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版有理!
(雖在法律上認為有罪的)
原因是軟體商,,唱片公司等定價太誇張
以軟體來說,,電腦裡的常用軟體,,加起來總定價遠超過硬體定價數十倍之多!
合理價格是消費者在邊際上所願意付出的最高價格
然而軟體商如M$的壟斷軟體規格的定價遠超過合理價格,,又不斷地改版
在現實上人們又有不能不使用的困境
譬如說學校政府總是教授或採用M$的產品,盜版因而產生
政府的政策(如公用M$軟體)和法律(不準使用盜版)以及情理(定價太高),,懦弱(受老美301脅迫)
不能協調配套,,在嚴格的法律限制都是無效的
所謂不教而殺謂之虐,,此之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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