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慈悲心和放生之後的果報(對自、他都算)是要分開看的,不能因為我起慈悲心放生,就認為只會造作善業,引起的惡果都認為「與我無關」。
現下許多放生團體卻只宣揚放生功德多麼殊勝,對放生之後的後果都避之不談或者粉飾太平,才會造成許多「好心做壞事」的例子。
放生不是不可行,但是要有智慧地放生,福慧不是要二足嗎?何況我一直強調的是:在台灣不適合大規模放生。
就像有人看住家附近的流浪狗餓到皮包骨,就好心每天餵牠,結果狗認定這就是牠家,就追逐騎摩托車經過的老人,老人一驚慌就摔車造成嚴重內出血。法院還是判餵狗的人要負起賠償責任,餵狗者也是說:「我是一片好心才餵狗的。」不過法院認為既然要餵就要管好狗,不論是不是收養了牠,難道你一片好心餵狗,享受了功德,而那摔傷的老人就活該倒霉嗎?此時能拿佛經去向法院抗辯嗎?
所謂無住相布施,依經義講應該是說不執著於布施者、受施者、所施物、布施的時間、布施的地點、和布施這件事,也就是說不要把這幾件都一直掛在心上,例如:我在x月x日在x地對x布施了xx,不是說不管三七二十一地先放生再說,時、地等都不考慮。
要是有人想大規模放生前,能把後果考慮清楚,也願意承擔可能因此而產生的善、惡業,那就儘管去放生吧!反正「各人造業各人擔」,是好是壞都要自己承受。
現下許多放生團體卻只宣揚放生功德多麼殊勝,對放生之後的後果都避之不談或者粉飾太平,才會造成許多「好心做壞事」的例子。
放生不是不可行,但是要有智慧地放生,福慧不是要二足嗎?何況我一直強調的是:在台灣不適合大規模放生。
就像有人看住家附近的流浪狗餓到皮包骨,就好心每天餵牠,結果狗認定這就是牠家,就追逐騎摩托車經過的老人,老人一驚慌就摔車造成嚴重內出血。法院還是判餵狗的人要負起賠償責任,餵狗者也是說:「我是一片好心才餵狗的。」不過法院認為既然要餵就要管好狗,不論是不是收養了牠,難道你一片好心餵狗,享受了功德,而那摔傷的老人就活該倒霉嗎?此時能拿佛經去向法院抗辯嗎?
所謂無住相布施,依經義講應該是說不執著於布施者、受施者、所施物、布施的時間、布施的地點、和布施這件事,也就是說不要把這幾件都一直掛在心上,例如:我在x月x日在x地對x布施了xx,不是說不管三七二十一地先放生再說,時、地等都不考慮。
要是有人想大規模放生前,能把後果考慮清楚,也願意承擔可能因此而產生的善、惡業,那就儘管去放生吧!反正「各人造業各人擔」,是好是壞都要自己承受。
編輯者: quest (2012-07-16 14: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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