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因斯坦兄 曾在我的前篇文章(因修改後版面亂掉,故刪)中提到「1999生日後到2001年之間有兩人,她應住在你的南邊...」
補充說明(映證)如下:
1999/10/9(我生日9/17)第一次跟我前女友表態,經過她考慮兩週後被拒絕~
1999/11月中,認識一個學妹,各方面條件都跟我前女友雷同...
1999/12/23,某次校內舞會中,幸運地跟這個學妹跳了幾隻舞(氣氛不錯),但因考慮到心中還是有掛念著另一個女生(就是後來變成我女友那個人),所以沒跟這學妹表態...
1999/12/24,趁著一起再度出遊時,跟前女友表態,當下就答應在一起~
結論1:怎麼算的..真準?
另,這兩個女生都是台北市人,學妹在我家東北方,前女友在我家西北方...
結論2:地點部分略有出入...何解?
我跟前女友於2002年3月分手,6月份我恰好回校旁聽課程時,遇到那個學妹,可是已經名花有主~
請幫忙解釋&相互映證...
補充說明(映證)如下:
1999/10/9(我生日9/17)第一次跟我前女友表態,經過她考慮兩週後被拒絕~
1999/11月中,認識一個學妹,各方面條件都跟我前女友雷同...
1999/12/23,某次校內舞會中,幸運地跟這個學妹跳了幾隻舞(氣氛不錯),但因考慮到心中還是有掛念著另一個女生(就是後來變成我女友那個人),所以沒跟這學妹表態...
1999/12/24,趁著一起再度出遊時,跟前女友表態,當下就答應在一起~
結論1:怎麼算的..真準?
另,這兩個女生都是台北市人,學妹在我家東北方,前女友在我家西北方...
結論2:地點部分略有出入...何解?
我跟前女友於2002年3月分手,6月份我恰好回校旁聽課程時,遇到那個學妹,可是已經名花有主~
請幫忙解釋&相互映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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