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j07312001
恩~我只能說能放不放下那是你人生的一個課題..加油吧但是就房子的錢..我認為訴諸法律你是可以拿的回來...前提是你要快..祝福你
j07312001 老師謝謝你
已經決定了要離婚,房子也剛剛賣出,房子賣出後(3月)所有錢是他還給我的(他家人比較公道要他還錢)
說好房子賣出後會辦理離婚,贍養費也到時一次付我,說得倒是十分動聽,但是我沒有盡信
但有位老師這樣忠告我--->絕對不可以在過完年的春天才辦離婚,要辦就要在春節前,如果沒辦法就拖到入夏,春天時機恐於妳不利而有利於他!
好害怕~因為他用絕對不可以
3月是春天,而入夏是6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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