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你2002時應有交往的機會或有更進一層的機會。我不大明白你所謂的曖昧糾纏的意思,而且可以六年以上,卻又非男女朋友,可以稍說明一下你與此君的關係嗎?另外過去至今,應以10-14生活過得最好吧?
2002年應有交往的機會或有更進一層的機會?→真的嗎?那時是有一個人他對我是真的也不錯,但..他也沒有跟我表示清楚什麼的,而我因為不想又讓自己想太多,就把他當成像哥們、姊妹般樣的好朋友,也或許那時是我神經大條了點就..這樣錯過了吧!
說明一下你與此君的關係嗎?→ㄟ..我跟他真的不是男女朋友(現在連他家人都不太相信)我們是在高中時就認識的,只要沒有特別的原因之外幾乎可以說是有他在的地方就有我,有我在的他也會在,高中畢業之後唸二專時我們又當了同班同學,一起在外面租房子住。唸2技後雖然不再是同個學校,但是經常一起吃喝拉撒睡...。我很願意照顧他為他做什麼,但他不是喜歡我啊
,每當我想離開擺脫跟他那樣關係時,電話中又可以聽見他開始哽咽的聲音
,自己卻又放不下這個心怕他又會想不開..現在就還是沒有結果的一直在跟他這樣耗下去了 
另外過去至今,應以10-14生活過得最好吧?→恩恩!生活一直過的都還不錯,那個時候真的沒有太多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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