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動物在被殺的時候,都充滿了對死亡的恐懼和對殺它、吃它的人的仇恨,因為眾生的神識都很執著自己的肉體,認為被吃的那個肉體就是它自己,所以它一直不肯離開自己的身體。無論是刀切、油炸、煎炒、嘴嚼,動物的神識都會感覺疼痛。因此,吃肉的人對動物抽筋扒皮,敲骨搾髓,甚至屠殺動物時不能一刀斃命,均增加了動物的痛苦,使它對你更加嗔恨。因為這個因,會使你自己患病之軀更加雪上加霜。所以,信佛修行的人不應吃三淨肉,更不可以吃動物的內臟,如心、肝、肚、肺、腦、眼、舌、髓等。以為吃了有滋補的功用,殊不知吃這些內臟越多,和這些動物的結怨也就越深,久而久之反而會使身體的內臟產生病變。
有人殺過許多生,甚至從事殺生的工作,他們現在仍很健康。
有的只殺過一次某種動物,或者吃過某種肉,病就找上門來了。
這是由於每個人前世今生累積的業力和福報各不相同。
吃著眾生的肉念佛,是貪欲不斷,戾氣不斷,佛號和心不能相應,再念上一百年也去不了極樂世界。」
今生能夠親近菩薩,乃是多世修來的善根、福德、因緣,是難能可貴的。菩薩是人世間的第一寶藏。
聖示:人與動物均有其靈,由天所賦予之性同也。為人父母者為了子女,自幼養護有加,撫之、愛之,呵護無微不至,如遇有不測,或遭有災厄,為人父母心慮如焚,哀痛不已,情難自處,然世人往往未能思及其他動物亦有其父母,世人怎可忍心殺之以飽口腹,廣積怨業,更不可因習以為常而行之,相反的,如人被殺而食之,那世人之想法又是如何呢?必習不為常而異之,那情又何以堪?
昔許真君敬之,河南省汝南縣南昌人,自年少喜武功,擅長射箭,愛好打獵。某日於野外射中一小鹿,鹿母見狀,不顧一切衝向前去,以舌舔撫傷口,但因箭深傷重,不治身亡。鹿母哀痛,徘徊悲鳴,當場死亡。許真君甚為驚奇,當場剖開母鹿之腹,見之柔腸寸寸斷裂,惻隱之心,油然而生,遂將二鹿當場埋葬。許真君心生悔恨,感悟人畜雖異,愛子之性同也,自己甚為懊悔,無故傷人骨肉至情,因而折弓斷箭,從此不再狩獵。後來許真君雖在晉朝為官,但無心官場,罷官求仙人潛修,後來亦因而證道仙人,從此濟世救人。此則之例,可知親情天性是非常令人敬佩,亦不容任何人來剝奪,可知不可隨意傷命以滋生,或傷命以滋生,或傷命以造業,人同此心,心同其他動物也,齊悟之。
聖示:世間最珍貴者生命,天下最悲慘者殺戳也。螻蟻尚且貪生,況乎其他的生靈?世人甚多為了增福添壽,殘害無辜,以乞天地賜予福壽,神明不敢受也。且弱肉強食,吃牠肉以補己身,害牠命以延己命,心已殘忍,怎有助益呢?故知當心存仁慈,始可久享福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