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26日)看過諸位先生之熱心回覆 相當緊張 因一直找不到友人 星期三趕快回總公司 找到法務部門經理 討論了:業務侵占、加重偽造文書累犯(?) 得到的答案是 在台灣偽造文書是刑事輕罪 但業務侵占卻是六月以上五年以下的刑事重罪 關於友人的案例 他建議 由於友人無前科屬於初犯 不妨於庭上實話實說(反正沒有拿錢) 哀求法官從輕量刑 更最好花筆錢請個律師 切勿於庭上像個二楞子一問一答 令得法官據表面判刑 會冤得淒慘(六月以上五年以下的刑事重罪)
站在友人公司的立場 不管事實如何 它一定會藉由司法程序 給公司股東一個交代 而刑事案一上去是無法撤銷的 等刑事判完 民事求償會更加順利
所以友人除了坐牢 接下來還要想辦法還錢哩 好可憐喔 坐牢什麼都可以不用想 但還錢.....
站在友人公司的立場 不管事實如何 它一定會藉由司法程序 給公司股東一個交代 而刑事案一上去是無法撤銷的 等刑事判完 民事求償會更加順利
所以友人除了坐牢 接下來還要想辦法還錢哩 好可憐喔 坐牢什麼都可以不用想 但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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