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夫妻感情,在29歲就有因財起口角(也因?),30–31歲也相處不好,到32歲就麻煩。
29確實有過因財起口角,因為我財務壓力挺大的,但主因應該是過去的感情問題。而今年30剛剛結婚,口角主要是我對於過去問題的餘恨以及她反逼我結婚的不滿。其實我也曾經很愛她,只是確實目前找不回這種感覺了...不知就您所見,是否有轉圜的機會?該不會32大限的小孩是我在外面跟別人生的吧@_@
回應:
不得父蔭,另外一種就是分家產時會吃兄弟姐妹的虧,而這種情況發生在32–41大限。
想請問一下,會不會不得父蔭是因為他在我32-41大限過的比較不順啊?或者是那個大限我過的相對比他好?其實分家產吃虧倒是還好...不是他出了啥事情就OK~~基本上我們兄弟對家產應該都沒啥興趣,而且本來也就沒多少錢啦...自己賺也省的被覺得是敗家子。不過就你所說,他要是最近要給我錢,我最好爽快收下囉?
編輯者: 小無尾 (2007-11-15 03:13:50)
前一個議題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