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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之意義與概念
緩刑乃對初犯等輕微犯罪行為者,猶豫期刑之宣告,或暫緩其宣告之執行。
緩刑之要件
一、被告須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
二、前一個刑案已經被判決了,現在又再犯,對於惡性慣犯者(犯案累累)是沒有緩刑的「優惠」的。而已經入監服刑完畢,出獄五年內沒有再犯案者(有期徒刑之宣告),也有緩刑的權利。
三、被告須具有申請緩刑的條件,譬如:學生要完成學業無法入監服刑、病人因要住院養病無法入監服刑、職場人士需要工作賺錢維持家庭經濟開銷以致無法入監服刑等等事由,法院皆會接受被告之申請處以緩刑之處分。
侯兄熱忱
謝謝!沒看六法全書很久了大部份還有點印象甘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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