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是我以前在報上看到的,歐美人士不是都一視同仁的,所以還是有很多盲點的。當然我不是說他們不好,而是覺得這篇文章的觀點也很不錯。
選自{四方集}作者:龔鵬程
大陸在一九八三年建立了一個在世上內陸面積最大的自然保護區,位在崑崙山中段,稱為阿爾金山自然保護區,區裡珍禽異獸,不勝枚舉,故偷獵者亦視此為金礦寶藏。
其中產一種藏羚羊,自十六世紀起,就被歐洲人所覬覦。歐洲人喜歡羊毛披肩,藏羚羊Shahtoosh則為其級品。Shah為波斯文「皇帝」的意思,toosh指羊毛,蓋謂其為羊毛之王也。在印度,這種毛原料每千克要賣到一七一五美金,在歐洲更不得了。因此,重利所趨,進入這個區域內偷獵者絡繹於途。他們持有武器,遇上反偷獵隊,就公然開火。所以現在海拔四千七百六十七公尺的崑崙山口,還樹了一方反偷獵英雄的紀念碑,所謂反偷獵英雄,其實就是紀念被偷獵者打死的保護區員工。
歐美保育團體,近些年在全世界擔任警察工作,一下禁止日本人補魚吃,一下說中國人不准用犀牛羊、虎骨、熊膽,自居道德與環境生態之守護神,責備我們野蠻,可是,對於獵殺藏羚羊甚且殺人之類事,一向默爾無言。
這類事例,拾不勝屈。像犀牛瀕於滅絕,到底是歐美人士在非洲濫殺的結果,還是中國人藥用犀牛角呢?飼養熊來取膽汁,跟飼養豬來宰殺供膳,那一種較殘忍?虎骨藥用,所費幾何?跟老虎會不會絕種,關係又真那麼大嗎?只因為歐美不用虎骨犀角入藥、不食熊掌、不用熊膽罷了。以此為口實,一以轉移焦點,以亞洲諸國為代罪羔羊,讓人忘記歐美之工業化、殖民擴張才是全球生態破壞的元兇;二則表現了歐洲的文化霸權心態,鄙視不合乎他們的飲食文化,認為那不僅野蠻,也在生態道德上有罪。
近來,禁食貓狗之議,事實上就是這種態度的另一顯現。貓狗本來就不屬於野生保育類動物,但主張禁食貓狗的人動輒引用「中國人愛吃珍禽異獸,野蠻殘忍且無保育觀念」之類講法,以為談證。殊不知此乃引喻失義之舉。就算不去算誰才真正殺了野生動物的帳,以歐美人的飲食習慣來規範我國人,有什麼道理嗎?
人是雜食動物,基本上什麼都吃。但受風土、習俗、禁忌、烹飪技術之限,各地所食物品並不一致。正如伊斯蘭教不吃豬肉,藏傳佛教不吃魚少吃菜,漢傳佛教不吃肉,台灣民間早期不吃牛,現今則有許多地方仍吃老鼠,各因土宜,無所謂高下,我們能說喇嘛吃肉,故德行劣於和尚茹素嗎?凡吃的東西,也並不因我們吃牠而絕種,誰見過豬牛羊魚甚至老鼠絕種了?因此,把野生動物滅絕歸咎於中國人之好吃,乃「妖魔化中國」之一端,以此為由,欲禁止國人吃狗肉這個傳統,更是不知從何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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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吃就是福^O^,活著是就要享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