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在網路上發表心情,原本就是一種宣洩,如果因此引來攻擊與批評,那就變成另一個殺戮戰場,這個版名叫:"心情分享"也就失去意義了,是吧?!
ㄟ..不要想得這麼偏激
心情分享是情緒宣洩的管道
當然也容得下另一面的看法不是嗎?
說真的
你沒有可憐之處
那位阿伯也是
你們都是互相利用的兩方面
在你和阿伯之間金錢的糾紛中
你沒有值得同情或可憐之處
阿伯是為做過的事情跟你要錢
因為你是他服務對象的女兒
倫理上講妳有義務..他吃定這點
在法律規範的責任來講
扶養照顧年邁生病的父母是子女的義務和責任
在法律上沒有說媽媽曾經犯過什麼錯或有誰自願照顧她
所以他的子女可以因此規避責任
你一是拿他當初沒有說明服務你媽你們要付薪資給他
二是你媽愛阿伯比較多..也就是在你年幼時你媽和阿伯的外遇這兩個理由作為拒絕阿伯要求的合理藉口
很清楚的
你講說的這件事就是「給錢」和「不給錢」而已
相信往後你不給錢阿伯也告不了你
而你媽生病需人照顧的6年
阿伯也幫你省下大部分照顧病人的辛勞和時間
你說那6年你給了阿伯26萬..那簡直就是杯水車薪..實際上妳也賺到了
仔細計算起來你並沒有損失
既然你沒有實質的損失
那麼有何值得同情或可憐之處?
在你這個主題當中有不少人同情你幫你出聲
而你的支持者眾應該不差我這一個吧?
編輯者: 真實自然 (2007-11-08 00:50:4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個薄情的年代,要想一個人對你刻骨銘心,
念念不忘
.
.
.
.
.
.
.
.
最好的辦法就是向他借錢
這是個薄情的年代,要想一個人對你刻骨銘心,
念念不忘
.
.
.
.
.
.
.
.
最好的辦法就是向他借錢
前一個議題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