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大大回覆<br />因這幾天較累又遇上網路不穩定所以遲回了<br /><br />若搬回老家就要以火車通車了 車程一小時<br />最近想在找便宜的雅房 看能不能撐過去<br /><br />是心病頗嚴重的 因為很容易胡思亂想<br />不過很巧也剛好這陣子感冒發燒ㄝ! <br />搬回家當然也不會很糟 只是生活行動上受限就很多了 <br />而且東西太多又距離很遠沒車子 搬家很累人<br /><br />下週就要開庭了 對是不是可以一次開庭就順利解決 非常沒把握<br />因為老闆是狡詐的人 他設立公司前似乎就想好以後如何規避債務或法律責任的事情<br />他登記有兩家公司 (所在地一樣)<br />負責人登記 一家是他名字 另一家是廠長名字<br />我當初去應徵的是他的公司 現在出事情告的也是他的公司<br />但後來我發現有一個問題 就是我扣繳憑單上寫的公司是廠長的那一家<br />而老闆在受到勞保局調查時卻又說他的公司名下只有負責人沒有僱用員工 (但明明是有的)<br />他把責任都推到登記為廠長的那一家公司<br />現在他又將打卡的出缺席紀錄卡片自己收起來管了<br />我拿不到法院要的薪資資料..無法提供出席卡片..沒有薪水單..<br />公司員工流動性過大 來來去去很多人<br />我怕他是要將那些資料文件都銷毀 新員工也就沒人知道過去有過什麼人和發生過什麼事<br />又會不會反過來告我汙告他 因為從扣繳憑單等資訊看來 我就算要告也該告廠長 而不該告他<br />但老實說 公司所有人包括廠長都是由他所管的 薪資發放的決定也是由他裁定<br />貸款的錢他花得很爽 不過那是他拿廠長私人房子去抵押得來的 <br />整個責任歸屬很不明確 有灰色地帶 隨他怎麼說<br />所以出事情都是別人的事 但若有好處就是歸他自己 <br /><br />總結..我上法院的問題變成<br />1.要想辦法證明我是他名下公司的員工<br />2.我的每月薪資證明<br />3.扣繳憑單上有給付的薪資數目譬如八萬 <br /> 但實際上我卻沒有拿到確實的數目譬如全數只拿到五六萬<br /> 要怎麼證明他的確是惡意不給所積欠的薪水<br />另外 法院需要的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我來不及在開庭前辦妥..<br />會不會少了一樣東西又得擇日開庭審理...$%^&<br /><br />向勞工局申請的 該做的程序我都做了<br />他也應該有收到法院的通知<br />催討的存證信函我也寄過了<br />電話找不到人 我也請公司小姐留話 希望他在開庭前處理了<br />但他絲毫沒啥反應 也沒提法院的事來責備我<br />也不知他搞什麼花樣...<br /><br />唉....我是不是又想太多了.....<br />也許可能就跟大大說的一樣..開庭沒有那麼順利快速解決..而是會有幾番波折吧 (><)<br />等下週再來回報結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