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建議順其自然,強求的感情不要也罷!你異性緣不錯,不愁沒人追。
你前任男友是1999交往,2000拿小孩、同年分的嗎?
我跟前任男友是我在念專科時候就認識
專二1994的時候正式交往.
但其中分分合合
1999年拿掉第一個
隨後在2000年也拿掉一個
2001年初那時候也拿掉一個
共三個
然後2001年大約快進入夏天的時候就正式分手了.......
我現在就盡量做善事
還有在慈濟那邊做一個月好像一個人付100
迴向給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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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onneC
Yvonn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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