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問, 我何時才可以放下他?
西元 2004 年 11 月 10 日 0 時 36 分 陰曆 93 年 9 月 28 日
┌─────────────────┐時日月年 空 驛 桃 貴 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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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癸乙甲 午 亥 午 卯 丑└─────────────────┘
子巳亥申 未 巳 離火遊魂卦:天水訟 坤土歸魂卦:水地比
【六獸】【伏 神】 【 本 卦 】 【 變 卦 】
白虎 子孫———
壬戌土 ○ ——→
戊子水 官鬼— —
應妻財
螣蛇 妻財———
壬申金 戊戌土 子孫——— 兄弟
勾陳
世兄弟———
壬午火 ○ ——→
戊申金 妻財— — 子孫
朱雀 官鬼 己
亥水 兄弟— —
戊午火 乙卯木 父母— —
世官鬼
青龍 子孫———
戊辰土 ○ ——→
乙巳火 兄弟— — 父母
玄武
應父母— —
戊寅木 乙未土 子孫— — 兄弟
本卦:卦辭:
訟:有孚,窒。 惕中吉。 終凶。 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象曰:
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彖曰:
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九五:訟元吉。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九四:不克訟,復自命,渝安貞,吉。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象曰:不克訟,歸而逋也。 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 雖有小言,其辯明也。
變卦:卦辭:
比:吉。 原筮元永貞,無咎。 不寧方來,后夫凶。象曰:
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彖曰:
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 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后夫凶,其道窮也。上九:比之無首,凶。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 邑人不誡,吉。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九四:外比之,貞吉。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六三: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九二:比之自內,貞吉。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 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