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被資遣一事,請容小妹再作描述...
雖說公司外包到印度,總公司為了多留住員工一段時間
(減少提早跳槽),白紙黑字列下"retention pay"
(留守獎金? 不太會翻)及遣散費兩種. 若我持續上工
到八月31日並積極支援印度方面分工及訓練,有一筆
"留守獎金"可拿,資遣費另計.
所以若以資遣一事作對照,小妹到今年十一月底左右都
還算是有全薪可領,也許財帛方面不會馬上產生
很大的落差?? (最好消費方式也要作調整...)
(PS: 美國這邊法定資遣費是兩個星期加上每滿
一年年資換算一星期薪水)
若小妹合乎領取失業救濟的資格,一個月能領到的錢還至少有
半薪....最多領26周(半年) 參考一下...
雖說公司外包到印度,總公司為了多留住員工一段時間
(減少提早跳槽),白紙黑字列下"retention pay"
(留守獎金? 不太會翻)及遣散費兩種. 若我持續上工
到八月31日並積極支援印度方面分工及訓練,有一筆
"留守獎金"可拿,資遣費另計.
所以若以資遣一事作對照,小妹到今年十一月底左右都
還算是有全薪可領,也許財帛方面不會馬上產生
很大的落差?? (最好消費方式也要作調整...)
(PS: 美國這邊法定資遣費是兩個星期加上每滿
一年年資換算一星期薪水)
若小妹合乎領取失業救濟的資格,一個月能領到的錢還至少有
半薪....最多領26周(半年) 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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