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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一個曾經愛的人如此不負責任,絕對令人髮指。![]()
有愛有責任
沒愛了自己顧自己
換作是我
要離婚可以拿錢來放人
因為又不是我要離婚
除此之外,就不談什麼責任
他對前老婆的態度是如此惡劣,什麼是一夜夫妻百夜恩!
他自己也說以前沒有人理他只有他老婆要他
倒頭來他老婆卻糟他那麼的對待,她好歹也曾是你的老婆,
即使離開都沒可能那麼待她
就是說,有利用價值的時候,我對你還可以好言相向,必恭必敬,態度良好
我找到別人要我,你不再有用時,我對你再沒有愛情時,我可以用超爛的態度報復你,甚至好聚好散也不必~
而且,原來有的人可以說離婚就離婚,投放了感情在一個人身上(還是自己決定一起下輩子的人),可以說放手就放手
真的有這樣輕易嗎? 感情豐富的人大概很難吧。
超級現實
那麼一個恩張仇報的男人,原來先生很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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