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案例,應該問的是律師與法官。
這案子從法律的觀點來看,就是「舉證」問題。
1.車子與房子登記在誰名下,法官就會盼給誰。
2.如果兩人共有,就看誰負責繳款,舉證的重點在「匯款單」、存款帳戶。
除非北京的「民法精神」與世界各國的民法不同,不然原則是放諸四海皆準。
這案子從法律的觀點來看,就是「舉證」問題。
1.車子與房子登記在誰名下,法官就會盼給誰。
2.如果兩人共有,就看誰負責繳款,舉證的重點在「匯款單」、存款帳戶。
除非北京的「民法精神」與世界各國的民法不同,不然原則是放諸四海皆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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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未碰斗數,也不曾幫人論命。網路上的問答僅供參考。
不用發訊息,更不用發mail要求論命或解惑。
非高傲,實因功力不足,怕誤了網友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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