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虛君的學養與功力,在下十分佩服。尤其是簽名檔的意境,文句的凝練,意境的高遠,都引人深思。
對於智慧產權,我要發表一些看法。
今天我們學習的紫微鬥數,是古人所發明。請問,有那個古人從棺材跳出來,向我們征討版權費?
智慧產權的問題,最主要是“回報智慧勞動者的智力勞動,保障其利益”,而不是限制智慧的交流與散播,我想無人反對這一點。
但問題是:當保障其利益限制了人類整體的智慧散播的速度、廣度與深度時,這又當作和取捨?
作者付出了時間與心血苦心鑽研,才有今天的成就,拿回應有的經濟回酬是應該的;剽竊人家的心血結晶,私自販售,對當事人是不公平的,這個大家都沒有異議。如果我是作家,我寫的東西老是給人盜版,我也會不爽,以後就停產。損失的不只是我自己,也是我的讀者,因為我再也不願意分享我自己的智慧結晶了。
那麽,我們的問題是什麽?
保障作者的利益很應該,但加速人類(特別是我們炎黃子孫)智慧的散播,提高其廣度與深度,難道就不應該了嗎?
可見這是一個兩難的問題,不好答。要平衡個人的利益與社會的利益,要公平於小我與大我之間,的確是很令人頭痛的。
從來沒有人能夠很好的解答過這個問題,我不自量力,嘗試抒發自己個人的淺見,請各位看官多多指教。
智慧財與一般的世間財,最大的分別是在本質的分別。
一般的世間財,取之則愈少,用之則愈損。比如汽車,我借給你用的話,從你向我開始借,到你還我之前,這段時間我無法使用;當你歸還我之後,汽油必然遭到損耗,就算你幫我打滿油箱,汽車的零件在運動生熱之後必然遭受到磨損,不管那個磨損是多麽的細微難辨,但他還是存在的。累積久了就看到它的影響了。
智慧財則不同,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你把你的心得跟我分享,你不損什麽。我在用著你的心得時,你也可以用。相反的,當我得到你的心得後,再加上個人的研究,則可以“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看世界”,可以“看得更高更遠”。而當我做出心得反饋,你也會得到同樣的好處,你我之間就“相互增上”,開展“善的循環”。人類之所以會越發展越快,不就是因為資訊的普及化(更快、更方便、更廉價的取得),使到後人不需要重蹈前人的覆轍,而能夠全神貫注於積極開創新境界嗎?
就像太虛君您把自己個人的賦文分享出來一樣,您分享了自己的心血,但分文未取,你損失了嗎?我個人覺得不一定,您最少得到以下幾個大利益:
1.個人形象崇高,受人尊敬—人到無求品自高。一個人受到的尊敬,與他所得的個人利益成反比,雖不是絕對如此,但普遍上如此!不為利益而說的話,是真心話,人家絕對相信你。
2.驗證個人心得—你認為對的東西,很多時候是個人的經驗,未必放諸四海皆準。發表自己的心得,就是“公開檢驗自己的心得報告”(而且是免費的佔用別人的時間),為發展其普遍性,墊下堅實緊密的基礎。“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如果以後你結集成書,可信度第一,擲地有聲。如方外人的著作。
3.回饋是圓成人生意義的惟一途徑—人生不帶來死不帶去,“世人會多懷念你,取決於你留下了多少好東西給這個世界”。想想看,當我們說到“革命有個孫中山,兵諫有個張學良;紫微有個太虛君,人間有個好天堂”——我想如果我是你,我會走得很安慰。。。。。。
***當然如果有人認為金錢回報是惟一最有價值的回報,其他的都不算什麽(我知道您不是這樣的人,否則不會公開心得),那就無話可說了***
回到正題來。
1.紫微星訣是什麽?
好幾代古人研究紫微鬥數的心得結集而已。
2.它是屬於誰的?中州派的?
不是。它是屬於全人類的。
3.紫微星訣是王亭之個人的心血結晶嗎?
不是。他是傳人,不是作者。
4.古人傳訣有收版權費嗎?
沒有,世代單傳,但徒弟要奉養師傅應該是免不了的。
5.他師傅劉先生有跟他收錢嗎?
不知道,這個不關我們的事。但是他為了學習,來往機票也花了不少錢,付出的代價也不少。
6.他有獨攬紫微星訣的權利嗎?
沒有,既然說明是全人類的文化財產,他只是其中一代的繼承人,當然沒有獨攬的權利。(答有的人是私心作祟,拿古人的財產當自己的,拿公產作私產,拿冥紙當鈔票。說有,只是要遂私利而已)慶幸的是他也不打算這麽做,所以他公開出來。
7.不是他的獨創作品,他可以拿來賣錢嗎?
當然可以,至少這是他整理出來的,也是他付出時間與心血、鈔票換回來的。有勞動就應該獲得回報,天公地道。而且市場有需要,有需要就可以賣錢。
談了那麽多,那麽我們可以公開他的紫微星訣嗎?
最緊張的時刻來了。
當然可以!而且很應該!
為什麽?
*******雖然著作是私產,但是智慧是公產*******
1.星訣是古人所發現,評註講解是某個作家的個人心得。
2.既然如此,表示我們可以複印他的作品了?
不可以。都說了著作是私產,有他個人的勞動,也有出版商的成本投入,所以複印是剽竊,因為它一字不漏,原文不改,有損出版商和他的利益,會讓他們虧錢。
3.那為什麽又可以公開星訣呢?
王亭之注古書,引用古人的智慧,有給古人錢嗎?沒有。
當今之世,多少人用白話改編古書(如四書五經),他們有給古人錢嗎?沒有。
*******古人留下的智慧,是集體勞動的成果,是炎黃子孫的文化遺產,是屬於大家的,是免費的,不屬於任何一個私人。所以只要它是好的,有利於今人謀取更幸福美滿的生活的,有助於今人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與創造的,我們都應該積極散播與發揚!********
<雄辯而不詭辯>
雄辯第一:
1.如果他引用古人的東西不用給錢,我們也不需要給錢。這樣才平等、公平。
2.著作是私產,但智慧是公產——特別是古人的智慧
3.要得到他的整套東西應該給錢(書:里頭包括他自己的心得體會、講解以及他引用古人的紫微星訣);但要得到古人留下的紫微星訣,不必給錢——他也是拿古人的而已
4.他勞動的部分應該給他錢,出版商投入成本的部分應該給他錢,這樣對他們才公平;但他們引用的部分不需要給他們錢,這樣對我們才公平。
有誰寫書完全不引用別人的東西,100%自己的創見呢?是否引用到一篇,一段或乃至於只是一句,都要斤斤計較算錢呢?“智慧是無法稱斤計兩算錢的,因為它如果不是一文不值,就是物超所值(無價)!”
5.如果他引用不為侵權,我們引用他所引用的,更加沒有侵權的道理!
雄辯第二:
1.如果有網友有買他的著作,公開裡頭的紫微星訣,絕對沒有侵權,道理如上述。
2.書買了就是你的,書所承載的智慧當然更是屬於你的。書裡頭的智慧根本才是你真正想要的,你要的不是書本身,書只是一個載體。
3.如果我喜歡喝酒,我買回一瓶百年好酒,我要的是酒而非酒瓶,酒瓶只是一個載體。如果我喜歡獨樂樂不如眾樂樂,我要拿我的酒和人分享,我可以這麽做,因為我有絕對的權利。
4.同理,如果我已經把書買回去,我要發佈裡頭的作者心得精華可以嗎?
絕對可以,因為我付那麽高價就是要買他的智慧——買下了就是我的!!!
書本身的紙張與印刷造價不會貴,貴的是版權費。<紅>如果我已經為最貴的部分,也是我真正想要的部分,付出了昂貴的代價<紅>,為什麽我不可以獨樂樂不如眾樂樂分享出來呢?那是我自家的事情嘛,如果我甘心、開心,不覺得自己是傻瓜的話。
“只要我買下,並付了代價,有什麽不可以?”
雄辯第三:
1.“引用不要錢,分享不是罪;若說不可以,皆私心作祟”
2.很多時候聽到堂而皇之的話,“要保障作者的利益”,“要尊重智慧產權”。這些人我倒要問他:你電腦里的軟件都是正版的嗎?沒有一個是盜版的?
3.我們大家用盜版軟件都用得很自然,理所當然,沒有人談要尊重智慧產權;但當他付出高價買了一些正版軟件之後(比如要來開店的不得不買,怕被執法單位取締),你再去向他借——咦,奇怪!他們突然沒有經過思想再教育,也會一夜之間“自動自發”的尊重起智慧產權起來,叫你去買正版的——簡單的說就是不借啦!不知道為什麽???????
4.有些人是因為沒有厘清什麽才是侵權,所以不敢外借,不願披露,他們的出發點是善意的,這點我完全可以接受。希望這篇文章多多少少能夠開拓他們的觀念,重新審視,重新選擇。
5.那些自己在侵著別人的權,卻叫別人不要侵權的,或本來侵權,自己付錢之後才開始叫人不要侵權的,賊喊捉賊,動機何在,昭然若揭!
6.私心作祟,我也可以接受,因為大家都是人,都希望自己一個人能夠掌握“獨步江湖”的奇門秘訣,越少人知道越好,自己自然會被大家當神拜!但是希望他們不要“現實得不夠光明正大,虛善其臉說假話”
最後我要說的是,以上所用的你我之指稱,皆是表達的一種虛指,不是指太虛君,千萬莫誤會!只是太虛君的這番話啟發到我說出很久以前就要說,但從來沒說過的話。
“引全章而標其出未為剽竊,摘一句而隱其名實乃大盜”
對於智慧產權,我要發表一些看法。
今天我們學習的紫微鬥數,是古人所發明。請問,有那個古人從棺材跳出來,向我們征討版權費?
智慧產權的問題,最主要是“回報智慧勞動者的智力勞動,保障其利益”,而不是限制智慧的交流與散播,我想無人反對這一點。
但問題是:當保障其利益限制了人類整體的智慧散播的速度、廣度與深度時,這又當作和取捨?
作者付出了時間與心血苦心鑽研,才有今天的成就,拿回應有的經濟回酬是應該的;剽竊人家的心血結晶,私自販售,對當事人是不公平的,這個大家都沒有異議。如果我是作家,我寫的東西老是給人盜版,我也會不爽,以後就停產。損失的不只是我自己,也是我的讀者,因為我再也不願意分享我自己的智慧結晶了。
那麽,我們的問題是什麽?
保障作者的利益很應該,但加速人類(特別是我們炎黃子孫)智慧的散播,提高其廣度與深度,難道就不應該了嗎?
可見這是一個兩難的問題,不好答。要平衡個人的利益與社會的利益,要公平於小我與大我之間,的確是很令人頭痛的。
從來沒有人能夠很好的解答過這個問題,我不自量力,嘗試抒發自己個人的淺見,請各位看官多多指教。
智慧財與一般的世間財,最大的分別是在本質的分別。
一般的世間財,取之則愈少,用之則愈損。比如汽車,我借給你用的話,從你向我開始借,到你還我之前,這段時間我無法使用;當你歸還我之後,汽油必然遭到損耗,就算你幫我打滿油箱,汽車的零件在運動生熱之後必然遭受到磨損,不管那個磨損是多麽的細微難辨,但他還是存在的。累積久了就看到它的影響了。
智慧財則不同,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你把你的心得跟我分享,你不損什麽。我在用著你的心得時,你也可以用。相反的,當我得到你的心得後,再加上個人的研究,則可以“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看世界”,可以“看得更高更遠”。而當我做出心得反饋,你也會得到同樣的好處,你我之間就“相互增上”,開展“善的循環”。人類之所以會越發展越快,不就是因為資訊的普及化(更快、更方便、更廉價的取得),使到後人不需要重蹈前人的覆轍,而能夠全神貫注於積極開創新境界嗎?
就像太虛君您把自己個人的賦文分享出來一樣,您分享了自己的心血,但分文未取,你損失了嗎?我個人覺得不一定,您最少得到以下幾個大利益:
1.個人形象崇高,受人尊敬—人到無求品自高。一個人受到的尊敬,與他所得的個人利益成反比,雖不是絕對如此,但普遍上如此!不為利益而說的話,是真心話,人家絕對相信你。
2.驗證個人心得—你認為對的東西,很多時候是個人的經驗,未必放諸四海皆準。發表自己的心得,就是“公開檢驗自己的心得報告”(而且是免費的佔用別人的時間),為發展其普遍性,墊下堅實緊密的基礎。“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如果以後你結集成書,可信度第一,擲地有聲。如方外人的著作。
3.回饋是圓成人生意義的惟一途徑—人生不帶來死不帶去,“世人會多懷念你,取決於你留下了多少好東西給這個世界”。想想看,當我們說到“革命有個孫中山,兵諫有個張學良;紫微有個太虛君,人間有個好天堂”——我想如果我是你,我會走得很安慰。。。。。。
***當然如果有人認為金錢回報是惟一最有價值的回報,其他的都不算什麽(我知道您不是這樣的人,否則不會公開心得),那就無話可說了***
回到正題來。
1.紫微星訣是什麽?
好幾代古人研究紫微鬥數的心得結集而已。
2.它是屬於誰的?中州派的?
不是。它是屬於全人類的。
3.紫微星訣是王亭之個人的心血結晶嗎?
不是。他是傳人,不是作者。
4.古人傳訣有收版權費嗎?
沒有,世代單傳,但徒弟要奉養師傅應該是免不了的。
5.他師傅劉先生有跟他收錢嗎?
不知道,這個不關我們的事。但是他為了學習,來往機票也花了不少錢,付出的代價也不少。
6.他有獨攬紫微星訣的權利嗎?
沒有,既然說明是全人類的文化財產,他只是其中一代的繼承人,當然沒有獨攬的權利。(答有的人是私心作祟,拿古人的財產當自己的,拿公產作私產,拿冥紙當鈔票。說有,只是要遂私利而已)慶幸的是他也不打算這麽做,所以他公開出來。
7.不是他的獨創作品,他可以拿來賣錢嗎?
當然可以,至少這是他整理出來的,也是他付出時間與心血、鈔票換回來的。有勞動就應該獲得回報,天公地道。而且市場有需要,有需要就可以賣錢。
談了那麽多,那麽我們可以公開他的紫微星訣嗎?
最緊張的時刻來了。
當然可以!而且很應該!
為什麽?
*******雖然著作是私產,但是智慧是公產*******
1.星訣是古人所發現,評註講解是某個作家的個人心得。
2.既然如此,表示我們可以複印他的作品了?
不可以。都說了著作是私產,有他個人的勞動,也有出版商的成本投入,所以複印是剽竊,因為它一字不漏,原文不改,有損出版商和他的利益,會讓他們虧錢。
3.那為什麽又可以公開星訣呢?
王亭之注古書,引用古人的智慧,有給古人錢嗎?沒有。
當今之世,多少人用白話改編古書(如四書五經),他們有給古人錢嗎?沒有。
*******古人留下的智慧,是集體勞動的成果,是炎黃子孫的文化遺產,是屬於大家的,是免費的,不屬於任何一個私人。所以只要它是好的,有利於今人謀取更幸福美滿的生活的,有助於今人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與創造的,我們都應該積極散播與發揚!********
<雄辯而不詭辯>
雄辯第一:
1.如果他引用古人的東西不用給錢,我們也不需要給錢。這樣才平等、公平。
2.著作是私產,但智慧是公產——特別是古人的智慧
3.要得到他的整套東西應該給錢(書:里頭包括他自己的心得體會、講解以及他引用古人的紫微星訣);但要得到古人留下的紫微星訣,不必給錢——他也是拿古人的而已
4.他勞動的部分應該給他錢,出版商投入成本的部分應該給他錢,這樣對他們才公平;但他們引用的部分不需要給他們錢,這樣對我們才公平。
有誰寫書完全不引用別人的東西,100%自己的創見呢?是否引用到一篇,一段或乃至於只是一句,都要斤斤計較算錢呢?“智慧是無法稱斤計兩算錢的,因為它如果不是一文不值,就是物超所值(無價)!”
5.如果他引用不為侵權,我們引用他所引用的,更加沒有侵權的道理!
雄辯第二:
1.如果有網友有買他的著作,公開裡頭的紫微星訣,絕對沒有侵權,道理如上述。
2.書買了就是你的,書所承載的智慧當然更是屬於你的。書裡頭的智慧根本才是你真正想要的,你要的不是書本身,書只是一個載體。
3.如果我喜歡喝酒,我買回一瓶百年好酒,我要的是酒而非酒瓶,酒瓶只是一個載體。如果我喜歡獨樂樂不如眾樂樂,我要拿我的酒和人分享,我可以這麽做,因為我有絕對的權利。
4.同理,如果我已經把書買回去,我要發佈裡頭的作者心得精華可以嗎?
絕對可以,因為我付那麽高價就是要買他的智慧——買下了就是我的!!!
書本身的紙張與印刷造價不會貴,貴的是版權費。<紅>如果我已經為最貴的部分,也是我真正想要的部分,付出了昂貴的代價<紅>,為什麽我不可以獨樂樂不如眾樂樂分享出來呢?那是我自家的事情嘛,如果我甘心、開心,不覺得自己是傻瓜的話。
“只要我買下,並付了代價,有什麽不可以?”
雄辯第三:
1.“引用不要錢,分享不是罪;若說不可以,皆私心作祟”
2.很多時候聽到堂而皇之的話,“要保障作者的利益”,“要尊重智慧產權”。這些人我倒要問他:你電腦里的軟件都是正版的嗎?沒有一個是盜版的?
3.我們大家用盜版軟件都用得很自然,理所當然,沒有人談要尊重智慧產權;但當他付出高價買了一些正版軟件之後(比如要來開店的不得不買,怕被執法單位取締),你再去向他借——咦,奇怪!他們突然沒有經過思想再教育,也會一夜之間“自動自發”的尊重起智慧產權起來,叫你去買正版的——簡單的說就是不借啦!不知道為什麽???????
4.有些人是因為沒有厘清什麽才是侵權,所以不敢外借,不願披露,他們的出發點是善意的,這點我完全可以接受。希望這篇文章多多少少能夠開拓他們的觀念,重新審視,重新選擇。
5.那些自己在侵著別人的權,卻叫別人不要侵權的,或本來侵權,自己付錢之後才開始叫人不要侵權的,賊喊捉賊,動機何在,昭然若揭!
6.私心作祟,我也可以接受,因為大家都是人,都希望自己一個人能夠掌握“獨步江湖”的奇門秘訣,越少人知道越好,自己自然會被大家當神拜!但是希望他們不要“現實得不夠光明正大,虛善其臉說假話”
最後我要說的是,以上所用的你我之指稱,皆是表達的一種虛指,不是指太虛君,千萬莫誤會!只是太虛君的這番話啟發到我說出很久以前就要說,但從來沒說過的話。
“引全章而標其出未為剽竊,摘一句而隱其名實乃大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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