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算命大師
議題選項
議題評分
Re: 判刑首例部落格貼歌 被判5個月 #968202 - 2007-11-01 04:10:40
Shiyee 離線
雙喜臨門
註冊: 2003-01-06
文章數: 2125
來自: 太和化境
要有一個觀念 詞曲創作人 不等於 智慧財產所有人(唱片公司)
一首歌最核心的詞曲創作人 所創造的價值是最根本的
得到的回報比例 沒有想像中的高

因為這個「內外剝削」的特性,才有智財強盜的稱呼
如同農民跟盤商、消費者的關係

尊重創作不見得等於尊重剝削者
尊重農民辛勞 並不等於要尊重這些奸商

吃飯時,感恩的是大地、農民
菜肉價很貴時,罵的是一層層趁機剝削的商人




全部議題
議題 貼文者 : 張貼日期
判刑首例部落格貼歌 被判5個月 華阿姨 2007-10-31 09:44:52
Re: 判刑首例部落格貼歌 被判5個月 Shiyee 2007-10-31 11:00:29
Re: 判刑首例部落格貼歌 被判5個月 真實自然 2007-10-31 23:36:14
Re: 判刑首例部落格貼歌 被判5個月 kit13 2007-10-31 17:08:38
Re: 判刑首例部落格貼歌 被判5個月 chariliu 2007-10-31 17:39:12
Re: 判刑首例部落格貼歌 被判5個月 詩麗吉 2007-11-01 02:49:33
Re: 判刑首例部落格貼歌 被判5個月 Shiyee 2007-11-01 04:10:40
Re: 判刑首例部落格貼歌 被判5個月 kit13 2007-11-01 10:15:27


本站是個命理討論的園地,如果您要問命,請務必詳閱各板板規,遵守發問規則,不要只留個生日或是命盤, 其他什麼都沒提。貼命盤的方法請特別注意算完命盤後的文字說明,不要貼個沒人看懂歪七扭八的命盤, 貼錯命盤及未遵守板規者,文章很有可能被不預警刪除 另外,如果您提了問題,而有人回覆的話,不論對與錯,請務必多上來回應論命者, 我們不歡迎那種提了問題就等人回答,也不回應的人。我們需要的是,「良好的互動」及「長期的追蹤」。
本站大多數的討論區都得要註冊才能發言,您若是要張貼討論,請務必註冊為使用者, 如果您忘了您的密碼,請在登入」的畫面, 輸入您的帳號,再按一下我忘記我的密碼了」, 此時系統會寄一封信到您當時註冊的 Email 信箱裡面, 裡面則附有一個臨時密碼,請您拿到密碼後用此臨時密碼登入。登入之後可以在 編輯個人檔案」裡面修改成您習慣的密碼。
logo
欣洋網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