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佛教的觀點,愛情本質上是「願力」和「業力」的結合。所謂「願力」,是主 動積極的力量,源自內心的「意願」;所謂「業力」是被動不自主的力量,也是 源自內心,但卻是「不願」。兩者力量會促使愛情的發生。(當然世間角度,會有 各種理由,如溫柔體貼,美麗大方,善解人意,家境富裕等)。 就「願力」來說,如一對夫妻感情本來很恩愛,更希望來生續為夫妻,故在佛前 發願,希望來生再為夫妻,甚至生生世世都為夫妻,永不分離,這種願力,將來 時機成熟後就會發生(不管人變成什麼模樣)。或者今生相愛至深,因戰亂或家庭 反對,以致今生無緣的男女情人,兩人相互約定,希望下輩子再來成為夫妻。因為彼 此都惦記這個約定,故在輪迴中兩人再次相遇,會有似曾相識的熟悉感,甚至很快便 決定共渡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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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心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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