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粉紅:妳好!
妳可能會經歷好幾次戀愛、每回都很認真!
沒有一見鍾情、一見鍾情的愛情、容易失敗!
建議晚婚…婚後不與雙方家長同住為宜! 與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同住、容易離婚!
~~~僅供參考~~~木頭
恩...(皺眉頭....)
不對.我到現在沒有談過戀愛勒(應該說是沒交過男朋友)
我是有人喜歡我.但是就是條件不好(可能個性阿....想法).或是我根本沒感覺
所以我就拒絕
還有就是有時候快要發展成男女朋友了.但就一些因素就沒發展了
然後就沒緣了 我就算了
我會很認真沒錯.(不然要不認真嗎)但是如果對方想跟我交往
我都會思考過這個人是不是我要的
或是不是認真的....如果不是我就不要
我可以一見鍾情.也可以先成朋友在有感情.
努力算算.我只認真過一次....
謝謝你幫我看
編輯者: 粉紅 (2007-07-20 15: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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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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