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供中王文竹已经表明身份为“东莞厚街八达家具厂总经理”,为何刑事判决书称其“无业”。
上海奥迪撞人事件,起码人家还搞个司机有精神病,家里贫困交加,还卖房子赔偿的报纸告示以息民愤,就算糊弄一下,人家受害者起码也有少许安慰啊?!
说得再明白点,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推测,本来应该抚恤受害人的钱,现在流进了某些人的口袋,所以有了这个结果,我可以倾家荡产来扭转这个结果,要么肇事者有积极的赔偿态度,要么承担他应有的惩罚,但是现在一个都没有!我不甘心失去亲人,还要再用钱去疏通某些所谓的关系,那更加是莫大的悲哀和对法制的讽刺!
现在的判决是基于不逃逸的,先不说其于事实不符(其实应该是3-7年),就算3年以下,为何是10个月,不是3年?请告诉我一个此案从轻判处的哪怕一点点理由!主动救助了吗?积极抚恤了吗?一个都没有……
我父母都是善良之人,虽然伤心,并未想置对方于死地,所以并未刻意奔走,顺便说一句,当时计算父母抚养金时,曾有好心人建议只写我姐一个子女,可以多拿一些赔偿宽慰,但是我的父母仍然据实写上她们有四个子女,然后我姐的抚养费用则是计算出来金额的四分之一,但是对方是怎样的呢?东莞本地人,有钱买车,有钱去花天酒地喝醉,身值中年,还是所谓的总经理,司机加车主两家加起来,难道就真的无力赔偿吗?对方如此无赖,我一定要为他们出这口气,让肇事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让另外某些人日子也不那么好过...
目前还没有将这样的判决结果告诉给老家的父母,老人家得知这样的结果,还不积郁成疾?
附:
1.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肇事罪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