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最主要是她的家人怕我不給小朋友的生活費而要上法院,而且我本身都一直有支付香港$2000,她們要$3000,唉,所有事情都好煩,真的想死,好大壓力,天天哭泣,又知道自己什麼都做不來,想事情好好解決,又愈做愈壞,人生第一次有生不如生的感覺
您才26歲就面臨這些事情,成長過程是痛苦的如同生龜脫殼,也許經過這次的事之後對您爾後的人生是一種脫胎換骨,但是如果您意志消沉也許就此沉淪,無論如何,我想香港的法律也是講情理法才對,將現實狀況說給法官聽也許會有轉機才是.
編輯者: 璇璣子 (2007-05-11 14:11:3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一個議題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