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律師的話 不可全信 他們畢竟在商言商
如果全部的人都不打官司 律師不是就要喝西北風了
我前陣子也是因為一些事情本來要上法庭的 雖然我也沒有錯(不過我沒有證據證明我沒有錯)
最後我還是接受調解賠了十多萬 只能說很倒楣
律師當然希望你官司打愈久愈好 這樣他才賺的多阿
至於官司的勝負 最後跟律師又有什麼關係呢 因為坐牢的不是律師阿
這東西就要用常識來判斷 如果開庭的時候 女方的供詞對男方愈有利
自然判決就會很輕
再說 兩人同在一個密室內 除非有錄影帶從頭到尾顯示證明男方清白
否則這種事情根本說不清的 而且通常法官都會比較袒護跟採信女方的
再說 萬一女方(可能是她的親戚或父母)只是想要些錢 你愈不跟他們接觸
他們沒法得逞 就會愈氣 愈會慫恿這小女孩說一些對男方更為不利的證詞
女方的說辭雖然都沒有直接證據 但是除非男方能找到切確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否則法官自然容易採信女方的證詞了
所以我看解鈴還須繫鈴人 找個較熟的朋友去幫忙問女方的意思
因為女方也不敢明目張膽的說要錢 這樣也很容易被人反控是仙人跳的
只能用前金後謝的辦法 先給女的多少錢 等判決確定後 再補多少錢給女方
這樣總比把錢花在律師身上有用的 而且比較保險
至於給錢的方式 當然是用別人的名義匯給女方 這樣就沒有什麼把柄了
我覺得律師的那些話 實在不合常理的 因為不需要本人去談
委託第三者就好了 應該沒人會笨到自己去跟人家談吧
因為我也上過調解庭 當初那個當事人 開口就要三十萬元
本來是要跟她直接法庭解決的 不過後來還是花錢了事
你老闆這次 事情比較大條的 因為對方未成年
不過說穿了 這種事情 其實就是錢而已
她把你老闆搞去坐牢 對自己其實沒有任何好處的 對他家人也沒任何好處的
只有她能因為這樣拿到些錢 她的家人也能拿到些錢 才是有好處的 才是值得的
而且我相信 這女的應該還是蠻喜歡你老闆的
所以依我自己的親身經驗 有談一定比沒談的好
把律師的錢 省下一部份拿來給對方(要分兩次給才有作用 前面給的少 後面給的多 這叫前金後謝 選舉都麻用這招的) 這樣是把命運掌控在自己手上
如果純聽律師的 那是把自己的命運掌握在別人手上 還要給律師錢
萬一判決結果不如預期 他也只能兩手攤攤 問你要不要繼續上訴
否則還能怎麼辦
如果全部的人都不打官司 律師不是就要喝西北風了
我前陣子也是因為一些事情本來要上法庭的 雖然我也沒有錯(不過我沒有證據證明我沒有錯)
最後我還是接受調解賠了十多萬 只能說很倒楣
律師當然希望你官司打愈久愈好 這樣他才賺的多阿
至於官司的勝負 最後跟律師又有什麼關係呢 因為坐牢的不是律師阿
這東西就要用常識來判斷 如果開庭的時候 女方的供詞對男方愈有利
自然判決就會很輕
再說 兩人同在一個密室內 除非有錄影帶從頭到尾顯示證明男方清白
否則這種事情根本說不清的 而且通常法官都會比較袒護跟採信女方的
再說 萬一女方(可能是她的親戚或父母)只是想要些錢 你愈不跟他們接觸
他們沒法得逞 就會愈氣 愈會慫恿這小女孩說一些對男方更為不利的證詞
女方的說辭雖然都沒有直接證據 但是除非男方能找到切確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否則法官自然容易採信女方的證詞了
所以我看解鈴還須繫鈴人 找個較熟的朋友去幫忙問女方的意思
因為女方也不敢明目張膽的說要錢 這樣也很容易被人反控是仙人跳的
只能用前金後謝的辦法 先給女的多少錢 等判決確定後 再補多少錢給女方
這樣總比把錢花在律師身上有用的 而且比較保險
至於給錢的方式 當然是用別人的名義匯給女方 這樣就沒有什麼把柄了
我覺得律師的那些話 實在不合常理的 因為不需要本人去談
委託第三者就好了 應該沒人會笨到自己去跟人家談吧
因為我也上過調解庭 當初那個當事人 開口就要三十萬元
本來是要跟她直接法庭解決的 不過後來還是花錢了事
你老闆這次 事情比較大條的 因為對方未成年
不過說穿了 這種事情 其實就是錢而已
她把你老闆搞去坐牢 對自己其實沒有任何好處的 對他家人也沒任何好處的
只有她能因為這樣拿到些錢 她的家人也能拿到些錢 才是有好處的 才是值得的
而且我相信 這女的應該還是蠻喜歡你老闆的
所以依我自己的親身經驗 有談一定比沒談的好
把律師的錢 省下一部份拿來給對方(要分兩次給才有作用 前面給的少 後面給的多 這叫前金後謝 選舉都麻用這招的) 這樣是把命運掌控在自己手上
如果純聽律師的 那是把自己的命運掌握在別人手上 還要給律師錢
萬一判決結果不如預期 他也只能兩手攤攤 問你要不要繼續上訴
否則還能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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