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2002大吵的原因,是否第三者是有夫之婦?
是否2004分居的?
是否去年2006又大吵一架?
謝謝Zorro大大:
謝謝您的留言.
2002年之前, 於女命一次婦科手術時, 男命向女命說明希望於內地包二奶, 一嘗多年齊食心願, 若二奶意外懷孕, 會將其於內地(確實其獨力購買)的居所贈給二奶, 確保她們於男命百年後的生活, 亦不需再食散餐...女命自覺多年事業家庭兩頭兼顧, 但(可說與男命合資的)居所卻沒有自己的名字, 沒有自己的份兒, 男命亦想於女命面前, 吹噓那居所是男命獨力辛苦經營下的成果(漠視女命於男命財政拮据出手相助, 漠視子女已工作賺錢拿回家作家(已是三之一的工錢)用除基本開支外, 而男命所賺回來的錢, 只作供樓及其日常自己開支之用)....故女命早已對男命心淡....
2002年, 男命因子女賺錢回家, 除了付家用外, 沒懂得給予他"飲茶錢"(當時居所剛供滿, 男命退休, 食長俸, 另有兼職, 但不用付家用, 因男命表示居所是他提供, 沒必要付家用), 而要求子女每人必須每月付租錢才能繼續在其居所居住 (但當時恰巧一子遭僱主辭退, 二子工作公司結業, 一女身兼數職為了支付家用及讀書時期的貸款學費), 他亦表明收到租金可以自行搬到內地居住, 不會在那居所佔用空間...真是司馬昭之心, 已明顯表示男命想於內地與二奶居住, 但恐防入不敷出, 想不用工作下有額外收入來源...結果父子大打出手後...女命與子女四人遷出, 形同分居...
2004年...已於02年遷出, 應該已可當作02年開始分居.
2006年...一子懷疑二子被新相識女友利用騙財, 勸二子時又大打出手, 一子遷出, 一子亦因開支加大, 沒付母家用, 二子碓定被女友以感情騙取金錢, 感情受創不能自拔, 亦不信事實, 身體情況每況越下, 女命希望男命能容許那兒子於舊居居住, 以避開那騙財女子及因男命已退休, 安坐家中, 可以好好看着那兒子, 以避免其做傻事, 女命才可兼顧她那工作, 沒工作, 沒錢糊口, 因沒一子收入, 二子留舊居須付男命租錢, 一女只能力因而增加家用以補償一二子減少了的...而男命則以此絶佳機會, 不停數落女命, 說:這個家是她一人關係搞垮...好啦!你們個個都有報應...等說話.....二子情況好轉再遷出舊居回家. 女命再與男命減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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