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眾人面前討論一個不知名的八字,跟在眾人面前對命造討論八字,基本定義上應該不相同吧!前者是屬於學術的探討,後者才會面臨隱私權的問題才是。
舉例來說:
某大師為超人氣女歌手:蔡小林算命,如果未經小蔡同意擅自post在網路或媒體
這分兩種情況,A:以學術討論的話應該沒有侵權問題,也就是說若在公開場合談
論辛金生於八月,庚申年生,為身財兩停,天下富翁之格.....這是純探討生於
此時人的基本現象,沒有經過他人同意不構成侵權ㄝ.因為這八字根本不屬於他一人所有...b;蔡小林密訪某大師:談論有男友一事不希望曝光.希望指點迷津.
這就涉及隱私權一事.可作為害人格權的標的,而作為民事損害賠償的給付請求
倒是有一點想請教您,案例自願提供案例,但是委由命理師貼在板上討論。時間久了以後,案例不願意繼續討論,想要將整版文章刪除。但是,版上的文章是屬於共同著作,如果其他人基於自己的文章不願被刪除且希望維護版面文章的完整性以及維護共同著作的權利,而反對刪除。這時候以法律的觀點該怎麼處理呢?
這點來說;法律有所謂的法益自我拋棄的問題,也就是說上述b的部分:
大師經過蔡小林的同意post再往上網大家討論何時交男友為佳,,,談論到一半
忽有一高人談及蔡小林之性態度開放,擅長寅聲浪雨...之類的話,這點應該沒有
基於的這些著作有加以刪除的必要,而是某高人對於蔡一林本人是否因故意而侮蔑或汙辱他人作出個別的判斷....
呵呵這樣的比喻應該不是很好,不過大家或老師有一件可以提出來˙....
上面蔡一林的生日應該真,他在我的補習班補過生日應該沒錯,.我照填的
1980.9.15.時辰我就不知了.....:)這點絕對沒犯罪喔!!!!
大家好,我是愛散步的老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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