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兄所述的偏財.. 應該是指撈偏門吧! 弟以為.. 不以世俗眼光來看, 舉凡開賭場的, 賣毒品的, 也算是他們的事業唄! 關鍵是在於合法與否嘍! 在很多國家, 開賭場是合法的生意; 在很多國家, 賣軍火也是正當職業; 您怎麼能說: 是指不從正途得來的財富呢?
弟想表達的觀念是在於: 一個人, 會有收入來源, 跟職業工作一定脫不了關係.. 無論你(妳)是從事何種行業, 只要是工作勞碌所得的薪資酬庸, 都算"正財"! 而非正財者, 才以"偏財"論.. 所以一個在舞廳做公關小姐的, 她的薪資所得, 您不能說那是偏財喔! 但要是有恩客肯花錢包養, 給她買房子買車子的.. 那就算是偏財了! 難道這跟福德宮沒有一點關係嗎?
兄上面說的正財跟我所說的偏財,
很明顯是定義上的不同,
但性質没分別呀.
兄說的恩客花錢,
跟我說的橫財,
也不見得不同性質.
那上面的還看財帛官祿,下面的看福德,
跟你用的方法又有甚麼不同呢?

前一個議題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