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是官 文/王時思
兩位高等法院的二審法官回任一審地院法官。這則消息隨著司法院人事調派的新聞靜靜的佔著報紙的一小角,不太引人注目,不過就是兩位法官的調動罷了,有什麼重要性嗎?不過這個訴求卻是司法改革多年來心心念念的訴求。怎麼說呢?
在我們司法文化中和其他公務員一樣,有一個根深蒂固的觀念,就是越資深就越要往上升。所以職員就要升生組長、組長要升課長、課長要升科長……總之在體系中漸漸往上爬,資深才能熬出頭。可是,很尷尬的,法官除了一直喊著要廢除的庭長以外,就只有各法院院長可當,偏偏院長數量有限,於是辨認法官資深與否的標準就是在地方法院、高等法院還是最高法院,在審級越高的法院就享有越尊崇的地位。
這個結果本來是很正常的安排,但是後來卻發現這個結果會和法院工作的需求相違背。原因是,一般人進到法院一定會遇到的就是地方法院的第一審,而第一審負責是事實審,意思是說第一審是靠事實最近的一次審判,等到二審往往已經過了一兩年,三審則僅限法律審,所以就算二、三審的法官再如何英明,卻往往因為離事實太遠,相要追究真相也已經無能為力了!而這時候掌握關鍵事實審的法官,卻可能是法官生態中最年輕、最沒有經驗的,甚至還在適應及學習階段的法官群。於是產生了「上訴是原則,不上訴是例外」的案件生態,只要沒有被一審判決說服的當事人,很容易就堅持提起上訴,無論是因為不信服一審法官的判決,還是想到二審再賭運氣,總之,我們三級三審的案件比例就成了水桶狀,一律告到最後才罷休,累壞了法官也浪費了司法資源。
這個結果一方面是過去的司法制度造成,因為官等職等的規定使得資深法官不得不到二審法院去,現在修法後,增加了一審法院法官的職級,終於可以讓法官們依其主觀意願留任或「降調」一審。除了對願意為司法「犧牲奉獻」,留在一審的法官加油外,也希望更多的法官瞭解,在人民的心目中,你們已經擁有斷生死、判是非的絕對權力了,試問世間哪裡有比法官還大的官呢?別把法院審級視為升官路線圖,而早日廢掉法官官等職等的限制,讓法官不再以為自己是公務員,才是根本解決「法官分大小」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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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時思現為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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