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問幾個簡單的問題就知道的事。
1.當妳某日和朋友一起約去男公關店中消費,卻發現指名過來的是妳老公。
(或妳兒子、妳弟弟、妳哥哥)
2.當你某日和朋友一起溜去女公關店中消費,卻發現指名過來的是你老婆。
(或你女兒、你妹妹、你姊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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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吸毒入罪,懲罰的意義遠低於保護的意義...
因為繼續吸毒下去是會死人的,更別說傾家盪產、家破人亡。
積極輔導轉業,那才是正確的道路。
大大的問題前提是建立在彼此不知道從事的行業所以才會有問題吧?
而這又扯到一個根深蒂固的觀念:性+錢=邪惡?
真的有這麼邪惡、這麼罪大惡極嗎?
我個人覺得娼妓應該除罪化,但是要善加管理
還有賭也是
人的本性是禁不了的...但可以好好控制,不使成為社會的亂源
若是真的對社會有很不好的影響
那些開放賭、色的國家又何必開放呢?
很多自古流傳的觀念其實都有檢討的必要
以前的奴隸是毫無人權的
史上讀聖賢書讀了一輩子的理學大師、儒學大師
對自家女奴所做的行為在現今社會看來是極端違反人權、泯滅人性的
雖然在當時的社會是合法的....
但這些大師寫的經典卻是我們現今道德觀念的依據??不荒謬嗎?
現今的台灣社會還有很多黑暗的角落
仍持續發生令人髮指、違反人權的罪行
但是刑罰卻反而判的很輕
例如雛妓、詐騙集團、欺壓外勞、人蛇集團....好多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