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記得那是不是26~35歲發生的事
若有 也該是26~27吧
1.退伍後到那時所跟的會被倒會
2.那時年少輕狂,為了實現和老婆(當時還沒結婚)的約定,
獨自跑去訂了一間房子,後來家人不同意,硬是把房子退了,
賠了筆斡旋金,不過金額不高,10萬以內
這樣算嗎?
至於"官非",倒是沒有
若有 也該是26~27吧
1.退伍後到那時所跟的會被倒會
2.那時年少輕狂,為了實現和老婆(當時還沒結婚)的約定,
獨自跑去訂了一間房子,後來家人不同意,硬是把房子退了,
賠了筆斡旋金,不過金額不高,10萬以內
這樣算嗎?
至於"官非",倒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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