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老師在古典占星菁英班與解盤班、函授班之課程中,提供學員一份翻譯資料,
這分資料譯自於阿拉伯占星家Abu 'Ali al-Khayyat(西元770~835)之著作。此書
之內容主要傳承多羅修斯的三分主星論法(竹羅三限),並且描述了詮釋宮位的系
統法則(宮位、宮主、阿拉伯點、先天徵象星),內容雖然簡要不繁雜,但確確實
實地提示了很多準確的論斷法則。
以下為楊老師所翻譯「The Judgements of Nativities」第三十一章The Native
's Place in the Kingdom供古典占星愛好者參考。
「要知其人之社會地位,查看命主星與十宮主星。如兩者彼此入相,代表其人可
獲得名聲、得君王之恩。如命主星入相十宮主,為其人所求而得,如十宮主入相
命主,主其人不求,上者恩賜。如此入相發生於角宮,則其人可得享極大名譽或
權力,尤其是在一宮或十宮。如命主星在在角宮而十宮主在果宮,則其人可得極
大名譽、但其人之角色較無足輕重。如十宮主在角宮而命主星在果宮,則其人功
績彪炳,但其出生較不體面或低微。如兩者皆在果宮,則其功績與出身皆微。 楊國正老師翻譯
命主星入十宮,表其人為皇家之成員或在皇家任事。如命主星與十宮主有吉相主
君王與其人關係良好,如為凶相,則關係不佳如仇敵且多麻煩。如命主星與十宮
主無入相,則看命主星與太陽有無入相,有則表可得君王之恩賜,伴君或從貴,
尤其此入相是發在好宮。如兩者為凶相,亦可由君王皇家處得名利,但與皇家關
係不良。如兩者為吉相,則可得皇家之寵幸,並得名利。命主星會合太陽則可得
君王之極度寵幸,透過與火相關之事務獲利。如命主星為火木土之一,在十宮內
入相十宮主,則其將得貴族之寵幸,自貴族處得名利。如命主為內行星,在十宮
內入相十宮主,可得君王賜予權力。如命主星入相日月之一,或日月其一入相命
主星,近天顏也。如得接納,則可獲極大之利益,如無接納,則利益較小。」 楊國正老師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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