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道德&法律問題,已非人所能解,先找醫生亦可.
建議您下回如果有再對第三、第四個快要動心、動性前,尤其是動性前,先來板上問問,板上先生們亦較好說說.
>現在我腹中著心愛之人的胎
不知道洋人律法如何,在台灣這邊,不論男女都要倒大霉了!尤其您是女方、證據就在您身上,不用會同司法警察抓!
記得上回在台灣這邊,有位全球馳名的獨臂刀大俠,怎樣都不願與其妻辦妥離婚登記,直到有一天被逮到在他處與另一男人衣衫不整,
僅只衣衫不整而已哦,並未懷胎哦,結果大俠放過其妻,那男的卻賠慘了,事後那男的云大俠妻未曾告知已婚?????不過有可能,
那男的亦有頭有臉的,應不至於.....
故我常勸人:
1.已婚就不要再出來害人了
2.交男女友先驗身分證
3.婚前相信愛情,婚後“尊重”法律
4.最好不要結婚
5.結了婚就最好不要想離婚,不是一個人可以決定的
不過經獨臂刀大俠一役,有不少婦女團體出來醞釀推動更方便的離婚方式、通姦除罪化.若果有成,到時不只女性朋友,所有的已婚男性也可玩的更方便了!!
就以上理由,台灣的先生們真的很難回答您!
只能告訴你:下次不要結婚好了
編輯者: 小豐 (2002-03-26 11: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