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哎...), 最後在眾多的爛桃花中, 1998 年底與小我5歲的他在一起. 第2個男朋友對我很好,我也很喜歡他很想嫁他,但家人沒一個支持, 反而反對得很利害, 再加上他當時年紀尚輕,短期間沒有結婚的打算... 2000年時傷心分手, 沮喪了2年多久, 其間 陸續有爛桃花,2002 - 2004 一堆小男生(小3至15歲)及遠離的追求者, 實在傷腦筋. 2002年中,糊里糊塗交了一小8歲遠距離的男友,後因他劈腿而分手. 2004夏季交了以結婚為前題文了第4個男友,後因愛得不夠深,兩人對未來計劃不同,決定分手. 分手後, 又有桃花, 2006 年認識初最旺, 同時有2人追求, 另外有2人有意. 不過目前的男友採緊迫盯人,猛力追求,讓我明知不該而又陷下去了...
不好意思,原文的時間有誤. 更正錯誤如下:
之後 為 其間
1997 為 1998
2005 為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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