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斷官司訴訟簡易法則
一、占官司,須以世爻為己方,應爻為對方。
二、占官司應以官鬼爻為用神。
三、世應若是比和,此乃和解之兆也。若官鬼爻發動而剋世應,則主公訴罪,不能私下合議。
四、應爻若是逢空亡,乃他方欲停止訴訟;反之,若世爻逢空亡,則主我欲停止官司。
五、一卦之中,若是世及應爻相生、相合,乃意謂著原告與被告有和解的意思。
六、若是官司已成立,如果卦中妻財爻發動,主必須用錢財行賄,否則必定敗訴。
如遇子孫來沖官鬼,則行賄亦是枉然。
七、官鬼主推事,一旦官鬼爻動來剋世,主我方必定敗訴。剋應爻,則反論。
八、父母爻主文書方面,若卦中父母不現或是現於卦中而被日月或他爻沖剋,主告狀不被受理(駁回)。
九、卦中若是官鬼爻發動來剋世,而能得到日辰沖剋官鬼爻的話,主必能因證人的證詞,使得法官對我從輕量刑。
十、官鬼若不上卦,或是上下卦都有官鬼,則主事體反覆;必須經過更審官司才能夠結案。
十一、官鬼、父母爻在求官司卦中不宜多見,多亦主事多反覆,纏訟多時,若是原告占卦,則要多告幾次,才能勝訴。
十二、官鬼爻休囚弱相,但父母爻旺相,則表示事小但把官司搞得很大。
十三、世應兩方若是旺相發動,其中一方動而入墓、化絕、化空;則主官司必無結果,最後和解了事。
十四、官鬼父母兩爻俱動,官司必成立而訟之。
十五、若父母旺相,或是官鬼化出子孫,主想打官司但適逢有間人調停勸解。
十六、若父母爻化空、化墓、化絕,而官鬼刑剋世爻,或世爻被日辰沖剋刑害,
則表示訴狀還未被法院受理前,事主已先遭事端或不測之事。
十七、官鬼持世,主官司我方理虧違法。若應爻為官鬼,則是他方無理。世爻若發動變官鬼,恐因此官司而死亡。
十八、父母官么卦中俱見,且都旺相有氣,不逢空亡時,其告訴必會經過法院受理,若逢妻財發動來剋傷父母,
則官司必不被起訴。
另套用兩行古句及解釋:
若問罪名,須詳官鬼
凡占罪名輕重,當以官鬼爻定之。旺則罪重,弱則罪輕,若再加白虎旺動剋世,火受極刑,金主充軍,木主苔杖,
水土主徒罪,以弱旺有制無制斷之,不可執一,須靈活詳看。
要知消散,當看子孫
若福動鬼靜,以生旺月日斷鬼動。福靜,以官墓月日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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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歌
你我皆凡人@ 生在人世間@ 終日奔波苦@ 一刻不得閑@
你既然不是仙@ 難免有雜念@ 道義放兩旁@ 把利字擺中間@
多少男子漢@ 一怒為紅顏@ 多少同林鳥@ 已成了分飛燕@
人生何其短@ 何必苦苦戀@ 愛人不見了@ 向誰去喊冤@
問你何時曾看見@ 這世界為了人們改變@ 有了夢寐以求的容顏@ 是否就算是擁有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