真。若信傳聞語,枉盡世間人。】

http://open-lit.com/listbook.php?cid=11&gbid=96&bid=3830&start=0


盧文:
「我這個人是:「買隻牛兒學種田,結間茅屋向林泉;也知世上無多日,且向山中過幾年。為利為名終幻客,能詩能定像神仙;世間萬物價均假,不用頻頻只為錢。」」

原文出自《警世通言 第十八卷 老門生三世報恩》:
【買只牛兒學種田,結間茅屋向林泉。
也知老去無多日,且向山中過幾年。
為利為官終幻客,能詩能酒總神仙。
世問萬物俱增價,老去文章不值錢。】

link


盧文:
「而「金記」這個人是:
覩色相悅亦人情,
其中亦有真緣份;
只因無假不成真,
裏面藏機不可問。」

原文出自《二刻拍案驚奇 第十四卷 趙縣君喬送黃柑 吳宣教乾償白鏹》:
【詩云:
睹色相悅人之情,個中原有真緣分。
只因無假不成真,就裡藏機不可問。
少年鹵莽浪貪淫,等閒踹入風流陣。
饅頭不吃惹身羶,也俗傳名紮火囤。】

http://open-lit.com/listbook.php?cid=14&gbid=97&bid=3872&start=0


盧文:
「我發現金記:「忠厚不夠,唯聰明刁鑽而已!」
「專心學法未來是有目的的,相貌莊嚴,雖有佛緣,恐怕未來走入杳杳冥地,非非是是天。」」

原文出自《初刻拍案驚奇 第十一卷 惡船家計賺假屍銀 狠僕人誤投真命狀》:
【詩曰:
杳杳冥冥地,非非是是天。
害人終自害,狠計總徒然。】

http://open-lit.com/listbook.php?cid=11&gbid=92&bid=3680&start=0


以上四段,都是出自馮夢龍所編纂的著作,合稱「三言二拍」: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6%AF%E6%A2%A6%E9%BE%99

後來有人從三言二拍的故事中挑出一些集合成「精選輯」,叫《今古奇觀》,以上四段中有三段在今古奇觀的目錄中都有:
http://www.internet.tw/bookchapter.php?book_id=289


另,「經紀」一詞多次出現在馮夢龍的著作中,就是現代的經紀人、仲介、介紹人的意思,因此「金記」之名也可能是從這而來。

==========

繼續看下去,仍然有很多文字是用抄的。

盧文:
「不得已,我向「蓮華生大士」祈禱:
「嗡阿吽。別炸。古魯。貝瑪。悉地吽。些。偉大不滅的大智慧光明,祈請顯現,願法界顯現大聖的虹光,在銅山淨土的巨大神聖宮殿之中,三身之化身,蓮華生大士。」
「一心祈請,皈依頂禮,藉您的證悟,授予我的成就,經您的加持力,驅遣我與其他眾生的障礙,淨化外層障礙,淨化內層障礙,淨化密層障礙。祈請您現出光明,慈悲的顯現。」
於是,在「未生」和「本淨」之初,瞬間生起蓮華生大士的大樂莊嚴身。」

原文出自秋吉林巴著的《根本和傳承上師祈請儀軌》:
【嗡 阿 吽 班雜 咕魯 貝瑪 悉地 吽
法身阿彌陀佛,我祈請,報身大悲觀世音菩薩,我祈請,化身蓮花生大士,我祈請。
我的上師,不可思議的化身,您出生在印度,您研習並冥思,支身前往西藏,您降伏了邪魔的勢力,居於烏金淨土中,您圓滿利益眾生,從您的慈心,降賜您的加持力在我身上。由您的影響力引導我與其他眾生於道上,藉您的證悟,授予我的成就,經您的力量,驅遣我與其他眾生的障礙,淨化外層障礙,淨化內層障礙,淨化密層障礙,我恭敬頂禮並皈依於您。
(中間略)
從未生和本淨之初,業識於迷惑經驗中瞬間生起,已達殊勝成就,大樂的莊嚴身,您確已遣除為證佛果之障礙】

http://www.lama.com.tw/content/msg/DiscussDetail.aspx?id=1850


接著,我們會看到,盧書中常有的模式,藉由筆下的佛菩薩祖師古人來肯定及讚揚自己。
盧經常會對他們說「我很愚蠢,很沒用」之類的話,然後筆下的佛菩薩祖師古人就會說「不,你不愚蠢,並不笨」,或「你只是太善良了」之類的話。當然,這些都是盧自己掰出來的(我們已經有很多證據證明盧根本沒能力見到佛菩薩祖師古人,那些都是造假欺騙的)。


這邊盧文有兩段,都是取材自《密宗道次第廣論 寅五 守護加持 卯一 先起為天鉤召魔礙》。

盧文:
「我先畫符,令其睡眠飲食正常。無效。
我用釘「金剛橛法」結界,手結「金剛指」,猛喝「吽」聲,從自心「吽」字放諸光明,射他,將十方魔礙「遣送」。他如如不動。」

原文:
【寂靜論師說遣魔第二日,釘金剛橛,此論亦說。故若當日無暇可如是行。當日能者則隨廣略作步法後即可行之。若第二日作者,晨起即發心云:「為安立眾生於金剛持位,故應遣魔。」】
上面這段應是照著原文改編,從「金剛橛」跟「遣送」都相符來看,盧應是照著這段去改編的無誤。

而下面這段,就「抄」得很明顯了。

盧文:
「最後我實在沒有辦法了,便將自己化為「降三世明王」,我剎那間化為「吽迦羅尊」。三面,本面藍色,右黃左綠,張口獠牙、捲舌。每面均現出豎眉忿怒三目圓赤。額上戴五骨顱,項懸頭鬘鮮血淋漓,人頭相連,腰繫虎皮裙。
髮赤,向上熾然,安立八大龍王為莊嚴。在六臂中,初二手持鈴杵,結金剛拳,兩背相著,二小指相勾結,二食指直伸,為「降三世明王印」,右下二手持鈎與索,左下二手持顱蓋及杖。雙足左展右屈,立於日輪上。
「降三世明王」吐火光,光聚熾然如猛劫火,燒向「金記」的身子。」

原文:
【於彼中間,剎那自成金剛薩埵為體之勝三世明王又名吽迦羅尊。三面本面藍色,右黃左綠,張口獠牙、卷舌。每面皆現豎眉忿怒三目圓赤,具足輪等六印。額上戴五枯顱,項懸頭鬘鮮血淋漓,人頭相連,以為腰帶繫虎皮裙。以黑無邊龍,束赤黃髮,向上熾然,並安立等八大龍王而為莊嚴。於六臂中,初二手持鈴杵,結金剛拳,(196)兩背相著,二小指相鉤結,二食指直伸,為勝三世印,與自光般若母等住。右下二手持鉤與索,左下二手持顱蓋,喀敞迦(杖之一種)。雙足右展左屈,於雜金剛及日輪上,踏作怖天及時相母。光聚熾然如猛劫火,食盡眾生一切魔礙。】

http://www.a202.idv.tw/a202-big5/book2013/2013bi21/2013bi21-7.htm


以上這些,都是很輕鬆就找到出處,並且不花幾分鐘就整理完成的。
其實盧的這篇文章,若真要說的話,還有很多荒謬之處可以討論,不過這些以後有空再說吧!沒空就算了(反正已經罄竹難書了,不差這篇)。
Reply ↓
粗人劍雄 on April 30, 2013 at 2:01 am said: [Edit]

呵呵呵! 又被抓包,計窮囖、計窮囖…..該醒的都該醒囖…….。
Rep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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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3262 - 2013-10-24 11:16:35 Re: 請問[盧勝彥]算是正統密教嗎? [Re: samch]
無印良品 離線
終日乾乾
註冊: 2013-02-15
文章數: 141
蒙奇D魯夫說
文/蒙奇D魯夫

就是多看了老盧以外的書,對照他書裡或他言行的結果,才發覺他真的不像他書中所塑造出 完美的聖人形象,自相矛盾的地方太多。咒語對密教來說那麼重要,咒音都會發聲錯改好幾次,吹牛幾十年前的故事人、事、時、地、物一件不差。難道密教師祖傳 下的傳承咒音還不如故事重要,在學習時還會記錯,這有”重法”的心嗎?別再幫他辯稱他有宿命通,若真有為什麼不好好回到傳法時空把對的咒音教導給弟子,只 想回憶故事發生時的時空,滿足自我虛榮心。還有一些分堂被告性侵、違法吸金事件,如果他真有宿命通,為什麼不在事情發生前管教他們,使他們回歸正道,卻放 任弟子做惡導致上法院,而事件曝露後卻又推說不承認那分堂。

雙身法大喇喇對信眾說,有多好、有多好,請問每位信徒都已經是具器弟子嗎?都已經符合資格了嗎?那不然你為什麼公開講,好比一直跟未成年說開法拉利 跑車,速度感多快,開起來多爽,講久了他們會不會想去開車,但他們未符合資格(成年、拿到駕照),偷開車不會出事,出事後又推脫不關我的事,我又沒叫他們 開車,但之前是誰一直灌輸開車多爽的觀念給他們。太多太多事實擺在眼前了,只是你們被洗腦的太嚴重而不願意醒,因為怕沒得依靠後,死後無法回到淨土。
↑回到頂端↑
#1663734 - 2013-10-27 01:19:51 Re: 請問[盧勝彥]算是正統密教嗎? [Re: samch]
晨曦 離線
三陽開泰
註冊: 2000-01-21
文章數: 399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101,自更(一),1
【裁判日期】 1010827
【裁判案由】 加重誹謗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自更(一)字第1號

自 訴 人 財團法人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

兼 代表人 達瓦才仁48歲(民國52年9月23日生)

共   同

自訴代理人 顏文正律師

      程昱菁律師

被   告 蕭絜仁

選任辯護人 陳鎮宏律師

      張泰昌律師

上列被告因加重誹謗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於民國100

年12月23日以100年度自字第28號判決自訴不受理,自訴人提起

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01年2月9日以101年度上易字第285號

撤銷原判決,發回本院更審,判決如下:

主 文

蕭絜仁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蕭絜仁係財團法人正覺教育基金會(下稱正覺基金會)之代

表人,明知達賴喇嘛於民國98年8月30日至同年9月4日,因

受雲林縣、嘉義縣、臺南縣市(現已改制為臺南市)、高雄

縣市(現已改制為高雄市)、屏東縣等7縣市首長之邀請,

來臺為同年8月初之莫拉克風災災民辦理祈福法會,且達賴

喇嘛來臺行程均由財團法人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下稱

西藏宗教基金會)安排,並支付各項費用,復明知並無相當

理由確信西藏宗教基金會暨其代表人達瓦才仁有利用辦理上

開達賴喇嘛來臺祈福法會機會,向社會大眾募取款項,因不

滿西藏宗教基金會於100年1月19、20日,在其網站上轉載、

發布內容指述正覺基金會接受大陸官方奧援及與大陸官方關

係密切之文章,竟基於意圖散布於眾,以文字指摘足以毀損

西藏宗教基金會暨其代表人達瓦才仁名譽之故意,於同年1

月20日至同年24日間之某日,在址設臺北市大同區○○○段

路267號10樓之正覺基金會,以正覺基金會名義,撰寫「喇

嘛的無上瑜伽修行,就是與女信徒性交!」、「保護台灣女

性,必須瞭知喇嘛教的根本教義」等2篇文章,而於該2篇文

章之最後2段記載:「今天我們把它披露出來,擋了冒牌佛

教喇嘛們的財路,必然會遭到喇嘛教等既得利益者大量的抹

紅與抹黑,如今達賴喇嘛西藏基金會的達瓦才仁已經開始…

」、「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的達瓦才仁又…,當南台灣

莫拉克風災時,…,達賴卻急著來台謊稱向佛陀祈福,藉機

辦法會而撈取台灣善心人士的血汗錢…,這樣喜歡歛財的冒

牌佛教喇嘛教,事事為自己的財利著想,卻來抹紅從不歛財

而純作善事的我們,他們還有天良嗎?」等文字,用以影射

西藏基金會暨其代表人達瓦才仁「利用辦理達賴喇嘛來臺祈

福法會之機會,向社會大眾募款,為歛財之冒牌佛教喇嘛教

」,並接續刊登在100年1月24日之中國時報A1版面、同年月

25日之蘋果日報C1版面;復於同年月26日,接續前揭犯意,

在同上址之正覺基金會,將其所撰寫同上標題為「喇嘛的無

上瑜伽修行,就是與女信徒性交!」之文章,以正覺基金會

名義印製為數量不詳之解密快報,並在大臺北地區民眾聚集

或來往頻繁之處所,發送表述上開言論之解密快報與不特定

之大眾,而以諸此等方法散布前述毀損西藏基金會暨其代表

人達瓦才仁名譽之言論,足以毀損西藏基金會暨其代表人達

瓦才仁之名譽。

二、案經西藏基金會暨其代表人達瓦才仁提起自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1項前段

定有明文,此之被害人係指犯罪之直接被害人而言。又法院

對於自訴之案件所指摘之罪名能否成立,於實質審究前,僅

能依自訴人所提起自訴狀之內容為形式審查。觀諸被告蕭絜

仁刊登之上開文章內容,確實載記有:「今天我們把它披露

出來,擋了冒牌佛教喇嘛們的財路,必然會遭到喇嘛教等既

得利益者大量的抹紅與抹黑,如今達賴喇嘛西藏基金會的達

瓦才仁已經開始抹紅我們了…,可見達瓦才仁真是善於抹紅

的高手。」、「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的達瓦才仁又抹紅

我們…,當南台灣莫拉克風災時,…,達賴卻急著來台謊稱

向佛陀祈福,藉機辦法會而撈取台灣善心人士的血汗錢…,

這樣喜歡歛財的冒牌佛教喇嘛教,事事為自己的財利著想,

卻來抹紅從不歛財而純作善事的我們,他們還有天良嗎?」

等語,依前後語句之記載,客觀上顯有指摘自訴人西藏宗教

基金會暨其代表人達瓦才仁有抹紅被告之行為(抹紅部分不

另為無罪諭知,詳如後述)及影射自訴人2人「利用辦理達

賴喇嘛來臺祈福法會之機會,向社會大眾募款,為歛財之冒

牌佛教喇嘛教」,自訴人2人因而提起本件自訴,揆諸前開

說明,形式上應認其等為犯罪直接被害人,是自訴人2人提

起本件自訴,其程序上應屬合法,本院自應依法審理。

二、按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所謂犯罪地,參照刑法

第4條之規定,解釋上自應包括行為地與結果地兩者而言(

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5894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本件被

告之住所雖係在臺北市士林區○○○路○段698巷19弄3號,

有被告之年籍資料在卷可按,係屬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之管轄

權範圍,依自訴意旨,被告係於100年1月24日、同年月25日

,以正覺基金會名義,先後在中國時報、蘋果日報刊登前開

廣告文章,復於同年月26日,以正覺基金會發行解密快法,

在大臺北地區民眾聚集或來往頻繁之處所發送,查正覺基金

會之事務所係設於臺北市○○區○○路3段267號10樓,亦係

屬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管轄之範圍,惟中國時報、蘋果日報均

係為全臺發行之報紙,此為公眾週知之事實,且被告發送上

開解密快報之地點,亦係在大臺北地區民眾聚集或頻繁之處

所,是其所為前揭不實言論係經由上開報紙及解密快報之發

送,而對一般社會大眾散布,如認被告之上開行為,有妨害

自訴人名譽及信用之情事,則被告前開犯罪行為之犯罪結果

地,自應包括得以中國時報、蘋果日報銷售暨上開解密快報

發送所及之本院管轄區域在內,本院就本件自訴案件自有管

轄權無訛。

三、本判決所引用之非供述證據,與本案均有關連性,亦無證據

證明係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以不法方式所取得,依刑

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之反面解釋,當有證據能力,復於本院

審理時,提示並告以要旨,使自訴代理人、被告及其辯護人

充分表示意見,自得為證據使用。

貳、實體部分

一、訊據被告蕭絜仁固坦承有於上揭時、地,以正覺基金會名義

,在中國時報A1版面、蘋果日報C1版面,發表前述內容之文

章,並於自行印製載有前述內容之解密快報,發送於眾之事

實,惟矢口否認有何加重誹謗犯行,辯稱:文章中所指的歛

財,係指喇嘛教有無歛財行為的問題,並不是指自訴人2人

,是他們自己對號入座,跟我無關,而且我也不知道達賴喇

嘛來臺辦理的祈福法會,是由自訴人他們所辦理,我只是評

論達賴喇嘛來臺辦法會的事情,並不是評論自訴人,並沒有

誹謗自訴人2人名譽之主觀故意云云。辯護人則以:被告係

為自辯及捍衛自己的權利,才善意發表上開言論,應屬刑法

第310條第3項、第311條所規定不罰之範疇,且自訴人他們

表示將法會所得全部轉贈川震,但捐贈金額僅有新臺幣4萬

元,此點是否稱得上是喇嘛教的大慈大悲,顯屬可受公評之

事,且被告是基於對佛教經典之確信,認為藏傳佛教、喇嘛

教是冒牌佛教,主觀上並無故意等語置辯。

二、經查:

(一)、被告係正覺基金會之代表人,確有於上揭時、地,以正覺基

金會之名義,撰寫「喇嘛的無上瑜伽修行,就是與女信徒性

交!」、「保護台灣女性,必須瞭知喇嘛教的根本教義」等

2篇文章,並於該2篇文章之最後兩段記載:「今天我們把它

披露出來,擋了冒牌佛教喇嘛們的財路,必然會遭到喇嘛教

等既得利益者大量的抹紅與抹黑,如今達賴喇嘛西藏基金會

的達瓦才仁已經開始…」、「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的達

瓦才仁…,當南台灣莫拉克風災時,…,達賴卻急著來台謊

稱向佛陀祈福,藉機辦法會而撈取台灣善心人士的血汗錢…

,這樣喜歡歛財的冒牌佛教喇嘛教,事事為自己的財利著想

,卻來抹紅從不歛財而純作善事的我們,他們還有天良嗎?

」等文字,先後刊登在100年1月24日之中國時報A1版面、同

年月25日之蘋果日報C1版面;復於同年月26日,在同上址之

正覺基金會內,將其所撰寫內容同上、標題為「喇嘛的無上

瑜伽修行,就是與女信徒性交!」之文章,以正覺基金會名

義,印製為數量不詳之解密快報,並在大臺北地區民眾聚集

或來往頻繁之處所,發送與不特定大眾之事實,業據被告供

承明確,核與證人即自訴人達瓦才仁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他

們在臺灣的街道、車站,大量的散發攻擊西藏宗教、文化等

文件,以他們在報紙上刊登這些攻擊西藏的文章等語(見本

院101自更(一)1卷第62頁)大致相符,並有正覺基金會法人登

記資料、100年1月24日中國時報A1版面報紙、同年月25日蘋

果日報C1版面報紙、解密快報影本附卷可稽(見本院100自

28卷第4頁、第14頁至第18頁),上揭事實,洵堪認定。

(二)、被告辯稱:我是評論藏傳佛教,並非指自訴人2人,是自訴

人自己對號入座等語。惟衡諸常情,一般人於閱讀文章時,

係先理解文章段落之前後語句意涵後,再與該段落之主詞加

以串連,藉此理解該文章段落所欲表達之意涵。而觀諸上開

文章最後2段落之內容,其中倒數第2段一開始即載明:「今

天我們把它披露出來,擋了冒牌佛教喇嘛們的財路…,如今

達賴喇嘛西藏基金會的達瓦才仁已經開始…」等語,緊接之

最後1段則記載:「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的達瓦才仁又

…,當南台灣莫拉克風災時,…,達賴卻急著來台謊稱向佛

陀祈福,藉機辦法會而撈取台灣善心人士的血汗錢…,這樣

喜歡歛財的冒牌佛教喇嘛教,事事為自己的財利著想,卻來

抹紅從不歛財而純作善事的我們,他們還有天良嗎?」等語

,足認其前後兩段文章段落,確係以自訴人2人之名稱為該2

段落之主詞甚明。復由其前後語句觀之,該等2段文章內容

一開即指明被告所披露之事實,將擋了冒牌佛教喇嘛教之財

路,必然遭喇嘛教既利益者大量的抹紅與抹黑等語,復緊接

上開文字後即記載:「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的達瓦才仁

又抹紅我們…,當南台灣莫拉克風災時,…達賴卻急著來台

謊稱向佛陀祈福,藉機辦法會而撈取台灣善心人士的血汗錢

…,這樣喜歡歛財的冒牌佛教喇嘛教,事事為自己的財利著

想,卻來抹紅從不歛財而純作善事的我們,他們還有天良嗎

?」,是一般人閱讀該2段文章段落內容後,即自動將自訴

人2人與「達賴喇嘛來臺辦理祈福法會,藉機撈取台灣善心

人士的血汗錢」事件間產生關聯性之聯想,進而理解該等文

章最後2段文字之意涵,係在敘述自訴人2人有「於達賴喇嘛

來臺辦理祈福法會,藉機撈取台灣善心人士的血汗錢」之行

為,為歛財之冒牌佛教喇嘛教甚明。足徵被告之上述言論,

,客觀上顯係影射自訴人2人「利用辦理達賴喇嘛來臺祈福

法會之機會,向社會大眾募款」之行為,係「歛財之冒牌佛

教喇嘛教」,而該等言詞依其客觀文義解釋,確足使一般人

認自訴人2人係以公益為名,牟取私利之實,堪認上開刊登

於中國時報A1版面、蘋果日報C1版面及解密快報上之文章段

落內容,足以毀損自訴人2人之名譽。

(三)、被告辯謂:不知達賴喇嘛來臺祈福法會,係由自訴人辦理等

語。然查,達賴喇嘛於98年8月30日至同年9月4日,因受雲

林縣、嘉義縣、臺南縣市(現已改制為臺南市)、高雄縣市

(現已改制為高雄市)、屏東縣等7縣市首長之邀請,來臺

為同年8月初之莫拉克風災災民舉行祈福法會,其來臺行程

確係由西藏宗教基金會安排,並由支付各項費用等情,業據

證人達瓦才仁於本院審理時證述綦詳,並有高雄市長陳菊邀

請用箋、上開7縣市首長聯合聲明、西藏宗教基金會之支出

明細表暨各項支出收據影本在卷足佐(見本院100自28卷第

38頁至第40頁,本院101自更(一)1卷第87頁至第112頁),此

部分事實,洵堪認定。且達賴喇嘛受邀來臺舉行祈福法會,

係由西藏宗教基金會主辦一事,在達賴喇嘛來臺前,即由各

報章媒體廣為報導等情,亦有98年8月28日聯合報報紙剪報

、蘋果日報剪報、中國時報剪報資料影本附卷可憑(見本院

100自28卷第41頁至第45頁)。由此可知,上開由自訴人西

藏宗教基金會主辦達賴喇嘛受邀來臺舉行祈福法會一事,既

經由報章媒體披露,即屬公眾所週知之事,被告自無推諉不

知之理。其謂不知上開達賴喇嘛來臺祈福法會係由自訴人西

藏宗教基金會主承一節,洵非可採。

(四)、辯護人雖辯以:被告發表之上開文章內容,係因自衛、自辯

或保護合法之利益,且自訴人之捐款與否,係屬可受公評之

事,為善意發表言論而不罰云云。然查:

1.按「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

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三、對可受公評之事,

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刑法第311條第1款、第3款定有明文

。次按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文:「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

本權利,憲法第11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

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

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

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

理之限制。刑法第310條第1項及第2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

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

23條規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條第3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

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

,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

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

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

,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之

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

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

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刑法第310條第3項與

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推其對於刑法第310

條第3項解釋意旨,僅在減輕被告證明其言論(即指摘或傳

述誹謗事項)為真實之舉證責任,但被告仍須提出「證據資

料」,證明有理由確信其所為言論(即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

)為真實,否則仍有可能構成誹謗罪刑責。而「證據資料」

係言論(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依據,此所指「證據資料

」應係真正,或雖非真正,但其提出並非因惡意或重大輕率

前提下,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正者而言。申言之,行為人

就其發表之言論所憑之證據資料,雖非真正,但其提出過程

並非因惡意或重大輕率,而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正,且應

就所提出之證據資料,說明依何理由確信所發表言論之內容

為真實,始可免除誹謗罪責;若行為人就其發表之言論所憑

之證據資料原非真正,而其提出過程有惡意或重大輕率情形

,且查與事實不符,只憑主觀判斷而杜撰或誇大事實,公然

以貶抑言詞散布謠言、傳播虛構具體事實為不實陳述,而達

於誹謗他人名譽之程度,自非不得律以誹謗罪責(最高法院

94年度台上字第5247號判決參照)。又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之阻卻違法事由,除刑法總則之法定或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外,另一則係刑法第311條第4款規定,倘誹謗行為具任何一

種阻卻違法事由,既已確定不成立誹謗罪,即無再審究行為

人所指摘之事是否為真實、行為人是否非出於惡意或重大輕

率而確信其為真實即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規定之餘地,若

誹謗行為不具阻卻違法事由,始有討論真實性證明之餘地。

2.被告之上開行為不符刑法第311條第1款、第3款阻卻違法事

由,其理由如下:

(1)、自訴人西藏宗教基金會辦理達賴喇嘛來臺舉行祈福法會,

係為因88年8月8日莫拉克風災而受創之災民祈福,以撫慰

人心,業經報章媒體報導披露一節,已如前述。則被告指

述自訴人辦理上開祈福法會期間,有無藉由祈福法會而對

外募集善款,以及有無將所募得之款項,捐助作為災區重

建之用一情,自與社會公眾利益有關,而屬可受公評之事

,固堪認定。惟查,被告曾分別在100年1月19日之自由時

報A1版面及同年月20日之聯合報A16版面,刊登「保護台

灣女性,必須瞭知喇嘛教的根本教義」一文,其內容係在

指摘藏傳佛教修習《菩提道次第廣論》是暗中為將來學密

的性行為作準備一節,有上開報紙剪報影本附卷足佐(見

100自28卷第5頁至第8頁);自訴人西藏宗教基金會旋即

於同年月19、20日,分別轉載、刊登「台灣圖博之友會1

月19日新聞稿」、「駁正覺教育基金會之不實廣告」,業

據證人達瓦才仁於本院審理時證述明確,並有上開網路文

章列印資料附卷可稽(見100自28卷第12頁、第115頁),

且觀諸上開網路文章內容,係在質疑正覺基金會係接受大

陸官方之奧援,而散布前開質疑藏傳佛教之文宣,及該基

金會與大陸官方關係密切等情,而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亦供

陳:地震風災部分,我們捐款的時候,達瓦才仁指著我們

跟大陸官方關係密切,但我們與大陸官方的接觸只有1次

,所以他這樣的指稱就是抹紅的行為等語(本院100自28

卷第65頁、第66頁),顯見被告係不滿自訴人西藏宗教基

金會所轉載及發布之上開文章內容,因而為上述言論之發

表甚明。是要難認被告為上述言論,係對可受公評之事項

,出於善意而發表評論。且被告雖辯稱:發布該等文宣廣

告,是要救護民眾避免被誘姦或性侵,藏傳佛教是仿冒的

佛教等語,惟縱令被告質疑藏傳佛教之真偽性,然自訴人

等辦理上開祈福法會一事,要與其所述發布文宣之目的無

涉,況自訴人西藏宗教基金會之設立,僅係弘揚佛教教義

及辦理國際性宗教教育、學術、文化、慈善救濟,公益事

業為其目的,並非作為藏傳佛教之代表機構,而其代表人

達瓦才仁亦僅為藏傳佛教信徒一節,業據證人達瓦才仁於

本院審理時證述綦詳(見本院101自更(一)1卷第64頁),並

有自訴人西藏基金會法人登記資料在卷足憑(見本院100

自28卷第37頁),被告指述自訴人2人係藏傳佛教之既得

利益者,並影射自訴人2人辦理賴達喇嘛來臺祈福法會,

從事歛財一事,其動機顯係以毀損自訴人名譽為目的,顯

非基於善意而發表評論,是被告誹謗行為不符刑法第311

條第3款阻卻違法事由,辯護意旨稱被告係善意評論云云

,顯與事實不符,洵無足採。

(2)、被告及其辯護人辯以:自訴人指述正覺基金會川震捐款,

與大陸官方接觸密切,基於自衛、自辯而為善意評論云云

。查自訴人西藏宗教基金會固先後於100年1月19日、同年

月20日,轉載由案外人台灣圖博之友會名義所製作之「台

灣圖博之友會1月19日新聞稿」,及以西藏宗教基金會名

義,刊登「駁正覺教育基金會之不實廣告」之事實,已如

前述,惟觀諸上開網路文章內容,僅係質疑正覺基金會接

受大陸官方之奧援,於同年19、20日發表內容質疑藏傳佛

教之文宣,以及該基金會與大陸官方關係密切一事,然綜

觀其文章內容始末,均無一係在指訴被告抑或正覺基金會

川震捐款即係與大陸官方往來密切一事,此觀諸證人達瓦

才仁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我或西藏宗教基金會成員並未曾

指責被告或正覺基金會對川震之捐款行為,因為我們不知

道他們有這樣的捐款行為,而且我們基金會也曾經為當時

的川震、緬甸風災做過祈福法會,並透過台灣紅十字會向

川震及緬風災捐款,所以我們不可能指責他們等語(見本

院101自更(一)1卷第65頁)亦明,是難認被告發布上開誹謗

文字時,有何現在不法侵害之客觀防衛情狀存在。況細繹

被告上開文章內最後2段文字內容,係影射自訴人2人有「

於達賴喇嘛來臺辦理祈福法會,藉機撈取台灣善心人士的

血汗錢」之行為,係「歛財之冒牌佛教喇嘛教」,亦與防

衛被告自身名譽權無涉,是難認被告發表該言論係基於防

衛自己權利意思而為,實不符刑法第311條第1款之阻卻違

法事由及該款限定保護己身權益而非防衛他人權益之要件

,辯護意旨稱被告係正當防衛云云,亦無足取。

3.末查,被告雖於本院審理時,於100年10月21日提出附件1至

9之書面資料,復於101年4月27日提出附件1、2之書面資料

為佐,惟細核卷附被告所提出之上開書面資料,均係摘印達

賴喇嘛之「心與夢的解析」、「修行的第一堂」、「藏傳佛

教世界」、「達賴生死書」、「慈悲的力量」;宗喀巴之「

密宗道次第廣論」等著書內文章,且觀諸該等文章內容,亦

均僅係解說藏傳佛教修習之過程,要與自訴人2人是否藉由

辦理前開祈福法會公益活動之名,而遂其牟取私利之實一節

無涉,要難僅以被告提出之上開書面資料,遽認已使其有相

當理由確信所指摘自訴人2人辦理祈福法會有歛財行為之事

為真實。至於有關被告發表前開文宣前,是否已就自訴人2

人藉機歛財一事做過何查證動作,被告亦僅供陳:是否歛財

牽涉到宗教的本質,喇嘛教的歛財是跟他們本質有關,因為

他們不是佛教,而且我指的是喇嘛教,並不是自訴人他們,

是他們自己要對號入座等語,顯見被告以上開文宣最後2段

文字,影射「自訴人2人藉由辦理前開祈福法會對外募捐」

、「歛財」前,並未為任何之查證動作甚明。況證人達瓦才

仁於本院審理時已明確證稱:達賴喇嘛當時受高雄及南部縣

市之邀請來臺的,達賴喇嘛入境之後,所有的行程都是由基

金會安排,還有達賴喇嘛的開銷是由基金會負責,因為當時

達賴喇嘛有指示臺灣遭受這樣的災害,資源都要用於救災,

我們不要從中有任何的引用或利用,所以所有的開銷都是由

基金會出的,只有機票和5萬元的捐款,是由達賴喇嘛在國

外的帳戶支付的,當時辦了一場法會,還有一些演講,我當

時都有在場,法會中並沒有設置捐款箱或捐款櫃檯,我們並

沒有呼籲信徒要捐款,也沒有收到任何一分錢的捐款等語(

見本院101自更(一)1卷第65頁),並有前開西藏基金會之支出

明細表暨各項收據、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美金支票、匯出匯款

證明書、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

會捐款收據暨感謝函在卷足佐(見101自28卷第46頁至第51

頁,本院101自更(一)1卷第87頁至第112頁),足徵自訴人等

確實並未藉由辦理上開祈福法會之機會,向社會大眾募集款

項等情屬實,是被告之上述言論,顯與事實不符。而自訴人

辦理前開祈福法會一事,事前業經報章媒體報導,乃眾所週

知之事,業如前述,被告於發布上開文宣前,自可輕易由媒

體報導加以查證,惟其竟未為任何之查證,即逕主觀臆測自

訴人2人假公益之名大賺私利,率爾發表上述言論,其過程

實出於重大輕率,揆諸前開說明,自無從免除被告應負刑事

誹謗罪責。被告及其辯護人前開置辯,洵非可採。

(五)、綜上所述,可知被告係因不滿自訴人2人先前質疑正覺基金

會係接受大陸官方奧援,而散布內容質疑藏傳佛教之文宣,

及該基金會與大陸官方關係密切一事,竟未經合理查證,僅

憑一己主觀臆斷,率爾以刊登全國性新聞報紙及發送解密快

報之方式,發表前開與事實不符之言論,難謂出於善意,被

告確有誹謗故意甚明,被告及其辯護人辯謂無誹謗故意一節

,要無足採。

(六)、從而,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又按數行

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

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

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

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則屬接續犯

,而為包括之一罪(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3295號判例意旨

可資參照)。本件被告先後於以正覺基金會名義,撰寫「喇

嘛的無上瑜伽修行,就是與女信徒性交!」、「保護台灣女

性,必須瞭知喇嘛教的根本教義」等2篇文章,而於該2篇文

章之最後兩段中,敘述上開足以毀損自訴人2人名譽之言論

,接續於100年1月24日之中國時報A1版面、同年月25日之蘋

果日報C1版面,復於同年月26日,將其所撰寫內容同上、標

題為「喇嘛的無上瑜伽修行,就是與女信徒性交!」之文章

,以正覺基金會名義印製為數量不詳之解密快報,並在大臺

北地區民眾聚集或來往頻繁之處所,發送於眾,其犯罪之時

間、空間密接,所指摘之不實事項亦相同,依一般社會通念

,難以強行區分,顯係基於單一犯罪決意下,在密接之時、

空,多次實施相同之誹謗行為,持續侵害相同法益,各次行

為之獨立性甚低,應評價為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而成

立一加重誹謗罪。公訴意旨認被告上開犯行應分論併罰,容

有誤會,併此敘明。又被告係一行為同時誹謗自訴人西藏基

金會暨其代表人達瓦才仁2人,而侵害數法益,為想像競合

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罪處斷。爰審酌被告僅

因不滿自訴人2人先前質疑其發布內容係論述質疑藏傳佛教

之文宣,其資金來源可能係大陸地區官方一事,竟未經合理

查證,僅憑一己主觀臆斷,率爾發表前開與事實不符之言論

,並散布之,侵害自訴人2人名譽,其行為已有不該,且其

犯後復否認犯行,且迄未與自訴人等達成和解,賠償其等所

受之損害,態度不佳,本不寬貸,惟考量被告於本件犯行前

,並無其他經法院判處有罪之刑事前科紀錄,有臺灣高等法

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素行尚佳,及其犯罪動機、目

的、手段、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

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自訴意旨另以:被告基於同上之犯意,於上揭文章、解密快

報中,復載記有:「今天我們把它披露出來,…,必然會遭

到喇嘛教等既得利益者大量的抹紅與抹黑,如今達賴喇嘛西

藏基金會的達瓦才仁已經開始抹紅我們了–誣指我們受大陸

政府支助資金才做出這些救護台灣婦女的公益行為,…我們

努力二十年的結果,只能有三本書在大陸出版,其他幾十本

書都被封殺,至今仍無機會得見天日。…預計可見的未來五

年內乃至十年內仍將如此。這會是達賴基金會達瓦才仁誣控

…?可見達瓦才仁真是善於抹紅的高手。」、「達賴喇嘛西

藏宗教基金會的達瓦才仁又抹紅我們……」等文字,指摘自

訴人2人有抹紅之行為,亦認此部分亦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

項之加重誹謗罪嫌等語。

(一)、按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責,除行為人在主觀上須具有誹謗

故意與散佈於眾之意圖外,客觀上亦需行為人所指摘或傳述

之事足以損害被害人。而所謂具體事件,則指行為人所指摘

或傳述者,屬於敘述事實;而非發表意見、評論。倘行為人

係針對特定事項,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意見、評論,縱其

批評內容足令被批評者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但因屬於憲

法所保障言論自由之範疇,咸認發表意見、評論者不具有誹

謗故意,不能成立誹謗罪。又按以善意發表言論,因自衛、

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不受誹謗罪之處罰,刑法第311

條第1款定有明文。而所謂善意,係指表意人非以損害他人

名譽為唯一目的,就被指摘者而言,他人之指摘,均令其感

到不快或自認名譽受損,故極易認定指摘者,並非出於善意

,因此,是否以善意發表言論,應依利益權衡理論就具體事

件為客觀判斷,尚不得僅從被指摘者之立場,而為判斷,若

表意人因自衛、自辯而善意發表言論,且未逾必要限度,即

構成本款阻卻違法事由。

(二)、訊據被告固坦承確有於其所發表之上揭文章中,指摘自訴人

2人抹紅之事實,惟堅詞否認有何加重誹謗之犯行,辯稱:

是自訴人指述我們正覺基金會有獲得大陸官的資金奧援,背

後有黑手在支持,說我們與大陸官方關係密切,但事實我們

並沒有,我們與大陸官方的接觸只有1次,自訴人他們這樣

的指述就是抹紅等語。查本件被告固有於上揭文章中,指摘

自訴人2人有抹紅之行為,業據被告供承不諱,並有上開中

國時報、蘋果日報剪報影本、解密快報影本在卷可稽(見本

院100自28卷第14頁至第18頁),此部分事實,固堪認定。

惟查:

1.自訴人西藏宗教基金會確有於100年1月19日、同年月20日,

先後轉載由案外人台灣圖博之友會名義所製作之「台灣圖博

之友會1月19日新聞稿」,及以西藏宗教基金會名義,刊登

「駁正覺教育基金會之不實廣告」之事實,已如前述。依上

開網路文章之內容觀之,由自訴人所發布之「駁正覺教育基

金會之不實廣告」文章,其中編號三之第3段即載明:「了

解中共體制的人都知道,新華書店遍佈中國的每一個角落,

是中共控制輿論和宣傳出版的最核心部門…,但正覺謗佛謗

法的書籍,不僅可以在中國大陸發行,而且可以得到官方新

華書店的配合,從這種待遇再看正覺在台灣以如此巨大財力

策劃攻擊西藏佛教的系列活動,不得不聯想到其背後的黑手

和想要達到的政治目的」等語;「台灣圖博之友會1月19日

新聞稿」一文亦明確載明:「今天有一個名為正覺(台灣佛

教正覺同修會、正覺教育基金會等)的團體在某報頭版刊登

半版的廣告極盡詆毀達賴喇嘛及藏傳佛教,台灣圖博之友會

認為這是背後有政治動機的行為…」(第1段)、「從廣告

內容來看,此廣告完全不涉及宗教義理之辯,…欲花大筆經

費刊登廣告,其動機非常可疑,令人不能不懷疑此舉係有特

定資金奧援,目的在污名化藏傳佛教及達賴喇嘛。」(第2

)、「…近幾年該團體印製大量印刷精美文宣品,在各大捷

運站、車站散發…由於該團體無因無故進行規模龐大、經費

浩大的種種刻意詆毀達賴喇嘛尊者及藏傳佛教的行徑,令人

不能不懷疑幕後有人指使或支持。該團體近年來亦前往中國

大陸,由其官方出版社出版其詆毀藏傳佛教之書籍,近年來

更和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往來密切,這些關係和其今日之舉

是否有關聯,令人質疑。…」(第3段)等語,有上開網路

文章附卷足佐(見本院100自28卷第12頁、第115頁),足認

上開網路文章內容,確係在質疑正覺基金會與大陸官方往來

密切,並接受大陸官方奧援印製詆毀藏傳佛教文宣之事實。

且證人達瓦才仁於本院審理時亦證稱:因為被告他們在臺灣

的街道、車站,大量散發、攻擊西藏宗教、文化等文件,以

及在報紙上刊登這些攻擊西藏的文章,我們才想要作這些的

澄清(指前述「駁正覺教育基金會之不實廣告」一文),我

們有去問人家這樣的文宣及刊物要如何做,才知道經費非常

龐大,當時我們蒐集到的文宣、小冊子,大約有上千萬冊,

詳細數字我不記得,這麼多的數字及攻擊西藏的文章,不是

一般人做的,而且我們西藏跟被告無怨無仇,而他們願意這

樣做,讓我們由此聯到會對西藏民族、宗教有如此的仇恨會

有誰,所以才會提出這是個關聯性的疑問,我們懷疑是大陸

官方,就是要達到大陸遏制藏傳佛教在世界上發展的政治目

的等語(見本院101自更(一)1卷第62頁、第63頁)。足證自訴

人2人於被告刊登上揭文章及發送上開解密快報前,確先於

網路上發布質疑正覺基金會係受大陸官方奧援之事實,應堪

認定。

2.而依下列各節,足認被告係基於自衛、自辯而善意發表言論

,難謂其有誹謗故意:

(1)、被告以正覺基金會名義,撰寫「喇嘛的無上瑜伽修行,就

是與女信徒性交!」、「保護台灣女性,必須瞭知喇嘛教

的根本教義」等2篇文章,而於該2篇文章倒數第2段載記

:「今天我們把它披露出來,…,必然會遭到喇嘛教等既

得利益者大量的抹紅與抹黑,如今達賴喇嘛西藏基金會的

達瓦才仁已經開始抹紅我們了–誣指我們受大陸政府支助

資金才做出這些救護台灣婦女的公益行為,…我們努力二

十年的結果,只能有三本書在大陸出版,其他幾十本書都

被封殺,至今仍無機會得見天日。…預計可見的未來五年

內乃至十年內仍將如此。這會是達賴基金會達瓦才仁誣控

…?可見達瓦才仁真是善於抹紅的高手。」等文字,而接

續刊登在100年1月24日之中國時報A1版面、同年月25日之

蘋果日報C1版面,復於同年月26日將上述標題為「喇嘛的

無上瑜伽修行,就是與女信徒性交!」之文章,印製為數

量不詳之解密快報,並在大臺北地區民眾聚集或來往頻繁

之處所,散布表述上開言論之解密快一節,亦據被告自承

在卷,並有上述中國時報、蘋果日報剪報影本、解密快報

可按。核其言論與自訴人西藏宗教基金會前述在網路上發

表之言論,於發表之時間上密切相接。

(2)、又被告確曾分別在100年1月19日之自由時報A1版面及同年

月20日之聯合報A16版面,刊登「保護台灣女性,必須瞭

知喇嘛教的根本教義」一文,其內容係在指摘藏傳佛教修

習《菩提道次第廣論》是暗中為將來學密的性行為作準備

一節,有上開報紙剪報影本附卷足佐(見100自28卷第5頁

至第8頁)。而觀諸被告於100年1月24日至同年月26日所

發表之前揭中國時報、蘋果日報及解密快報之文章內容,

除增加上述之抹紅言論外,其餘部分均與其於同年月19、

20日所刊登之文章內容相符;且從文章內容明確載明:「

今天我們把它披露出來,…,必然會遭到喇嘛教等既得利

益者大量的抹紅與抹黑,如今達賴喇嘛西藏基金會的達瓦

才仁已經開始抹紅我們了–誣指我們受大陸政府支助資金

才做出這些救護台灣婦女的公益行為,…我們努力二十年

的結果,只能有三本書在大陸出版,其他幾十本書都被封

殺,至今仍無機會得見天日。…預計可見的未來五年內乃

至十年內仍將如此。這會是達賴基金會達瓦才仁誣控…?

可見達瓦才仁真是善於抹紅的高手。」等詞語觀之,可認

被告於100年1月24日至同年月26日,刊登之上開文章中,

所增補指述自訴人2人有抹紅行為之言論部分,確係針對

自訴人西藏宗教基金會先前所指摘內容而為之回應,且二

者內容亦屬相關,應可認與自訴人上揭言論具關連性,顯

係表達自訴人指述正覺基金會受大陸官方奧援,及二者關

係密切等節均不足採信所為之澄清、辯駁,應認被告確係

出於自衛、自辯而善意發表上揭言論。

3.綜前所述,細觀被告指訴自訴人2人有抹紅行為之上揭言論

,係反擊自訴人先前言論憑信性,所為之澄清、辯駁,應認

係基於自衛、自辯出於善意而為,自訴人執此部分文字,逕

謂被告有誹謗故意,要難採憑。自訴人所舉上揭證據既不足

證被告有誹謗故意,此外,復查無其他證據證明被告有此部

分之犯行,其犯罪即屬不能證明,本應為無罪之諭知,惟此

部分與本件前開經本院院認定之加重誹謗罪(即影射自訴人

2人歛財部分)間,為實質上之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

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43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

第310條第2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

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殷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切勿逕

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殷玉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

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

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

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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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3823 - 2013-10-27 13:17:34 Re: 請問[盧勝彥]算是正統密教嗎? [Re: samch]
無印良品 離線
終日乾乾
註冊: 2013-02-15
文章數: 141
人間就因為有了像你這類盲信盧勝彥的愚癡,才讓盧勝彥假藉所謂佛法,斷眾生慧命。你也得生生世世來還的。好自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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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3934 - 2013-10-27 22:06:06 Re: 請問[盧勝彥]算是正統密教嗎? [Re: 無印良品]
騙人布 離線
五福臨門
註冊: 2005-05-26
文章數: 5029

財團法人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兼 代表人 偉大至高無上 達瓦才仁



西藏拉薩 1959年3月 由於中國人民解放了這個省會城市

達賴喇嘛和一小群自稱高級喇嘛逃入喜瑪拉雅山脈經過14天的長途跋涉來到尼泊爾



喇嘛仁波切除了逃還能幹什麼? 皺眉

不是法力無邊不是有金剛手菩薩還有了不起的咒語? ...一堆台灣人跪拜供養?

回過頭來還得要求助社會菁英份子的『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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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3940 - 2013-10-27 22:20:06 Re: 請問[盧勝彥]算是正統密教嗎? [Re: 騙人布]
騙人布 離線
五福臨門
註冊: 2005-05-26
文章數: 5029

和平解放西藏是中國人民的一項正義事業

《西藏和平解放60年》政府白皮書


作者:宋月紅

今年是西藏和平解放60週年。7月11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了《西藏和平解放60年》。這是關於西藏的第九個白皮書。它回顧總結了西藏和平解放的實現和西藏60年來波瀾壯闊的歷史進程,全面展示了西藏歷經民主改革、自治區成立、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所取得的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向世人闡明了西藏和平解放的歷史必然性和偉大歷史意義。

==

可惜的是漢人稱為活佛『達賴喇嘛』的上面還有一個凡夫『毛澤東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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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3944 - 2013-10-27 22:34:03 Re: 請問[盧勝彥]算是正統密教嗎? [Re: 騙人布]
quest 離線
亢龍有悔
註冊: 2006-03-30
文章數: 814
張貼者: 騙人布

財團法人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兼 代表人 偉大至高無上 達瓦才仁



西藏拉薩 1959年3月 由於中國人民解放了這個省會城市

達賴喇嘛和一小群自稱高級喇嘛逃入喜瑪拉雅山脈經過14天的長途跋涉來到尼泊爾



喇嘛仁波切除了逃還能幹什麼? 皺眉

不是法力無邊不是有金剛手菩薩還有了不起的咒語? ...一堆台灣人跪拜供養

回過頭來還得要求助社會菁英份子的『刑事訴訟法』?



1.所以應該去跪拜供養律師?
2.沒有佛教一堆戒律約束,有些人都不知暴斃幾百次了,當然,如果喇嘛仁波切根本沒功力的話就另當別論了!
唉!有功力的被綁手綁腳,沒功力的只能耍耍嘴皮子撞騙愚弄人民,佛教會式微也是怨不得別人啊!
要是像伊斯蘭教那樣「宣教」,早就成了世界一大宗教了!


編輯者: quest (2013-10-27 22: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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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3955 - 2013-10-27 22:49:26 Re: 請問[盧勝彥]算是正統密教嗎? [Re: 騙人布]
騙人布 離線
五福臨門
註冊: 2005-05-26
文章數: 5029

活佛轉世制度


活佛轉世是藏傳佛教寺院為解決其首領的繼承而採取的一種制度,是藏傳佛教特有的傳承方式。活佛藏語叫「朱古」,本意為「化身」。活佛轉世出自佛教靈魂不滅、生死輪迴、佛以種種化身救度眾生的觀念

制度簡述

按佛教說法,轉世的活佛主要是具有一定名望的大喇嘛和活佛.活佛轉世的首創者是噶舉派.13世紀中期便開始活佛轉世.活佛轉生是通過降神、占卜選定靈童,繼承法位,.到了清代,由於政府奉行興黃敦"輯藏安邊"、"安眾蒙古"的懷柔政策,藏傳佛教格魯派勢力發展很快,為了適應格魯派勢力發展和教派首領的穩定,很快便形成了格魯派四大活佛轉世系統:達賴喇嘛轉世系統,班禪額爾德尼轉世系統,章嘉轉世系統,哲布尊丹巴轉世系統.這四大轉世系統均源於該派創始人宗咯巴四大弟子。活佛轉世制度形成之後,格魯派各主屬寺廟都爭相傚法.於是蒙藏各地都出現了不同等級的大大小小的活佛.據史書所載,到清末時.僅在蒙古地區的"喇嘛寺廟就數以千計",大小活佛不計其數.



引用自【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4325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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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3988 - 2013-10-27 23:47:27 Re: 請問[盧勝彥]算是正統密教嗎? [Re: 騙人布]
實相無相 離線
雙喜臨門
註冊: 2009-09-14
文章數: 2942
來自: 台灣
張貼者: 騙人布
到清末時.僅在蒙古地區的"喇嘛寺廟就數以千計",大小活佛不計其數.

台灣目前情況也不遑多讓,大佛小佛大仙小仙多到數不清,還外銷到世界各國 lo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坦然 率直 隨緣

私下論命 一律潤金收費

Line ID:ssws201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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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382 - 2013-11-26 16:05:45 Re: 請問[盧勝彥]算是正統密教嗎? [Re: samch]
pipe 離線
終日乾乾
註冊: 2002-07-19
文章數: 162
看看他們的自己資料吧


附加檔案
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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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1599 - 2014-03-01 08:31:15 Re: 請問[盧勝彥]算是正統密教嗎? [Re: samch]
無印良品 離線
終日乾乾
註冊: 2013-02-15
文章數: 141
盧勝彥與三歲女童的世纪婚禮
2013-06-22《蓮生法王開示》蓮花童子最高的佛是高王經的淨光祕密佛

回到西雅圖還有一個兩歲的女生在等我,她只有兩歲,叫作平兒。大家如果知道的話,她跟我很好。今天要離開西雅圖雷藏寺到倫敦來,她淚灑西雅圖雷藏寺,兩歲喔!我說:「平兒!再見。」她說:「不要再見。」我說:「我只是去三天而已,很快就回來。」只去三天,小別勝新婚,她才兩歲,眼淚馬上就流下來,就哭。你看,師尊的 感情多麼真,多麼純潔,我跟兩歲的娃娃都可以談戀愛。我跟平兒講:「我在台灣的時候,將妳的名字寫在風上面,結果風吹走了;我將妳的名字平兒兩個字寫在水 上面,水就流走了;我一天到晚喊平兒,這樣不行啊!我就將平兒寫在電線桿上面,結果我被警察抓走了。」真的,才兩歲啊!她的爸爸跟她講:「這世界上誰最愛 妳?」爸爸以為平兒講的一定是:「爸爸最愛我。」結果她回答:「師尊。」「這世界上誰最愛平兒?」「師尊。」我問:「這世界上妳最愛誰啊?」她講:「師尊。」我跟她講:「我們是來真的啦!」她說:「是的。」她答應在三歲的時候就讓我抱,然後我們進到西雅圖雷藏寺福 證,我請蓮寧上師或者是蓮旺上師幫我們兩個福證。蓮旺上師還講:「義不容辭。」是真的耶!她現在兩歲,快三歲了,還要等她十五年,我現在七十,加上十五 年,是八十五。所以,我在這十五年當中,我一定每天要做伏地挺身,每天做仰臥起坐,每天要練自己的身體,還是一個muscle man,不能太老,牙齒也不能掉,眼睛也不能盲,耳朵也要聽得到,盡量修法看看。真的!她十八歲的時候,如果還肯嫁給我的話。我跟平兒講:「平兒,妳要跟師母保持良好關係,妳送我花的時候,也要送給她一朵。」所以,她每一次都拿兩朵花,一朵送給師尊,一朵送給師母。「這是很好的,將來妳過門以後,師母會煮菜給妳吃,晚上會幫妳餵奶,還有會幫妳包尿片。」師母講了一句:「我現在幫平兒換尿片,將來平兒幫我換尿片。」
  
平兒哭的時候,有沒有人看到?你看很多人看到了。情侶一分開就流淚,三天好長,一日不見,如隔三秋,我們已經六年不見了。蓮花童子真的是很單純,真的是很真,真得是很純潔的。到現在為止,師尊還是保持很純潔的童心。我們為蓮花童子開光吧!

http://tbsn.org/chinese2../talk.php?id=1554&classid=47

************************************************************************************************
他和3歲女童結婚?要玩到這樣瘋咩!搞什麼!?看了直讓人毛骨悚然。。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1tDM0x3qY0&feature=youtube_gdata_player



師尊與平兒的世纪婚禮(片長25分鐘)
www.youtube.com
師尊與三歲平兒的世紀婚禮,十分感人!...


瘋了。。 大家自己看老盧最後一段話。 這是戒行圓滿的出家人?這是離五蘊得無上正等正覺的佛陀所傳的正法? 附佛外道老淫蟲盧勝彥寫情慾淫書就算了,如今居然還要搞幼童!出家又結婚??此盧魔破佛謗法已達極致! 還在替他合理化惡行的信徒看看他說的瘋話!還不醒!?

最後一段他說":你們看過我牽著平兒的結婚典禮嗎?平兒三歲,我七十歲,我等她十五年,她就是十八歲,那時候我就是八十五歲。如果她還願意嫁給我的話,我想 了一想,我也願意娶她啦!因為,氣如果能夠充滿到各個地方,你全身的地就堅固。這是金剛杵,兩隻手,一個頭,一個身體,這是兩隻腳,還有中間這一隻。嗡嘛 呢唄咪吽。"

http://tbsn.org/chinese2/talk.php?classid=47&id=1641&keyword=&page=0

蓮生活佛各類開示:2013年蓮生活佛最新開示:2013-11-02《蓮生法王開示》大圓滿地部法修堅固不動可防護可神行身體會很有力量
tbsn.org
<蓮生法王盧勝彥2013年11月2日美國西雅圖雷藏寺同修準提佛母本尊法開示「大圓滿九次第法」第四十講>...


http://tbsbs.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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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5787 - 2014-03-18 09:48:12 Re: 請問[盧勝彥]算是正統密教嗎? [Re: samch]
點艮 離線
終日乾乾
註冊: 2013-11-24
文章數: 177
佛祖圓寂時有言 再傳二千年佛法進入末法時代 必有邪魔外道身穿佛衣口宣佛義所行卻非佛的教義 這就是末法時代結束 又再延五百年的結果 當今就是最後五百年的前期 觀今之世口宣佛法 各據山頭 詐財圖利好名好色 出入結眾成群 未登極欒先蓋寺庵祭拜未亡之光頭人 正法耶 邪法耶 自從我領略天地循環萬物生机奧妙 才體會孔子所言 吾不語怪力亂神之涵義 也体會吾道-以貫之之真義 最後 有心追求形而上之學 最好向以過世的先聖先賢學習 而讀書必須佛道兩通 才不至為人所惑 尤其喜用三寸不爛之舌的人所動心 如一心只想搞佛法 棄中國諸子百家學說於不顧 吾從未發現這類人有開悟解脫得印證果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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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7244 - 2014-03-24 18:48:06 Re: 請問[盧勝彥]算是正統密教嗎? [Re: samch]
天透地藏 離線
見龍在田
註冊: 2008-04-18
文章數: 39
附佛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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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56 - 2014-04-25 16:12:37 Re: 請問[盧勝彥]算是正統密教嗎? [Re: samch]
無印良品 離線
終日乾乾
註冊: 2013-02-15
文章數: 141
評《盧勝彥與平兒的世紀婚禮》之一
評論員2014年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这个光怪陆离的世界也为邪教所充满,而且也可以套用一句话,没有最邪,只有更邪。世界几大著名邪教之一的靈仙真佛宗的教主盧勝彥 最近又演出了最醜陋最噁心的一幕–與一位3嵗多的女童結婚。這件事除了一部分盧教的信徒喊“讚”外,其他人都說是发瘋了,老色鬼盧勝彥发瘋了,盧教发瘋了!

我們來看法王蓮生活佛盧魔頭2013年6月22日在英國倫敦雷藏寺蓮花童子大法會的法語開示。(全文見真佛宗網站的師尊開示)
老色鬼盧勝彥先胡侃了一通蓮花童子和偽經 –《高王經》,然後說西方極樂世界有蓮花童子,那是胡説八道,盧教的蓮花童子是有男有女的,十八大蓮花童子是9男9女,然後各有500中小蓮花童子等等,而 西方極樂世界是沒有女身的!!!所以,盧魔頭說的是他的魔窟雙蓮池,都是些魔子魔孫,說西方極樂世界有這些鳥人,那是誣衊和誹謗!

接下來,盧魔勝彥是講黃色笑話,什麽老婆懷孕等。再説到《素女經》,說到房事,說到男子70嵗就不行了,但是,老色鬼師尊還是行的。。。。。。盧魔頭說:

“中國有一本《素女經》,很有名的,有些人看過,有些人沒有看過,裡面講的是男女之間的事情,從二十歲一直講到六十歲就停了,七十歲寫的是點點點, 就是不要了,不可以的。《素女經》也就是皇帝問素女,她所講出來的一些東西,她是古代的性學博士。皇帝那時候五十歲,身體很虛,也就不行了,皇帝三宮六院 七十二妃,到五十歲當然不行了。《素女經》裡面就講二十歲要怎麼樣,三十歲要怎麼樣,四十歲要怎麼樣,五十歲要怎麼樣,六十歲要怎麼樣。但是,她就不講七 十歲了。七十歲,師尊行不行?行,甚麼都行。八十歲我就不敢講,不知道能不能活到八十,反正蓮花童子甚麼都行。”

这所謂的開示的最後一段就直奔主題了,老色鬼說:
“我的人是很隨遇而安的,甚至甚麼都不行,我回家去也好。回到西雅圖還有一個兩歲的女生在等我,她只有兩歲,叫作平兒。大家如果知道的話,她跟我很 好。今天要離開西雅圖雷藏寺到倫敦來,她淚灑西雅圖雷藏寺,兩歲喔!我說:「平兒!再見。」她說:「不要再見。」我說:「我只是去三天而已,很快就回 來。」只去三天,小別勝新婚,她才兩歲,眼淚馬上就流下來,就哭。你看,師尊的感情多麼真,多麼純潔,我跟兩歲的娃娃都可以談戀愛。我跟平兒講:「我在台 灣的時候,將妳的名字寫在風上面,結果風吹走了;我將妳的名字平兒兩個字寫在水上面,水就流走了;我一天到晚喊平兒,這樣不行啊!我就將平兒寫在電線桿上 面,結果我被警察抓走了。」真的,才兩歲啊!她的爸爸跟她講:「這世界上誰最愛妳?」爸爸以為平兒講的一定是:「爸爸最愛我。」結果她回答:「師尊。」 「這世界上誰最愛平兒?」「師尊。」我問:「這世界上妳最愛誰啊?」她講:「師尊。」我跟她講:「我們是來真的啦!」她說:「是的。」她答應在三歲的時候 就讓我抱,然後我們進到西雅圖雷藏寺福證,我請蓮寧上師或者是蓮旺上師幫我們兩個福證。蓮旺上師還講:「義不容辭。」是真的耶!她現在兩歲,快三歲了,還 要等她十五年,我現在七十,加上十五年,是八十五。所以,我在這十五年當中,我一定每天要做伏地挺身,每天做仰臥起坐,每天要練自己的身體,還是一個 muscle man,不能太老,牙齒也不能掉,眼睛也不能盲,耳朵也要聽得到,盡量修法看看。真的!她十八歲的時候,如果還肯嫁給我的話。我跟平兒講:「平兒,妳要跟 師母保持良好關係,妳送我花的時候,也要送給她一朵。」所以,她每一次都拿兩朵花,一朵送給師尊,一朵送給師母。「這是很好的,將來妳過門以後,師母會煮 菜給妳吃,晚上會幫妳餵奶,還有會幫妳包尿片。」師母講了一句:「我現在幫平兒換尿片,將來平兒幫我換尿片。」

平兒哭的時候,有沒有人看到?你看很多人看到了。情侶一分開就流淚,三天好長,一日不見,如隔三秋。。。。。。我們已經六年不見了(指與倫敦的信徒),蓮花童子真的是很單純,真的是很真,真得是很純潔的。到現在為止,師尊還是保持很純潔的童心。我們為蓮花童子開光吧!”

大家可以看到,老色鬼當時在與2歲多的女孩談戀愛,準備女童3歲時把她接到他的魔窟 — 美國西雅圖雷藏寺里去福證,福証就是結婚證明,在盧教的大法會上每次都有盧魔頭給新婚夫婦作福證,證明結婚了,然後就把女童禁錮在西雅圖雷藏寺的魔窟里 了,由女魔頭師母盧麗香照顧,由盧麗香來給女童煮菜餵奶換尿片,由兩個魔頭和魔窟裏的一幫人來繼續給小女孩洗腦!

在這裡大家一定會問一句,盧勝彥不是已經出家30多年了嗎?不是每年都慶祝出家紀念日嗎??一個出家人怎麽還能談戀愛和結婚呢???這是佛教 嗎???這是佛教中的密宗嗎???這樣的言行也能冒充佛教???!!!佛教最基本的戒律到哪裏了 ???!!!老魔頭盧勝彥與女魔頭盧麗香到底離婚了沒有???老老頭找年輕姑娘的是有,但哪裏有找3嵗女童的???!!!就算是在家人也做不出這種事 來!!!真是匪夷所思,邪到了極點!!!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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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57 - 2014-04-25 16:13:23 Re: 請問[盧勝彥]算是正統密教嗎? [Re: samch]
無印良品 離線
終日乾乾
註冊: 2013-02-15
文章數: 141
評《盧勝彥與平兒的世紀婚禮》之二
評論員2014年

我們再來看盧魔頭2013年11月2日在美國西雅圖雷藏寺同修準提佛母本尊法開示「大圓滿九次第法」第四十講。(全文見真佛宗網站的師尊開示)

其中也是充滿著胡説八道,低級笑話,黃色笑話,自我吹捧和唬卵,盧師尊–盧魔頭還要號召大家跟他學不要臉,還說“不要臉”是空性是佛性,这完全是對佛教名詞的歪曲!不要臉也是一種行爲,往往是一種下流的行爲,流氓的行爲被稱為“不要臉”,與空性和佛性完全相反。这就是盧勝彥在害人慧命!

其中有一段是老色鬼真正想說的,就是那個“金剛杵法”。我們來看原文:

“師尊上了床,要睡覺了,師尊就先結一個印,是甚麼印?密教裡面有一個印,叫做「金剛杵」印,依照三鈷金剛杵的樣子,放平就是這樣,頭在這裡,兩隻手在這裡,身體在這裡,睡下來,頭在這裡,兩隻手在這裡,兩隻腳在這裡,中間這一支太長,等於是三隻腳嘛!這手印是很好結,是躺著結,你站著結也可以,就是這樣(師尊示範),兩隻手放在頭頂上,兩隻腳像我現在的腳這樣,你們看不到,彎彎曲曲的,像跳芭雷舞一樣的尖起來,或者是兩隻腳掌合起來,站的時候,兩個膝蓋稍微彎曲一點,蹲下來,稍微蹲一點,直立的,就是金剛杵印。金剛杵代表堅固不壞。我先結這個手印,然後唸一個咒:「讓。樣。康。」「讓」,就是身體起火,將身體燒了燒掉,「樣」,吹來一陣風,「康」,就變成空,身體就變成空。結這個手印之後,你整個身體的骨肉就結成金剛杵躺在床上,就是這樣作防護,空了身體,變化成金剛杵,然後就入眠光法。這時候七個鬼一看,還是一個人躺在那裡,祂們就來咬了,咬我的兩隻腳,身體也咬,頭也咬,手也咬,七個鬼嘛!一、二、三、四、五、六、七,剛好,兩隻手,一個頭,一個身子,兩隻腳跟一隻比較短的腳,就是這樣,七個鬼,全部一起咬,喀擦喀擦喀擦!牙齒都斷掉。師尊可以咬甘蔗,七十歲咬甘蔗,喀擦!汁就吞下去。渣呢?就給別人吃。師尊可以咬甘蔗。有很多年紀比較大的不能咬甘蔗,如果你拿一根甘蔗讓他咬的話,他不能咬。小時候我們偷甘蔗,那時候,牛車拖著台糖的白甘蔗過去,我們這些小孩子是從後面追過去,拖著甘蔗,腳一踩,將甘蔗拉出來,稍微擦一擦,用嘴巴將甘蔗旁邊的甘蔗皮拉下來,然後就吃甘蔗。我媽媽看見了,她就過來:「你怎麼偷人家的甘蔗?過來!讓媽媽咬一口。」小時候都是這樣,「不可以偷人家的甘蔗!過來!讓媽媽咬一口看看。」七個鬼就這樣的喀擦喀擦喀擦,這幾個鬼流淚了,cry,祂們的牙齒都斷了,回去向降頭師報告:「不成,這個很厲害。」高手過招,行家一出手,便知有沒有。那個降頭師最後就算了。”

老色鬼在這裡把他的身體分成7段,最主要的是他的那个“金剛杵”,那個兩腳中間的第3只腳,修了這個法以後是很硬的,連鬼都咬不動。

老色鬼說到最後又說到他的主題了,盧魔頭說:

“這笑話應該不是很好笑。在一個大飯店的餐廳裡,有一個婦人一直盯著附近的紳士,紳士感到很尷尬,決定走過去問個清楚。紳士客氣地問她:「我們是否以前在甚麼地方見過面?」女士回答:「我們從未見過面,可是你的樣子很像我的第三任丈夫。」紳士問她:「妳結過三次婚嗎?」女士回答:「不,只結過兩次。」那個婦人很厲害,也是一個高手,小心上當,結過兩次已經是很厲害的,她還想結第三次。如果學地法成就的人,全身各個部分都會非常的剛強,非常的硬。師尊就很樂。為什麼呢?因為不論是seventy,eighty,ninety(70歲、80歲、90歲),我都可以結婚。但是我不想活那麼久。你們看過我牽著平兒的結婚典禮嗎?平兒三歲,我七十歲,我等她十五年,她就是十八歲,那時候我就是八十五歲。如果她還願意嫁給我的話,我想了一想,我也願意娶她啦!因為,氣如果能夠充滿到各個地方,你全身的地就堅固。這是金剛杵,兩隻手,一個頭,一個身體,這是兩隻腳,還有中間這一隻。嗡嘛呢唄咪吽。”

不要臉的盧勝彥,這裡提到已經與3嵗的平兒舉行過結婚典禮了!!!而且反復說他的那只第3只腳,他的“金剛杵”有多麽的硬!他70嵗,80嵗,90嵗都能結婚和行房事!

这個婚禮雖然社會上是不承認的,但是,在“真佛宗”内部是承認的!盧教的上上下下都沒有人反對,都是跟在後面推波助瀾,大唱讚歌。還有人代小女孩寫情書!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1日

请欣赏情诗两首,创于西城(即西雅圖)一才女:

小平兒給師尊的情詩 (一)

天空的雲 掠過的是心中的最深的想念

地上的落葉 踩碎的是想留下您的心

雨 是月亮躲在雲裡偷偷嗚咽的淚水

風 是吹也吹不乾兩頰的雨淚

寒冷的冬季 刺骨的思念

全都化作一句句……..

師尊阿公,我的棒棒糖 在哪裡 ?

小平兒給師尊的情詩 (二)

風 想帶著雲在天空四處去漂泊

雲 想帶著雨在大地到處去流浪

當愛風起雲湧時 當我們對眼凝眸的那一刻

相距半世紀的我和您 就這麼相遇了

傳說愛能穿越時間 讓彼此沉浸在忘年之戀裡

時空隔不開的愛 都化作一個個的輕吻

想著您疼愛我的臉 我只是不想 不想讓您走

當思念加劇 當離愁成災 全都化作一句句……….

師尊阿公, 記得留下《棒棒糖》來陪我 !”

還有一段: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5日

師與平兒

不知從何時開始

師與一位長得非常可愛的小女孩天天遊戲

她的名字叫「平兒」

平兒總是睜著大大的眼睛凝望著師

但,任憑師怎麼逗趣她

奇哉~平兒總是一動也不動,不表態

獻詩一首,供養之:

一個不表態

大家費疑猜

小小平兒 無心事

不說一句

卻能道盡天下千古事

師與平兒

不是相聚

兩小無猜更合契

一個不說

一個遊戲

色空雙泯雙融才相運

幻演一時真實義

還教如何說去”

盧教中一部分人是跟在後面拍馬屁,洗腦和被洗腦,噁心之極,包括一部分的“上師”,“法師”和信徒;大部分人是麻木不仁,不敢去思考教主和教内的這種言論和行爲對不對。總的來說,真佛宗邪教的上層是個詐騙集團,下層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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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58 - 2014-04-25 16:14:21 Re: 請問[盧勝彥]算是正統密教嗎? [Re: samch]
無印良品 離線
終日乾乾
註冊: 2013-02-15
文章數: 141
評《盧勝彥與平兒的世紀婚禮》之三
評論員2014年

老色鬼提到的他和平兒的結婚典禮視頻是《師尊與平兒的世紀婚禮》(片長25分鐘)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MnZ6weyxew

這段視頻是在youtube上,于2014年發表的。上傳者是Nking Daden

現在問題的關鍵是:這位小女孩平兒成爲新的受害人了!

視頻中一開始就有老色鬼盧勝彥和3嵗的平兒互相親吻,一次又一次,老態龍鍾的老色鬼是滿臉賊笑;有盧魔頭以法王的盛裝打扮牽著同樣盛裝的小女孩在前行走,後面跟著隨從,如同得到了一個小明妃。这完全不是一個老頭帶著小孫兒小女孩的散步。

視頻的中間一段是小女孩念弟子槼,心經和高王經,在19分46秒以後,就拍到這個所謂的世紀婚禮了,盧魔頭牽著小女孩的手從室外朝門口走,邊走邊回頭說了一句:“牽手入洞房。”有一遍又一遍的一鞠躬,入洞房;盧教的什麽上師,法師鼓掌,婚禮進行曲,親吻,女孩換裝數次,換裝后就再行一次禮。女魔頭也在場。沒有拍到女孩的家人,母親可能是在的。

還有一個視頻是:《七十嵗的蓮生活佛(盧勝彥)和二嵗平兒的世紀之愛之macarena dance》 (片長1分46秒,上傳者Lynn Trinh)。視頻時間是2012年的11月21日。拍片花絮中有 字幕 – “導演:媽媽說:不要走,不要退隱。”小女孩就跟著學這幾句話。也就是所有的話都是她媽教的,比如,小女孩反復說的,“師尊,我愛你。”“我想你。”

另外還有一個視頻是:《七十嵗的蓮生活佛(盧勝彥)和二嵗平兒的世紀之愛》,時間是2012年11月25日,片長14分46秒,上傳者Lynn Trinh。片中有女孩的全部家人,父母和兩個哥哥,有老魔頭和女魔頭,有什麽“我的大喜日子”,有老魔頭送衣服給小女孩。有小女孩母親在叫她:看到師尊要怎麽樣?你愛不愛師尊?小女孩就回答。看得出這一切都是母親教的,是母親的誘導和洗腦。其中有母親說:“師尊帥不帥?”小女孩答:“帥!”。母親笑著說:“那你愛不愛師尊?”小女孩答:“我愛師尊。”小女孩有拿著她的玩具說:小白(玩具)說:我愛師尊。 視頻中母親問她:“那你爲什麽每一次看到師尊都很害怕?”平兒回答:“我。。。。。。緊張”。其中有母親說:我們錄完了給師尊看。有母親教念三字經。有小女孩看到老魔頭害怕,不敢走過去,(母親)推她也不過去。有母親用老色鬼送的餅乾和玩具來教小女孩說:“師尊,我愛你。”有母親問她的小女兒:“師尊走了想不想師尊?”小女孩說:“想師尊。”這也是被教的。有小女孩的哭,也是她媽教的!屏幕上還打出字來:“平兒:師尊,媽媽說美人計不行,就要用苦肉計”。屏幕上最後打出的字幕是:恭請師尊 長住世間,長住西雅圖。

從中我們可以知道,這個2,3嵗的小女孩是根本不懂什麽談戀愛和結婚的,也根本不懂什麽世紀之愛和什麽世紀婚禮的!都是被她媽教出來的,洗腦洗出來的。邪教的信徒竟然連自己的幼小女兒都可以出賣!太可怕了!教女兒什麽三字經和心經等只是爲了掩蓋自己的卑鄙和殘忍,掩蓋自己的罪行!這是父母對自己女兒的犯罪!天下哪裏有把自己3嵗的女兒推去給一個70嵗的老頭去結婚的父母???!!!這是犯法的!但是,在真佛宗 – 應該叫真腐宗裏就有這樣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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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59 - 2014-04-25 16:15:12 Re: 請問[盧勝彥]算是正統密教嗎? [Re: sam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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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日乾乾
註冊: 2013-02-15
文章數: 141
評《盧勝彥與平兒的世紀婚禮》之四
評論員2014年

平兒的名字叫鄭平,她母親是戴琳師姐。我們來看這篇文章。

“盧勝彥蓮生活佛尊者的密評–真佛天空新聞台Nk版

【盧勝彥尊者見證新聞報】聖尊加持天生有孕,感應見證又一章!

(本報訊/蓮花慧君報導)2013 年 6 月 19 日午時之際,戴琳師姐帶著二歲的平兒(即「鄭平」)與大兒子鄭雅辰,拜見聖尊蓮生活佛盧勝彥。

未皈依前,戴琳師姐昔日向真佛弟子趙步雲老師學習樂器,透過老師介紹,閱讀聖尊風水著作深深折服,繼而閱讀更多聖尊文集終而皈依蓮生活佛盧勝彥。

而戴琳夫妻欲求子,透過蓮妙上師,向聖尊請得一符化飲後即有生孕。師姐特別向筆者透露:「生產前照X光為女兒,結果生下時竟然為男孩(即為「鄭雅辰」),感謝師尊加持令我如願以償!」目前大兒子已屆12歲,之後又產一男兒,現今次子亦9歲。

2009年戴琳師姐嚮往弄瓦之喜,於是又向聖尊蓮生活佛祈求希望生女,聖尊加持後回答:「很有希望!」隔年即生下鄭平。

現今,戴琳師姐常常懷抱著平兒來拜見聖尊。大家想看看小小平兒的表演嗎?請上網搜尋Youtube 【平兒】,其中影片網址:

相片:【真佛天空新聞台專訪】 【盧勝彥尊者見證新聞報】聖尊加持天生有孕,感應見證又一章!

https://www.facebook.com/nkingsky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uMmM5c_QTE&feature=youtube_gdata_player

這裡我們可以確定平兒的父母戴琳夫妻是盧勝彥的信徒,受盧勝彥和盧教的洗腦已有十多年了。邪教到底有多邪?害人可以害到什麽地步?在這件事情上我們可以看到是多麽地驚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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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60 - 2014-04-25 16:15:42 Re: 請問[盧勝彥]算是正統密教嗎? [Re: sam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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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日乾乾
註冊: 2013-02-15
文章數: 141
評《盧勝彥與平兒的世紀婚禮》之五
評論員2014年

我們現在來討論邪教教主盧勝彥的責任。先讓我們再看盧魔頭的一篇所謂的開示:

“法王蓮生活佛盧勝彥2012年11月3日美國西雅圖雷藏寺週六同修蓮華生大士本尊法法語開示

《大樂中的空性──喜金剛講義》第三十章:「喜金剛三禪定」”

盧魔頭先是大談了一番禪定,談到後來就露出了馬腳。要知道到了初禪,也就是色界天的最低層次,就沒有性慾了,就沒有男女了,在色界天就已經沒有女人了,而老色鬼卻談起他的戀愛來了!而且是與一個2嵗的女童!这个老色鬼是在戀什麽?這是一個什麽癖!

在倒數第7段,盧魔頭說:

“我也不會吃不下,也不會睡不著,吃不下睡不著是我戀愛的時候。我常常講,如果是陰天,妳就是我的月亮,沒有星星,妳就是我的滿天繁星。妳知道雨嗎?像今天下的那細細的雨,都是我相思的淚水。師尊年近七十,跟一個兩歲的baby談戀愛,我每天都吟詩給她聽,唸情詩給她聽啊!她好像也都懂喔!談戀愛的滋味非常的好。有時候,想啊想!,半夜就從床上掉下來。我這個人很快樂的,因為什麼?明心。”

什麽明心啊,是色心,色膽包天!

盧魔頭這次是講「喜金剛三禪定」,但是,最後一句話是說什麽?是說:

“師尊也很喜歡平兒(兩歲),平兒是對我半推半就,她看到我就很嚴肅,沒看到我就很活潑。但是我吻她,她都沒有拒絕。已經吻了幾次?吻她吻了六十八次,讓我晚上都睡不著,不過我很快樂。嗡嘛呢唄咪吽。”

從這裡我們可以知道2嵗的小女孩對盧魔頭是有天生的恐懼的,是被老魔頭強吻,是在母親的誘導洗腦和盧魔頭送餅乾,玩具和衣服的欺騙之下,蒙裏蒙懂的被這個邪教推入了火坑,這個“世紀之愛”,“世紀婚禮”的主角和主謀是老色鬼老魔頭盧勝彥!老色鬼把對接近他的任何女人都感興趣,不能雙修,也要上下其手,轉移到了對小女孩,幼童的身上,越老越瘋狂,一共吻了女童多少次也牢記在心,在大談喜金剛禪定時,連睡覺也睡不著!

真腐宗教主盧勝彥2012年11月告訴大家與2嵗女童談戀愛,2013年11月告訴大家與3嵗女童舉行了婚禮!以一個出家人的身份,以一個70嵗的老頭的身份,以自稱活佛的身份,以自稱佛的身份,去做這種事,这不是自己打倒自己,自己說自己是個騙子,自己說自己是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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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61 - 2014-04-25 16:16:23 Re: 請問[盧勝彥]算是正統密教嗎? [Re: sam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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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日乾乾
註冊: 2013-02-15
文章數: 141
評《盧勝彥與平兒的世紀婚禮》之六
評論員2014年

老魔頭是魔性大发。

《楞嚴經》清靜明晦章:“阿難。云何攝心我名為戒。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婬。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婬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彼等諸魔。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魔民熾盛世間。廣行貪婬。為善知識。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斷心婬。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一決定清淨明誨。是故阿難。若不斷婬修禪定者。如蒸沙石。欲其成飯。經百千劫。只名熱沙。何以故。此非飯本。沙石成故。汝以婬身。求佛妙果。縱得妙悟。皆是婬根。根本成婬。輪轉三途。必不能出。如來涅槃。何路修證。必使婬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於佛菩提。斯可希冀。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所以,《楞嚴經》是照妖鏡,妖魔鬼怪馬上顯原形!盧勝彥婬心如此之重,不是個魔王就是個魔民!毫無疑問是個魔道中人!

《楞嚴經》中還有一段是說:“純想即飛。必生天上。。。。。。情想均等。不飛不墜。生於人間。。。。。。情多想少。流入橫生。。。。。。純情即沈。入阿鼻獄。。。。。。”是說情欲輕的衆生往天上升,情欲重的衆生是往三惡道和地獄裏沉。

盧勝彥的情欲如此之重,明顯是在往地獄裏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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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62 - 2014-04-25 16:16:56 Re: 請問[盧勝彥]算是正統密教嗎? [Re: sam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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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日乾乾
註冊: 2013-02-15
文章數: 141
評《盧勝彥與平兒的世紀婚禮》之七
評論員2014年

真腐宗邪教性侵女童案以前也有發生過。自由時報電子報2010年10月5日報道:

“拐騙少女雙修 父子檔被重判

〔記者黃博郎/台南報導〕一名篤信佛法的母親,將小六女兒送往「真佛宗麻豆萬化共修會」修行,豈料反而將女兒送入虎口,被主持人黃金龍、黃偉哲父子性侵及性騷擾8年,台南地院昨天將2人以連續性侵害和性騷擾少女罪嫌,分別重判9年2月和3年2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害人經由阿姨介紹到黃金龍的「真佛宗麻豆萬化共修會」修行,一開始黃即表示,被害人和他因緣很深,必須跟隨在他身旁修行,否則佛緣會斷,一生會遇到很多挫折。

被害人之母因篤信黃金龍講授的佛法,對此深信不疑,自88年起將還在念小六的被害人送到黃的住處住下。

豈料,黃竟利用類似師徒的權勢關係,自稱自己是佛父,被害人是佛母,多次假借修行佛法,親吻、撫摸被害人的重要部位,上下其手,並宣稱是「一種秘密的加持」,還要被害人不可以告訴任何人,否則她和父母都會「下地獄」。

黃金龍還當眾指責被害人修行不精進,藉由其他人勸說被害人繼續修行,否則無法回歸淨土。懵懂無知、篤信密宗的被害人只好屈從,任由黃金龍在房間、壇城、泡茶室和客廳親吻、撫摸和以手指性侵。 被害人94年考上某國立大學後,週末回到黃某住處時,仍遭其性侵和性騷擾,至95年被害人不斷從新聞報導得知有人利用宗教性侵,才明白黃某所為即是性侵害,並開始疏遠黃某,改入其他宗教團體。

被害人交男友之後,其母一再告誡女性要矜持,被害人備感壓力,決將長期遭黃某性侵一事告訴母親,並透露驚人的「案外案」,即黃某之子黃偉哲也3度撫摸其身體,最後一次性侵得逞,她事後擔心懷孕,還請黃偉哲代買驗孕棒。。。。。。”

自吹能讀十年以後的報紙,有預知能力的盧魔頭 – 盧勝彥對這個黃金龍是什麽態度呢?

2006年12月17日,盧勝彥蒞臨真佛宗台南麻豆萬化共修會告訴主持人蓮剛(黃金龍):“你出家就當上師,在家就是講師。”

2007年1月6日,黃金龍選拔提升為蓮剛講師。

2010年7月初,盧勝彥再度蒞臨台南麻豆加持灌頂“萬化同修會”信眾,又再度鼓勵黃金龍:“你出家就當上師,在家就是講師。

2010年10月4日真佛宗麻豆萬化共修會主持人黃金龍、黃偉哲父子因自稱自己是佛父,被害人是佛母,連續奸婬和性騷擾少女8年,被台南地方法院分別判有期徒刑9年2月和3年2月。

蓮生法王於2010年12月18日就蓮剛的事還說:將來不管發生甚麼事,不管有甚麼事, 終身講師, 這是我講的,根本上師講的話,終身有效。

真腐宗教主盧勝彥爲什麽對這樣一個敗類喜愛有加呢?從這個《師尊與平兒的世紀婚禮和世紀之愛》中就能得到答案!老色鬼老魔頭盧勝彥也與黃金龍一樣有同樣嗜好,都是用同樣的行騙理由:什麽因緣很深,前世有緣,什麽前世是他的妻子或者妃子,或者什麽“相距半世紀的我和您 就這麼相遇了”,什麽佛父佛母,什麽男女雙修等等等等只是爲了達到滿足自己的淫心和色慾,達到性侵的目的!

真佛宗麻豆萬化共修會主持人黃金龍、黃偉哲父子是性侵小學6年級的女童,一個12,3嵗的女孩子被性侵了8年。他們的老師,教他們搞佛父佛母男女雙修的師尊盧勝彥能等到平兒18嵗嗎??!!現在平兒是3嵗,老色鬼盧勝彥現在是70嵗,能等15年嗎??!!盧勝彥2013年11月2日在美國西雅圖雷髒寺說他的那只第三只腳,他的金剛杵是一直硬在那裏的,是可以隨時行房的,老色鬼也知道要結婚以後才能行房,但是他在那天又說他已經跟平兒舉行過結婚典禮了!!!那麽,他真的能等15年嗎???

再看盧魔頭2013年6月22日在英國倫敦雷藏寺蓮花童子大法會上說:

“《素女經》裡面就講二十歲要怎麼樣,三十歲要怎麼樣,四十歲要怎麼樣,五十歲要怎麼樣,六十歲要怎麼樣。但是,她就不講七十歲了。七十歲,師尊行不行?行,甚麼都行。八十歲我就不敢講,不知道能不能活到八十,反正蓮花童子甚麼都行。”

老色鬼說他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活到80嵗!現在70嵗的盧魔頭,不要說等15年,連10年都不能等!!!

我們再來看看《密宗道次第廣論》中年齡最小的明妃是12嵗!盧魔頭如果引經據典的話,豈不是最晚等到平兒12嵗!盧教中有誰敢反對!有誰會去報警!西雅圖雷髒寺裏的所有的人,你們會保護平兒到18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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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個管道直接放棄?或者過陣子準備好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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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佛是修禪定之最簡便、最有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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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占"崛起中的中國軟實力&qu
ot;之意象。以中國為世。

by CHC
2024-04-21 22:08:30
請各位老師看看是否有出國留學工作及工作上
的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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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求助於各位老師⋯感情長跑十年被結束了
一直想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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