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左右幫男友作保,不是貸款,是他公司要求業務員都需保證人,因為他們經手的貨款可達每月兩百萬,2005年10月分手,豈料12月他搞丟60多萬貨款,公司對他追討,甚至揚言要告他業務侵占,詐欺,偽造文書罪,連帶要對我求償,目前還未被告,想請問這件事對我有何影響?我會因此損失錢財嗎?或是被鬧到雞犬不寧?我名下的房子有可能因此被法拍嗎?
因網站的排盤程式似乎有問題,所以提供我的生辰,國曆1974年9月29日早子時,生辰經過定盤無誤。他的生辰,國曆1980年3月13日申時。
懇請各位解憂!
因網站的排盤程式似乎有問題,所以提供我的生辰,國曆1974年9月29日早子時,生辰經過定盤無誤。他的生辰,國曆1980年3月13日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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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者: lazycat929 (2006-01-22 04: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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