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苦考你.. #360042 - 2004-04-27 22:14:59 小苦 五福臨門 註冊: 2002-02-07 文章數: 5275 來自: 新店 某記者甲為幫其報社編輯一專題『社會專欄』決定拍攝一同性戀酒吧內之情景,但被酒吧老闆拒絕,甲不死心,帶者隱藏式攝影機進入拍攝,並訪問同性戀身份之丙、丁、戊,嗣後甲在該專題上大肆評論,並要政府注意防制同性戀歪風,並寫出同性戀極有可能不是吸毒、就是雜交,會帶給社會動亂1問甲有何刑責?2在隱私權、社會利益、言論自由的法益衡量下,您認為我國目前刑法應如何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