卦逢六合不易解套。
卦身申金子孫月生日剋又兄弟動來生。日辰父母午火(主文書=契約)。
斷曰:買賣契約有瑕疵。(利買不利賣)
確實買賣契約有利買不利賣的瑕疵,
當初談契約內容時,我對雙方權利義務訂得很公平明確,
但在簽時,對方代書另出示一份所謂公訂版合約,
合夥人為求早日脫手都大家都不注意細節,就同意了那份合約,
而我個人又不好一人掃了眾人之興,
於是急卻間沒有把對方付款日訂明白,只訂死自己的交屋日。
可否請教:
1. 本卦卦身為何不是子水妻財,而是申金子孫呢?
2. 有關利買不利賣的推斷過程可否惠予詳示?
子財合朱雀兄弟,兄弟丑土旺,日辰沖開。
斷曰:口頭允諾付款,實有拖泥帶水之象。(丑為陰土遇流水)
確實如此。簽約當時,買方就是以口頭表示:
簽約後幾日內稅單可下來,届時付第二期款,
稅單下來後幾日內可辦銀行貸款,届時可付尾款....云云,
並未在合約上明白寫下。
結果第二期款時即有遲延現象。
亥水財爻生合間爻官鬼寅月生伏父母,。
斷曰:2月14日建商完成對保手續。
2月17日青龍財庫開,亥水妻財納進來。(應在本日得財)
註:合夥不嫌兄弟,財多須以墓庫收藏。
届時定於版上回饋。
請教:「合夥不嫌兄弟,財多須以墓庫收藏」是何意思?
濱海村夫馬蓋仙大大寫的東西實在非常深奧,
初學的我很多都看不懂,也不知從何問起,
真是易海無涯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