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膽妳 再刪----我比你更不想刪.我沒權力能刪
此人做事如何不飲水思源..網路文章分享 一緣駐網多年 沒功勞也有苦勞
你在這裡年資還比我少7年....苦勞不要造成困擾就好
此人做事如何不負責任....網路虛構 嘻笑怒罵 開玩笑 不成嗎 ??
我很介意沒跟你那麼熟,誰當你是開玩笑!!!
abc121802: 欽天有流年干 ?? 欺師滅祖之徒
[x] 太虛君: 流年干我七早八早就有用了
abc121802: 潑婦罵街 實難聞<---------公然污辱
[x] 太虛君: 欽天本來就有流年干
abc121802: 欺師滅祖之徒<-----罵人欺師滅祖?如何欺師滅祖?本來就有的使用技巧硬是要掰說人家沒用扣上一個罪名就想用污名化的手段----毀謗罪
此人論命如何用江湖手法使人心寒.....試問誰不入江湖ㄋ 手法問題
請注意連結裡面關於 英耀篇的記載
案例一:網路上罵人,是否犯罪?
甲與乙為同學,甲將班上考試的資訊張貼在自己的部落格上,乙認為甲是藉故增加部落格的閱覽人數來衝人氣,而心生不滿,因此在甲部落格的留言版上留言罵甲「腦殘」,乙是否觸犯刑法上的罪名呢?
參考意見
本案例中可能涉及的罪名是刑法第309 條的公然侮辱罪,其要件有二:
1.所謂的公然乃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至於被害人本人是否在場見聞 以及現場實際上有多少人見聞並不是重點。因此在一般的公共場所辱罵他人,都 可能會成罪,至於如果是寄信給對方,因為只有收信人看的到所以並不成立公然 辱侮。
2.所謂的侮辱係指對他人表示輕蔑的行為,足使貶損他人之名譽,例如混 蛋、白痴、三字經、妓女等等。而侮辱指的是抽象的漫罵(評價性的用語),如果 涉及到具體的事實,例如「某某某在從事妓女的工作」,而非單純指「某某某」 像個妓女的話,就會成立刑法第310 條的公然誹謗罪(當然還要符合本罪的其他構成要件)。而在判斷上應視行為人與被害人的性別、年紀、職業、教育程度、 平時關係、平時的語言使用習慣來作綜合的考量判斷,而不可一概而論。如果並 無辱侮他人的意思,而是在氣憤之下情緒發洩的口頭禪即不成立侮辱。但這必須 視具體情況而定,同樣罵「幹」,有些案例被認為是侮辱,有些則否,重點在於 當時有無侮辱他方之意思。本案例中,乙在部落格的留言版上辱罵甲,雖然網路虛擬空間與傳統的實體的空間不同,但是無妨於「公然」的成立。因為只要是「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就是公然。一般的網頁、電子佈告欄等只要是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都能夠去瀏覽、觀看的話,就是「公然」,除非是「隱版」只定特定的人看,但是也要注意如果可以看的人達到一定之多數人,還是有可能成立「公然」的。
而「腦殘」的字眼有貶損他人名譽之意思,是侮辱。因此某乙的行為構成公然侮辱。
網路空間具有一定的匿名性及方便性,一般人往往更容易將自己的隱藏於內心的意思表達出來,因此更要小心用字譴詞,為了一點小事而吃上官司就太得不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